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配偶權」不存在判決 男女觀點有否不同?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一次就上手)時間4年前 (2021/12/28 12:31), 4年前編輯推噓12(12038)
留言50則, 13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記得之前跟周遭女性朋友(都讀理科)討論到 「通姦除罪化」的議題 直接耳朵關起來拒絕討論欸 我請她們聽我闡述為何有這議題 因為社經現狀造成不平等 女人為難女人等等 真的是一句都不願意聽我講 讓我整個傻眼 我又不是說通姦沒有錯 而是要討論為何通姦需要除罪化 這些問題即使不去面對 它就是存在 不是嗆一句 那你就不要亂搞啊 那你就不要當小三啊 可以解決的 但我發現男性朋友都是可以討論的 最近有一個地院判決居然進一步說「配偶權」不存在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81346 而且還是位女性法官 不過可想而知若上訴二審 這見解一定會被K掉 覺得她真是猛 敢提出獨排眾議的見解 但想必這比通姦除罪還更前衛的概念 又更難被接受了 不知大家對這個見解有何想法 究竟是男女會一致覺得這不對勁 還是像通姦除罪一樣因性別有分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27.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40665870.A.E80.html ※ 編輯: FakeGPS (1.164.227.248 臺灣), 12/28/2021 12: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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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沒有配偶權的話婚姻在法律上就沒意義了。當然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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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考慮配偶權的涵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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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其實這個觀念問題蠻大的,我個人覺得通姦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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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義是好的,但不應該代表連民事求償都不行,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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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沒有履行,未履行的一方本就應給予配偶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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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結為夫妻在法律的意義上則變成義務多於福利,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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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個好的方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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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只剩下反射利益聽起來好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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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發展那婚前協議就要入法變成要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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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啥都不算配偶權還要配偶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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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婚姻不等於女方吃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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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取消婚姻制度,才是通姦除罪化的最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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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 那法官認為婚姻到底包含什麼責任跟權利?如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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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權都沒有 那是不是不用結婚 因為其他民法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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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舉凡像子女扶養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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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婚怎麼玩都是你的自由,結婚意味者自主放棄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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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不想放棄自由就不要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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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是跟對配偶求償,而非第三者。就像公司與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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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有另一家公司來挖角,公司只會告違約的員工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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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違約的明明是員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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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是這法官注意到了什麼問題 想藉由這個判決引發討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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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也看不出來她到底隱含想表達什麼 諷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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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像你所說的情況,那種法官適合當學者或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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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把別人真實人生當做她表現個人主義的舞台,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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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很不優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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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 可是對配偶求償有一個問題 他賠償你也是拿家裡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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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左手轉右手 一樣排擠到家用 除非之後離婚 那才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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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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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配偶權就不該變成物權,尤其感情和性,本來無法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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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官想表達的意思應該就是這個,感情和性只能道德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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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這兩個本來就有個體自主權,即使夫妻也不能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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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能用"婚姻義務"來要求你妳一定要愛我或跟我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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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婚姻講實在婚前都看條件結婚,早就變成交易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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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那邊愛不愛忠不忠誠在乎那麼多幹嘛,你妳也管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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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觀念和制度真的落後時代應該要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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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生可是我還好欸,不會不能接受通姦除罪化啊,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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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性友人們也沒看到有人對通姦除罪化不爽的。或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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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點可能是你表達的方式會讓人不爽所以她們不想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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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民法配偶權求償的部分,這個也不是只有女生要在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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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也會有伴侶偷吃要用民法提告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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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都有多重伴侶可以抓來一起負擔家計,從此分手沒有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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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問題,我也覺得婚姻制度跟一夫一妻文化在現代只有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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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22:06, 4年前 , 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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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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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09:59, 4年前 , 49F
不跟你討論 極可能是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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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8:35, 4年前 , 50F
文章代碼(AID): #1XofCEw0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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