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實務上正當防衛的抗辯極難成立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時間1小時前 (2026/06/25 09:13)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 2人參與討論串1/1
各位早安,我是錢律師。社會生活上,有時難免發生爭執、糾紛,不過建議還是要用理性
的方式來化解爭執、糾紛,不能說人家罵你一句,你就罵回去一句,或人家打你一拳,你
就打人家一拳。畢竟我國司法實務上,法院通常都從嚴審查正當防衛的抗辯。比如A先打
B,B回擊也打A,AB互告傷害,B抗辯他是正當防衛,法院在這種情形,多會認為AB是互毆
,而互毆在法院實務上(比如迄今仍時常被各級法院引用的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040號判
決先例:「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
言。至彼此互毆,又必以一方初無傷人之行為,因排除對方不法之侵害而加以還擊,始得
以正當防衛論。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
不得主張防衛權。」)多認定不構成正當防衛,最後AB兩人都構成傷害罪。在公開場合比
如職場或大庭廣眾之下互罵的情況也類似,往往可能互罵的雙方均成立公然侮辱罪或誹謗
罪。當然,也不是都一定無法成立正當防衛,還是要視具體個案而定。總之,理性溝通大
多能避免很多衝突,而感情用事往往造成紛爭,引發衝突。不過,如果對方不是能講理的
人,建議寧願吃一些小虧,也應該直接迴避他,如此至少能使損失及傷害不至擴大。如果
是有較明顯、較大的損害發生,建議用法律途徑尋求救濟。用法律途徑救濟的效果,通常
會比自力救濟好得多、有用得多,法律風險也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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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6/25/2026 09:20:48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6/25/2026 09: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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