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所以台灣保護令有用嗎...
美國的家暴保護令有效,但不是萬靈丹。研究顯示約 40% 時候會被違反,甚至 21% 的
案件會惡化情境;不過另一項大樣本研究指出正式保護令之後,肢體暴力下降約 80%,
半數案件六個月內沒有違規,違規者暴力也會減弱 。
日本的家暴保護令有用,但實際申請的人不多。2021年有13萬人求助,卻只核發約1,300
件,比例很低,時效也短,強制力有限,實際保護效果有待加強。
南韓的家暴保護令有一定效用,但實際申請和執行率偏低。調查指出八分之一女性曾遭伴
侶肢體虐待,而報警者不到一成,利用支援設施者更只有6–13%。法院可核發為期2 6
個月的保護令,包括限制加害人100公尺內接近與聯絡;但常因文化、資源不足與執法人
員不積極而效果有限 。
中國自 2016 年實施《反家庭暴力法》後,法院核發「人身安全保護令」數量逐年上升
,由2016年批准率約52%升至2022年77.6%。截至2023年底,累計核發保護令超過 1,500
件,且2023年單年約 5,695 件,平均每法院不到兩件 。
儘管法律定義擴大至包括心理恐嚇、跟蹤等,並降低證據標準,實務仍存在申請量低、地
區差異大、執行力不佳、違令罰責較輕(限罰款或短期拘留)等問題,保護令實際效力仍
有限 。
歐洲各國對家暴保護令的制度與效果差異很大。有些國家如西班牙執行力強,保護令配合
GPS監控,有效減少重複施暴;但多數國家仍存在制度不統一、執法不積極、報案率與定
罪率低的問題。
例如德國家暴案件中,最終定罪率僅約7.5%,且受害人常因怕報復或缺乏信任而不敢申
請保護令。整體而言,雖然歐洲各國皆有立法保護受害者,但實際保護成效依賴於司法資
源、警力配合與社會支援程度,不能單靠保護令解決所有問題。
※ 引述《ff5485gg (親古餒)》之銘言:
: 上次土城事件、這次信義割喉事件
: 都是在申請保護令後出事的
: 倒底這樣保護了誰....
: 總覺得台灣治安越來越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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