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支持安樂死? 勸人活下去 ?
※ 引述《e446582284 (konomi5550)》之銘言:
: 如題
: 想問一下如果支持安樂死合法化
: 那對於別人不想活,還要勸他活下去嗎?
: 我認同人有資格決定自己的生死
: 所以支持台灣安樂死合法化
: 但若身邊的人陷入精神折磨
: 卻沒錢去國外安樂死的
: 這樣自己很矛盾怎麼辦?
: 我要勸他活下去一定會更好?
: 還是支持他的決定?
: 推 VoV : 小心構成加工自殺罪 178.175.140.181 11/28 15:13
如果要導向「加工自殺」罪,這反而會成為「安樂死」合法化的絆腳石
最高法院一零九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七七號:
按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加工自殺罪,明定「以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
為要件,除行為人構成殺人罪之規定外,須被害人主觀上有死亡之決意,於客觀上並有同
意行為人執行加工結束其生命之行為,始克當之;又受囑託而殺人,係指受原有自殺意思
之人直接囑託,進而對之實施殺人行為,基於生命法益保護的重要性,避免被害人生命在
倉促決定下受侵害,此所謂之囑託、得其承諾,攸關性命,自應嚴格解釋,以出自被害人
之直接、明確、真摯之表示為限,且若被害人已明示或依客觀情狀得認係默示終止其同意
後,即不能認仍有囑託,自屬當然。
理論上在制定法律時,是要適切考量的其一重點。
只不過前提上,也要是與「絕症」確切有關
這樣才有「安樂死」的空間
而是否符合相對應的標準,在專法中有必要明確記載,不好模糊帶過(如「經醫師認定」
之類的,這有可能構成其他繞道的不法行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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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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