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頂樓滲水住戶自掏腰包「補漏」 法庭判管委會賠付
新聞標題:頂樓滲水住戶自掏腰包「補漏」 法庭判管委會賠付
新聞內容:藝人隋棠豪宅遭爆欠繳11萬元管理費,她澄清並非惡意欠費,而是社區管委會長期怠於修
繕,導致多戶住家頂樓漏水。類似情況也出現在新北市大寧境社區,王姓女住戶因頂樓龜
裂滲水,家中天花板與裝潢毀損,多次要求管委會處理未果,遂自費15萬元施作防水工程
,事後要求管委會買單。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王女選用的工法能徹底解決滲漏問題,
判決管委會應再支付15萬餘元。
判決指出,王女為社區7樓住戶,其房屋因頂樓平台龜裂滲水,造成室內裝潢毀損。依公
寓大廈管理條例,頂樓屬全體住戶共有並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王女多次要求修繕未果後
,於2023年9月自費委請捷鴻公司施作頂樓防水層,支付15萬元,並求償裝潢損失與精神
慰撫金,合計19萬1000元。
管委會抗辯稱,已邀請兩家廠商估價,其中威立公司報價僅2萬8000元,經討論後決議由
威立承作,但王女未經同意私自施工,事後再要求賠償並不合理。
一審判管委會僅需賠償3萬3000元,但王女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調查兩家廠商工法,認為
威立採「高壓灌注」僅能局部止漏,無法根治滲水;反觀捷鴻所採「重新鋪設防水層」才
是徹底處理方式。至於管委會主張鐵皮雨遮可阻水,法院認為僅能遮擋上方雨水,無法解
決牆面裂縫與紅磚吸水問題,甚至可能因螺絲鑽孔導致新的滲水點。
法官因此認定,管委會未盡修繕義務,王女自行修繕所支出的費用屬於必要支出,應由管
委會負擔,判決管委會除原審確定須賠償的3萬3000元外,再追加給付15萬3000元,合計
需賠18萬6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186679
心得:
頂樓漏水真的很沒有保障...很像是沒有車體險的車發生事故
不能自己先修,或是先修以後又要一番訴訟,耗心耗力
而且反正不是漏自己家,管委會大多也就隨便應付,不急著處理
住戶怎麼可能一直住在漏水屋裡等你決議後再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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