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是否羈押犯嫌,法官也應考量社會秩序層面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a balanced life)時間6小時前 (2026/06/08 02:54), 5小時前編輯推噓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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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近期我國社會出現毒駕撞傷攔查警員,檢方將犯罪嫌疑人聲押, 地院卻裁定無保請回,引發社會譁然。羈押的目的,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以下規定,係 為確保刑事追訴、審判及執行的順利進行,並非是在懲罰犯罪嫌疑人。或許正是因為條文 的規定如此,部分法官可能因而認為只要不至於影響往後刑事追訴、審判及執行的順利進 行,基於最小侵害原則(比例原則),並無羈押犯罪嫌疑人的必要,遂裁定犯罪嫌疑人交保 或無保請回,而未裁准檢方所提出羈押犯罪嫌疑人之聲請。實則,羈押強制處分的目的固 然是為確保刑事追訴、審判及執行的順利進行,然而,除此之外,社會秩序的維護,法官 於判斷是否裁准羈押時,亦不能不予以考量,尤其在與公共安全攸關的案件類型比如酒駕 、毒駕等重大犯罪,法官在審酌是否羈押犯罪嫌疑人時,亦必須將廣大人民對社會秩序的 合理期待考慮在內,畢竟任何公權力的行使,都必須注意權力來源的問題。在民主共和的 憲政國家,任何公權力行使的最終權力來源都是國民(參見我國憲法第2條明定的國民主權 原則),從而未將人民對公共秩序的合理期待納入考量的公權力行使,自不能認為是一個 適切、妥當及考慮周延的公權力行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2.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780858486.A.F09.html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6/08/2026 03:02:14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6/08/2026 03:11:35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6/08/2026 03:14:30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6/08/2026 03:16:22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6/08/2026 03:46:10

06/08 06:43, 3小時前 , 1F
反正你們只會抓裸體好棒棒
06/08 06:43, 1F

06/08 07:23, 2小時前 , 2F
毒駕請回也有時間消滅毒品證據
06/08 07:23, 2F

06/08 07:41, 2小時前 , 3F
那有辦法審判結束前禁止他駕駛任何
06/08 07:41, 3F

06/08 07:41, 2小時前 , 4F
交通工具嗎?
06/08 07:41, 4F

06/08 07:50, 1小時前 , 5F
幹你屁事
06/08 07:50, 5F
文章代碼(AID): #1g9Rvsy9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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