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出租帳戶月收2萬!男子淪詐團幫兇 判刑4月還要賠340萬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我怕練太壯)時間9小時前 (2025/11/04 07:12),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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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出租帳戶月收2萬!男子淪詐團幫兇 判刑4月還要賠340萬 新聞內容:彰化沈姓男子肖想利用出租銀行帳戶賺錢,以月租2萬元代價,出租給詐騙集團使用,短 短16天內就害4名被害人受騙、匯出高達515萬元。受害人周女、蕭女不甘損失,提起民事 求償。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沈男出租帳戶助長詐騙金流,除刑事判刑4月、罰金2萬元外 ,還須連帶賠償兩人共340萬元,為一時貪念,付出慘重代價。 判決書指出,沈男明知提供金融帳戶資料給他人,可能被用於詐欺取財與洗錢,仍於去年 4月27日以月租2萬元代價,將台灣銀行帳戶的提款卡與密碼寄給詐團成員。詐騙集團隨後 在臉書刊登「投資廣告」,假冒投顧老師誘騙民眾投資,蕭女與周女因此分別匯款至沈男 帳戶,款項隨即遭人轉走。 警方循線逮捕沈男,依「幫助洗錢罪」起訴。彰化地院認為,沈男雖非詐團成員,卻明知 風險仍出租帳戶,助長詐騙金流斷點,犯後雖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和解,依《洗錢防制 法》判刑4月、併科罰金2萬元。 然而,周女與蕭女仍心有不甘,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分別求償200萬元與140萬元。沈 男辯稱已受刑事懲罰且經濟拮据,無力賠償,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 法官審酌後認為,沈男收取報酬出租帳戶,顯有重大過失,與詐團行為間具「共同侵權」 關聯,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即便辯稱無力清償,也不能作為免責理由。最終判決沈男應全 額賠償蕭女200萬元、周女140萬元,合計340萬元,並自起訴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 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33383 心得: 會為了兩萬就出租帳戶的人,判他賠三百萬還是三千萬,很可能結果都是差不多的 關完以後就出去做領現工作,債務直接擺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63.1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762211574.A.BDC.html

11/04 08:05, 8小時前 , 1F
20年經濟最好
11/04 08:05, 1F

11/04 10:12, 6小時前 , 2F
太多人跟主流民意一樣被洗腦成智障
11/04 10:12, 2F

11/04 12:13, 4小時前 , 3F
好傻
11/04 12:13, 3F

11/04 14:21, 2小時前 , 4F
判刑四個月有夠輕
11/04 14:21, 4F

11/04 16:36, 19分鐘前 , 5F
出租兩萬,也蠻高的耶。一張證書出
11/04 16:36, 5F

11/04 16:36, 19分鐘前 , 6F
租也沒多少錢
11/04 16:36, 6F
文章代碼(AID): #1f2JRslS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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