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人口一直減少,以後房子到底賣給誰
※ 引述《sdamel (國民美尻男=ˇ=)》之銘言:
: ※ 引述《iamsowei (蘇偉)》之銘言:
: : 台灣人口越來越少,生不如死
: : 一年平均少十萬人,一年新生兒不到一萬人
: : 以後每個人都可以繼承好幾間房子
: : 蓋那麼多房子到底以後賣給誰啊?
: : 房價真的能一直漲下去?
: 記得好像是民法700多條那邊的善意佔有
: 雖然說現在是幾乎用不到了
: 不過看這個樣子
: 說不定以後會用得到
: 原則上就是和平佔有10年或20年以上
: 提出水電費,稅單,使用執照等佔有證明
: 加上會勘的時候四鄰證實
: 土地所有權就能轉移到使用者身上
: 不過還是有例外啦
: 好像是地主提出歸還要求的話還是拿的回來的
: 細節我記不得,不過是有這麼一件事情
準確一點,是《民法》第七百六十八條至第七百七十條
不過只是看文字,似乎會有點複雜的感覺...
個人理解:
類型 已佔用年限 是否以「善意」
為條件?
第768條 動產 十年 否
第768條之1 動產 五年 是
第769條 不動產 二十年 否
第770條 不動產 十年 是
在以上情況下,方有取得所有權或登記為所有人的空間。
而第七百七十一條第一項另規定取得時效中斷之條件,大概包括:
一、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二、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
三、自行中止占有。
四、非基於自己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但依第九百四十九條或第九百六十二條規定,回復
其占有者,不在此限。
這些看來需要稍微深奧的學識,才能確實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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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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