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當年靠妻接濟!僑生變負心漢逼離娶小三 33年糟糠妻僅獲賠50萬
新聞標題:當年靠妻接濟!僑生變負心漢逼離娶小三 33年糟糠妻僅獲賠50萬
新聞內容:高雄市1名45年前來台就讀的僑生,靠女友一家籌款接濟完成學業,2人結婚後還供其赴美
、英留學,學成返國後最高年薪曾高達447萬元,2016年起疑在外養小三,2019年逼迫元
配簽字離婚,並不惜坦承外遇生子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均遭駁回,案經三審2024年判准離
婚後同月隨即與小三結婚,元配對前夫、小三求償100萬元,但前夫已罹於時效,法院僅
判小三需賠償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原告主張被告A男為僑生,1981年間單獨來台就讀,形單影隻、經濟拮据、生
活困難,與當時還是學生之原告在教會結識、相戀,由原告一家籌款接濟,供其進修完成
學業。2人於1991年間結婚,原告自甘成為家庭主婦包辦家務。A男接續赴美、英進修學成
返國,擔任公司主任盡享尊崇,卻漸忘糟糠之妻辛勞,語出嫌棄,態度越趨冷淡。
A男於2016年間擅自離家,每星期返家次數減少,而以兩地家庭方式相處,2019年間預謀
離婚,在女兒面前出示離婚協議書逼迫元配簽署,否則停供生活費,不斷施壓簽字離婚,
且不惜坦承外遇生子,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均遭駁回,案經三審2024年判准離婚後,離婚
登記同月隨即與小三完婚。
橋頭地院審理,A男早在2019年已坦承外遇生子之事實,並向女兒表示其有一個妹妹,使
元配的請求權已罹於時效,不過,元配對外遇對象始終不知其真實身分,直到2024年4月
離婚訴訟閱卷時才知道她的名字,法官認定對小三求償未罹於時效,判賠50萬元。
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456980
心得:
挾著小三告訴,結果失敗.最後才離婚成功,結果只需要賠五十萬元.
感覺這種案例都有天花板,五年是50萬,三十三年也是五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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