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自己的房子儘量不要登記在家人名下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時間12小時前 (2026/03/21 01:15)推噓1(2推 1噓 2→)留言5則, 2人參與討論串1/1
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我是建議自己的房子就登記在自己名下。自己的房子儘量不要登
記在他人的名下,即使那個他人是家人也是一樣。實務上常見因為種種的原因比如稅率或
是實際買房子的人當時有債務怕登記在自己的名下被查封或是買房子的錢有一部分是跟家
人借的所以暫時先登記在那個家人名下,不一而足。家人因為房子產權反目的例子所在多
有,而到時主張自己是房子的實際所有權人,僅暫時登記在該家人名下,如該位家人屆時
否認說房子有借名的情況,依法院實務的穩定見解,主張自己是房子實際所有權的一方要
負舉證責任。有時候主張自己是房子實際所有權人的人有保留當時購買房子時曾出資的證
明,不過有時已年代久遠則未必有保存,銀行的相關資料可能也已過保存期限而銷毀,那
可能就會有難以舉證的情況;另外就是買房子後房子歷年相關的房屋稅、地價稅、水電費
、瓦斯費的繳納證明,如果有保存,也是有利的證據;再者,買房子後,房屋及土地所有
權狀是誰實際持有,房子平常是誰在使用,如果有出租,是誰在收租金。以上都是法院實
務在這類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通常會予以斟酌的重點所在。不過訴訟,往往曠日廢時,且
在有利證據未必非常充分的情況,往往勝負難料,所以還是誠摯建議各位自己的房子就登
記在自己名下最為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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