Re: [閒聊] 基督徒真的都反同性戀嗎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人間失格)時間9年前 (2016/11/18 23:15), 9年前編輯推噓0(2626122)
留言174則, 2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21 (看更多)
※ 引述《rosie0011 (rosie)》之銘言: : 看到很多人說"你有支持的權利 我當然也有不支持的權利" : 這句話看起來好像滿有道理的,但這句話不是應該用在其他地方嗎? : 例如服貿要不要通過、要不要廢死等等,這種關乎每個人以及整個社會的議題 : 但今天修的法是讓每個相愛的人都能結婚攜手到老,同性婚姻並不會影響到任何人啊 : 到底為什麼會有不支持的聲音? 其實這段話「別人結婚,干你屁事」 一直是挺同婚的人所主張的論點。 在夢中,強者我朋友過去曾經詢問在立院工作的朋友的私人意見。 對於同婚的看法為何 ? 得到答案確是「問題很大,能不改最好不要改」 除了外圍相關團體在吵的普世價值觀外。 還有隔壁板上鄉民都能想到「既然能多元成家,那為什麼不能多人成家」 等等基礎的,顯而易見的法學問題外。 另外還有其配套法規的問題,就好比兵役法吧。 我國有規定要服兵役的規定,但是美國卻沒有。 如果多元成家的法案通過,相關配套的法案肯定是大風吹。 上上下下全部都要改寫,絕對不是夫妻只改雙方這麼簡單而已。 所以看到這一次DPP強渡關山,忽略相關配套性及法規完備性。 沒有也要修到有的態度,反正你們就是給我吞下去,著實令人痛心。 先不論外圍在抗議的國人普世價值觀為何? 光這樣子的修法態度,不就跟之前覺醒青年大喊反服貿黑箱的場景有87%相似嗎? : 你在路上看到一對異性戀夫婦,上前跟他們說:"我不支持你們結婚" : 夫妻:"為什麼,乾你屁事?" : 你:"你有支持的權利,我也有不支持的權利" : 這整件事聽起來應該很荒謬對吧?因為人家結婚根本不甘你的事啊 : 那為什麼到同性戀身上,你就有不支持的權利了? : 私心認為當一個人說出"我有不支持同婚的權利"時,他其實就已經在歧視了 再次回到「別人結婚,干你屁事」這個論點 私心認為當一個人說出"我有不支持肥宅與初音、美琴等多人成家的權利"時, 他其實就已經在歧視肥宅了。 -- 我渴望能見你一面,但請你記得,我不會開口要求要見你, 這不是因為驕傲,你知道我在你面前毫無驕傲可言, 而是因為,唯有你也想見我的時候,我們見面才有意義。 ─ 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6.201.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9482134.A.F4A.html

11/18 23:16, , 1F
狂賀再狂賀!!兄弟象復出!!要不要跟現任擊鼓申冤?
11/18 23:16, 1F

11/18 23:21, , 2F
好了別鬧,抱歉打攪了別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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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初音、姆咪還是誰,都只是二次元而已,不是人,拿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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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比是要反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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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結婚,干你屁事」。 ※ 編輯: GoodElephant (1.236.201.242), 11/18/2016 23:23:05

11/18 23:27, , 5F
結婚要兩個"人",軟體和物件不要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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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3:27, , 6F
不過現在才看到ID,早知道就不推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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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3:29, , 7F
這算是歧視嘛? 我們可以修法呀。 日本也有案例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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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結啊,只是可能要跟成千上萬的初音老公打妨礙家庭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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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3:30, , 9F
你不能拿你的價值觀否定我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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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準~初音是我一個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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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要兩個人同意,你有辦法證明初音愛你,出於自願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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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我們在談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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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音只是車欠骨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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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問,初音有同意和你一起多人成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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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他說愛我還不簡單...。這算歧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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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3:34, , 16F
你那是操控她說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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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3:38, , 17F
結婚要兩個"人"是誰說的啊 為什麼他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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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有人說結婚是一個"男人"一個"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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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現在這個好像又不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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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根本就照自己喜歡的各自表述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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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到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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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很大 大啥?你是蔡英X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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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3:40, , 22F
結婚是法律制度,重點在保障人的權利,當然只能有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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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修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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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說大你就信?不會自己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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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法規要大風吹,光這點就很頭大我倒是信了。 ※ 編輯: GoodElephant (1.236.201.242), 11/18/2016 23:43:23

11/18 23:41, , 24F
法律寫的明明就男人跟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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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人權 跟 家庭價值 這兩個根本都是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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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3:43, , 26F
跟九二共識一樣 跟本每個人照自己的心情去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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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重點是法律存在的意義是保障"人",今天它限定了性別,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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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保障到了啊,不然吵修法吵心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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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宅也是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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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行法律並沒有站在同志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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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嗆就嗆人數 不要拿法律出來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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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的大多數人都支持你 那就水到渠成 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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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初音和美琴,並沒有自我意識,那結婚當然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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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你又不能證明你們互相相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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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整天嗆基本人權 我看跟嗆家庭價值的護家盟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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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8 則推文
還有 1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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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說過了,此法案一改影響層面很大。當然還有一例一休也是。 照閣下兩位的邏輯,就是以前小法都這樣修過了,大的法案當然也是我們爽修就行。 程序合法嘛,還不准提出異議咧,所以我就說跟服冒黑箱有87%像。 這樣有懂了!? 還有請某位大律師,要討論還請拿出你的法學專業及素養出來。 我不是要針對個人,只是這樣讓人電真的很難看。 ※ 編輯: GoodElephant (1.236.201.242), 11/19/2016 15:53:07

11/19 16:21, , 145F
到底哪黑箱了 從2013年這議題就不斷反思辯證 可能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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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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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己意法案通過 就是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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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法案影響層面很大 修法主要條文過 細項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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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6:30, , 149F
扯兵役法更可笑 有關的也是同志方面問題 干你這異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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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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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告訴你,可能真的會大風吹而已。 上面有人再尋問可能性,請問你整篇從頭到尾有看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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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出來爭取 我不反對也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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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通過了 趕緊跳出來 我擔心同志在其他法律層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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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通過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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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繼續黑你的箱吧 然後期望每次修法你都可以跳出來
11/19 16:35, 154F
之前就開始一堆奇怪的版本出來,我也僅此是告知此次黑箱的作法實為令人不齒。 既然你「不反對也不支持」,那又何必再質疑的文章內多次大肆表達批評聲浪呢? 而且我看你不只我這一篇,在其他很多篇的態度亦是如此。 不是針對個人。我也真的很想相信你是正港中壢選民。 但你這樣子還想要表達中立立場,我會覺得你的立論基礎稍嫌薄弱。 回到一開頭, 你要說我立場顯明我也不反對,因為我認為此法案的通過所產生的問題。 不用法學專家來釋疑,隔壁板一般鄉民都想的到其可能性了。 然而,最後又跳回本來的論點「別人結婚,干你屁事」 所以我懷疑你根本沒細看本文,關於這點這個我一開頭就破題提問了, 「既然如此,那為什麼肥宅不能跟初音一起多人成家 ? 」 可見上面的討論,你全部都pass掉了。 另外你說的反思辯證,的確是個十分有效的思考方法。 但是你連我的文章都沒看完了。何來反思? 何來辯證之有? 若你要堅稱,你是有經過反思辯證所有的意見而來轉為支持或中立的。 我也會覺得立論稍嫌薄弱。 言盡於此,我也不想再copy上面所討論過的內容了。我累了。

11/19 17:25, , 155F
上個會期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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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7:26, , 15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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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7:27, , 157F
繼續裝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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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就有的公聽會
11/19 17:31, 158F
據我所知,同婚提的法案版本一堆。都在想試圖闖關。 你確定要拿兩三年前想硬闖被擋下跟我說是同一條法案?。 如果不是這次這樣的作法會有人抗議? 我說了,既然你也支持此次重大修法要公正公開舉辦公聽會交付公投, 那我們應當是達成共識沒啥爭議才是。 ※ 編輯: GoodElephant (1.236.201.242), 11/19/2016 18: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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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你不支持也不反對 好嗎
11/19 19:35, 15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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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去看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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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9:38, , 161F
公聽會名字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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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9:38, , 162F
同性婚姻跟收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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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9:39, , 163F
修民法972在那時就有了
11/19 19:39, 163F

11/19 19:39, , 164F
別再裝瞎了
11/19 19:39, 164F
在聲明一次, 「既然你我都認同,此次重大法案修改應該是要公平公正公開且實施公投。」 那我們的立場應當是一致的。 唯一不同的是你想護航DPP有沒有黑箱法案這件事嗎? 抱歉,就我來看絕對有。 若照你說的DPP沒黑箱法案,且法案修改經過公開且公正的討論的話。 則不論是「同婚修改」或者是「一例一休」的修改。 應當不會引起網路或現實社會極大的反彈或抨擊。 就「同婚」而言,反對者的訴求也不會有「要求逐條審核並且開啟公聽會」這一項目。 因此你並不能否定DPP有黑箱法案的事實或者嫌疑。 再者之前的法案版本,我並沒有去追查詳細。 但據我所知,是還蠻多不同的的版本。 因此在定義上,如果是根本是不同的法案或版本。 你怎能堅稱早在兩三年前就已經公開過現在一讀通過的法案版本了? 而且當時傳言似乎法案是不通過的。 綜上所述 您怎能對此視而不見? 聽而不聞呢? 而堅信DPP所為均為公平公開且公正呢?

11/19 19:39, , 165F
嗆人沒看完文章 你又看完我的推文囉
11/19 19:39, 165F

11/19 19:48, , 166F
你什麼時候產生 我自稱中立的錯覺XD
11/19 19:48, 166F

11/19 19:49, , 167F
我始終站在 讓你們這種中立民眾討厭的支持立場
11/19 19:49, 167F
說真的,你的推文我的確一字一句地都看完了。 → nadekowang: 人家出來爭取 我不反對也不支持 這句我還以為你在說自己。xD 好吧,至少你現在這麼誠實的認了自己不是住中壢的選民,我反而欣賞你。 如果可以,我也希望你也看完我打的文章,謝謝。 ※ 編輯: GoodElephant (1.236.201.242), 11/19/2016 20:51:38

11/20 11:44, , 168F
那麻煩你去追查詳細
11/20 11:44, 168F

11/20 11:45, , 169F
反正也不是第一次我遇到什麼都不查然後還有臉大肆張揚自己
11/20 11:45, 169F

11/20 11:45, , 170F
什麼都沒查的人啦
11/20 11:45, 170F
不用詳查也知道,引起這麼大風波的的東西怎麼可能兩年前就宣導完畢了。

11/20 11:47, , 171F
現在一讀通過的版本就是承襲著兩年討論的版本
11/20 11:47, 171F
照你你說的「承襲」,亦即法案內容與兩年前試圖「闖關」之版本並非完全一模一樣的。 再說,若真拿之前沒過的法案,「一字不修」的用「黑箱」的方式硬闖。 這跟服貿還真有87%像。

11/20 11:47, , 172F
絕對不是沒開公聽會版本
11/20 11:47, 172F

11/20 11:48, , 173F
以無知為傲…
11/20 11:48, 173F
以無知為傲,在我看來是你不是我。 什麼都不做功課還有臉大肆宣揚的,我也不是第一次遇到。 你要拿「兩年前」有「有開過公聽會的舊法案」為由, 說明現在硬幹這87%像的法案,不是黑箱的話。 打個比方,讓你理解一下相關的程序正義。 這就像是「兩年前」你請求跟我「借三千塊台幣」。 在當時「我拒絕你的請求」。 如今你說「兩年前」,你就跟我講過類似的事情了。 所以「你現在」一聲不響的。 直接從我口袋中幹走了$2999NTs加一支棒棒糖。 「妳的辯稱是兩年前有說過類似的宣言(雖然被拒絕),而且因為少拿一塊, 所以現在多拿一根棒棒糖也是很合情合理的,因此並不算偷拿」。 在我看來你要堅稱DPP沒黑箱的論點,就跟這個比喻一樣可笑。 ※ 編輯: GoodElephant (36.231.36.14), 11/22/2016 15:37:23

12/31 14:21, , 174F
當女版版主可以約來約去,真好
12/31 14:21, 17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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