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IG群組霸凌同學 高中女生判賠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21小時前 (2025/09/15 20: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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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kann (我怕練太壯)》之銘言: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 就讀台中市一所高中的A女,不爽同班同學B女搶走她的姐妹淘,在IG群組嗆B女「妳超智 : 障」、「我會叫人先去用妳」、「都要把你們殺了」、「我說到做到」、「我有老大罩我 : 」等字眼,雖然雙方沒有肢體衝突,但讓B女感到恐懼、害怕,對A女民事求償五十一萬元 :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A女應賠償嗆B女五萬元。 對了一下彰化地院一一三年度訴字第一三九零號民事判決,所提到的霸凌言論似乎更多、 且激烈程度更無法想像... 具體說法:(起訴書主張) 【第一組】 「A女也順便殺」 「A女你要殺了B女」 「A女我要把你的東西拿去丟掉讓你一樣無法上課滾出去」 「休學啦 你們幾個」 「你們還敢去學校喔」 「A女我會叫人先去用你」 「A女休學啦 班上不差你一個 滾出去啦」 【第二組】(有槍支照片) 「看到了吧 我今天帶這歌(註:應為「個」)」 「都要把你們殺了」 【第三組】(有就讀中學的照片) 「看到了吧 在這喔」 「我說到做到」 「我會在學校一堆地方堵你們 跟蹤你們」 「(標記A女IG帳號)雞掰三小東西」 「明天很多人監視你們」 「最好小心一點」 「我真的是XX中學的啊」 「(標記A女IG帳號)我還有你一堆照片欸 你真的超智障」 「(標記A女IG帳號)超智障你爸媽沒教你教養兩個字嗎」 【第四組】(有刀具照片) 「這個是(標記A女、C女、D女IG帳號)你們三個的」 【第五組】(有槍枝、彈匣、子彈照片) 「看到了吧 還有這個」 【第六組】(有刀具照片) 「不信試試看 這邊有我老大之前這件事情殺人的」 而且,更好笑的在於,法院判斷之第(四)項內容: 至被告辯稱:原告在師長前接受B女道歉,也曾表示「沒事」,亦收受B女所贈禮物,並轉 發於社群軟體;在系爭少年事件調查審理期間,未於調查期日到院或以書狀表示意見(被 告誤為「調解期日」,然依其所提本院送達證書所載,為「調查期日」),依上開情狀, 有相當理由信賴原告不行使權利,原告提起本件訴訟,屬權利濫用,有違誠信原則,屬權 利失效云云,固據其提出原告與B女之通訊軟體LINE(下稱LINE)對話紀錄截圖、系爭少 年事件調查期日送達證書、報到明細、IG動態截圖等件為證,然為原告否認。經查: 1.按在私法領域,權利人本得自由決定如何行使其權利,除權利人就其已可行使之權利, 在相當期間內一再不為行使,並因其行為造成特殊情況,足以引起相對人之正當信任,以 為權利人不欲行使其權利,如斟酌權利之性質,法律行為之種類,當事人間之關係,社會 經濟情況及其他一切因素,認為權利人忽又出而行使權利,足以令相對人陷入窘境,有違 事件之公平及個案之正義時,本於誠信原則發展而出之權利失效原則,固應認此際權利人 所行使之權利有違誠信原則,而不能發生應有之效果,惟如無任何具體情事足以引起相對 人信賴權利人已不行使其權利者,即不得任以權利人未即時行使權利,遽認其不得行使權 利(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 126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2.觀諸被告所提B女與原告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B女傳送「就是祝你生日快樂 禮物等我 有去學校 或者是畢業那天再給你了」與原告,原告回以「沒事的 哈哈哈 不然你叫別人 給我也是可以」,B女傳送「歐給 謝謝你們今天能原諒我 然後也謝謝你們就是都能聽我 說!如果之後我有去學校的話 就不用這麼尷尬了!然後我會好好反省的」與原告,原告 則回以「哦給」,B女另傳送「明天有個驚喜要給你們 代表我們5個人 你要期待一下 說 不定你會哭」與原告,原告則回以「哦給」,衡情此係原告避免同儕間關係惡化或尷尬, 而於被動收受B女訊息或餽贈之禮物後所予之回覆,不足使一般人正當信賴原告已不欲行 使其權利。 3.至被告所辯原告於系爭少年事件未於調查期日到院或以書面表示意見,然此僅係原告對 系爭少年事件之處理無意見陳述。又B女於112年9月間某日至113年3月間某日為系爭行為 ,原告於113年4月12日至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永福派出所製作警詢筆錄、提起恐嚇 及公然侮辱告訴,本院少年法庭於113年11月13日裁定B女應予訓誡,系爭裁定於113年11 月19日送達原告,原告於113年12月13日提起本件訴訟等情,有警詢筆錄、系爭裁定、蓋 有本院收狀章之民事起訴狀等件在卷可稽。觀之上開各情,原告並無相當期間內不行使權 利,或有足使被告正當信賴原告已不欲行使權利之特別情事,是被告上開所辯,均不足採 。 以為已經和解了,但陰影根本未曾消散 所以想撇掉賠償的責任,根本太天真了...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9.200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757939324.A.542.html
文章代碼(AID): #1eo0PyL2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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