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豐原被詐騙案應該還是有出路的吧?
※ 引述《bluebagel (果果:))》之銘言:
: 怎麼看還是覺得
: 豐原詐騙五死案很蹊蹺
: 目前調查結果看起來
: 是大姐被同學介紹
: 牽線認識金豆團購主
: 覺得回購好賺 把家人拉來一起賺
: 然後不知道怎麼用的變成一屁股債
: 中間跟朋友訴苦過
: 朋友有勸不要再被騙趕快報警止損
: 但不知道為什麼不聽
: 媽媽求救過
: 不知道為什麼後來翻供說是誤會
: 其實五個人都還可以工作
: 一定還有出路的吧
: 再不濟 五個人PK兩個詐騙仔
: 抗布袋痛打一頓也會贏吧?
隔了四個月的時間,到了昨天,台中地檢署偵辦結果:
壹、偵辦過程:
本署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二日晚間接獲警方報驗臺中市豐原區發生王○語一家五口(下稱
豐原王家五口)燒炭輕生乙案,值日外勤檢察官汪思翰於翌(三)日上午到場相驗。因現
場遺書內容提及豐原王家五口疑因參與團購、黃金等投資遭人恐嚇追債不堪負荷而輕生,
情節重大,本署旋即指派吳錦龍主任檢察官率同汪思翰檢察官、洪瑞君檢察官、張時嘉檢
察官、洪明賢檢察官、黃芝瑋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及
駐署司法警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刑事警察大隊擴大偵辦,以釐清全案真相,
還死者公道。
專案小組除即時封存豐原王家五口使用之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進行破密及數位採
證外,並於同年月四日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聲請搜索票,對被告李○雯
、張○宸(另偵辦中)執行第一波搜索。檢察官訊後諭知被告李○雯具保新臺幣(下同)
十五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另諭知張○宸限制住居。
嗣經擴大調閱被告李○雯、各銀樓及當鋪業者資金流向,經比對分析後,於同年月十日持
臺中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第二波搜索(共六處),並同步傳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經
檢察官認被告李○雯涉案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遂於同年月十四日指揮警方拘提到
案,訊後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全案經專案小組歷時數月蒐證,查獲事證明確,業於近日就被告李○雯涉案部分偵查終結
,提起公訴。
貳、簡要犯罪事實:
李○雯於一零八年間取得紘○公司經營權後,因團購事業經營不善致積欠薪資並支票跳票
,遂向當鋪業者借款以維持資金周轉。惟因債務沉重,李○雯為籌措資金,明知自身債信
不佳及事業無獲利可能,仍自一一三年六月起,經由張○宸介紹結識豐原王家五口及周○
羽等人,以投資名義遂行詐欺等行為,分別為下列犯行:
一、基於詐欺取財、違反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之犯意,採「龐氏騙局」手法,以「團購投
資」、「黃金投資」等詐術向豐原王家五口等被害人詐得投資款,共計一千五百三十六萬
五千零三元。
二、於一一三年至一一四年間,盜刷周○羽信用卡款項共計四萬五千五百三十五元,用以
支付私人開銷。
三、豐原王家五口察覺異常而拒絕續投後,李○雯竟基於恐嚇取財之犯意,自一一四年六
月起以「違約金」等名目強索五百三十萬元,並多次傳送恐嚇訊息迫使渠等屈從。死者王
○翰為求免於威脅,遂以自宅設定抵押向李○雯指定之當鋪借款二百萬元,其中一百七十
六萬元為李○雯當場取走。最終豐原王家五口不堪精神壓力與債務壓迫,於一一四年七月
二日集體燒炭身亡。
參、所犯法條:
核被告李○雯就上揭犯罪事實一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銀行
法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吸金及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
後段之一般洗錢等罪嫌;就上揭犯罪事實二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百一十
條、第二百二十條第二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等罪嫌
;就上揭犯罪事實三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恐嚇取財罪嫌。
肆、求刑意見:
本案被告李○雯長期以虛構投資名義行詐,手段惡劣,惡性重大,其不僅詐得鉅額資金,
更以恐嚇、施壓等方式逼迫被害人,致豐原王家五口喪命,造成渠等家屬之重大傷痛,嚴
重震撼社會,然被告李○雯於偵查中仍矢口否認犯行,試圖影響證人、妨礙偵查,毫無悔
意。檢察官認為,量刑不僅關乎個案之公平,亦為司法公信與社會價值之體現,刑罰應彰
顯法治威信,警惕世俗,匡正人心。爰綜合被告李○雯之手段、動機、損害及態度,建請
法院衡酌其惡性深重與對社會之危害,從重量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之刑,以昭法紀,維
護社會正義與人民信賴。
來源:https://www.tcc.moj.gov.tw/295804/295830/657577/1343616/post
就內容上看來,嗯...
就「導致被追債人自殺」部分,因為《刑法》上未如基於妨害性自主罪的「羞忿自殺」般
有明文,所以產生的結果沒辦法由這個團購主負責
至於量刑部分,雖然是真的希望至少無期徒刑起跳,但相關罰則都未明示這部分可行,所
以只能深感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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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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