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數位仲介服務法通過的話已刪文
這草案恐怖在哪?在於可以間接管控言論自由。
當中最誇張的,是草案第18條:
第18條說道,如果政府認為網路上的某條資訊是謠言、假訊息或不實資訊,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請聲請資訊限制令,而法院必須在48小時內公布裁定結果。(法院這麼忙,怎可能在短時間內做出公正判決?)
而在這段期間,政府可以要求平台與業者在該條資訊前加註「這條資訊可能是假消息」等警語,如果業者不照做,可以讓你暫時關站。
「啊不就加個警語而已,有差嗎?還是可以發文啊!」
有差,加上警語會將言論貼上標籤,讓閱聽者收視時產生負面與存疑的效果,而且在這資訊傳遞如此快速的時代,光是一天半天就能讓事件風向大逆轉,影響力非常巨大。
「你不要傳假消息跟造謠不就好了,在那叫什麼!」
問題是誰來定義造謠?
一般犯罪,有法條法規,並由法官審判;而數位中介法,是由行政機關直接說你造謠就造謠。
「林智堅論文抄襲」、「快篩不夠」、「飛彈飛過台北上空」…請問這幾句話,哪些是造謠、哪些不是?在政府看來,可能全是造謠。
以論文案為例,台大說有抄,府方定調被抹黑,請問聽誰的?答案是不用聽誰的,行政機關覺得是誰的就是誰的。
再說了,現在已經有爭議很大的社維法,你造謠「總統府爆炸」之類的,警察馬上就會去找你了,何必再要一個狗屁數位中介法?此外,這個法案還有很多問題,包括授權行政機關調閱人民資料等權力,十分離譜。
蔡總統九年前反對電信法以「妨害公序良俗」為由進行網路審查,如今卻著手搞這齣。時空背景不同之樹,再度開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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