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是否羈押犯嫌,法官也應考量社會秩序層面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時間6小時前 (2026/06/08 02:54)推噓1(2推 1噓 2→)留言5則, 4人參與討論串1/1
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近期我國社會出現毒駕撞傷攔查警員,檢方將犯罪嫌疑人聲押,
地院卻裁定無保請回,引發社會譁然。羈押的目的,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以下規定,係
為確保刑事追訴、審判及執行的順利進行,並非是在懲罰犯罪嫌疑人。或許正是因為條文
的規定如此,部分法官可能因而認為只要不至於影響往後刑事追訴、審判及執行的順利進
行,基於最小侵害原則(比例原則),並無羈押犯罪嫌疑人的必要,遂裁定犯罪嫌疑人交保
或無保請回,而未裁准檢方所提出羈押犯罪嫌疑人之聲請。實則,羈押強制處分的目的固
然是為確保刑事追訴、審判及執行的順利進行,然而,除此之外,社會秩序的維護,法官
於判斷是否裁准羈押時,亦不能不予以考量,尤其在與公共安全攸關的案件類型比如酒駕
、毒駕等重大犯罪,法官在審酌是否羈押犯罪嫌疑人時,亦必須將廣大人民對社會秩序的
合理期待考慮在內,畢竟任何公權力的行使,都必須注意權力來源的問題。在民主共和的
憲政國家,任何公權力行使的最終權力來源都是國民(參見我國憲法第2條明定的國民主權
原則),從而未將人民對公共秩序的合理期待納入考量的公權力行使,自不能認為是一個
適切、妥當及考慮周延的公權力行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2.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780858486.A.F09.html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6/08/2026 03:02:14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6/08/2026 03:11:35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6/08/2026 03:14:30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6/08/2026 03:16:22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6/08/2026 03:46:10
噓
06/08 06:43,
3小時前
, 1F
06/08 06:43, 1F
推
06/08 07:23,
2小時前
, 2F
06/08 07:23, 2F
推
06/08 07:41,
2小時前
, 3F
06/08 07:41, 3F
→
06/08 07:41,
2小時前
, 4F
06/08 07:41, 4F
→
06/08 07:50,
1小時前
, 5F
06/08 07:50, 5F
WomenTalk 近期熱門文章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
5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