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棒球場工讀生被打一巴掌事件荒謬的地方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時間6小時前 (2026/03/31 01:49)推噓1(2推 1噓 1→)留言4則, 2人參與討論串1/1
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據媒體報導,本月29日晚間中職開幕戰於台南市的棒球賽開賽,
竟發生球場工讀生遭男性觀眾重打一巴掌的事件。不過截至目前,台南當地的檢警似乎不
認為這起打巴掌事件他們必須主動介入處理,這讓我感到意外。因為被打一巴掌的人並不
是觀眾,而是棒球場的工讀生,顯然該名工讀生應該是在執行他的工作任務時與該名男性
觀眾發生爭執而遭到該名男觀眾打一巴掌的暴力對待,該名打人的男觀眾在刑法上除了構
成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外,也構成刑法第304條第1項規定的強制罪(刑法第304條第1
項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因為該名男觀眾打人的行為顯然已妨礙該名工讀生正當權
利的行使(該名工讀生在球場內所實際負責之具體工作的順利進行),且強制罪與傷害罪不
同的是,強制罪是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不論該名工讀生將來是否對該名男觀眾提告,檢
警都應主動偵辦該名男觀眾的強制罪犯行。再者,當時棒球場應該立即通知警方,將該名
男觀眾以現行犯逮捕,警方訊問完該名打人的男觀眾後,因為該名男觀眾是現行犯,並應
即刻將其解送檢方(參見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項),由檢方決定是否予以交保處分,或是
否要將該名打人的男觀眾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參見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第1項第2款、
第4款規定),尤其是該名打人的男觀眾如有暴力犯罪相關前科的情形。如此,才會讓人民
真正感受到我們是生活在現代的法治社會中,而不是生活在原始的部落社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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