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接受王景玉道歉 小燈泡爸首度表態盼法院判死刑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時間6年前 (2018/06/05 21:17)推噓10(13推 3噓 26→)留言42則, 19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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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不接受王景玉道歉 小燈泡爸首度表態盼法院判死刑
出版時間:2018/06/05 15:49
(更新:動新聞、庭訊內容)
高院審理北市男子王景玉涉持菜刀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命案,今進行二審最後辯
論程序,「小燈泡」媽媽王婉諭當庭看到被提示的兇刀、血衣等證物,難過地用手帕頻頻
拭淚,審判長謝靜慧逐句朗讀起訴事實與王男核對無誤後,特地停下來向王女表示:「司
法不想造成多餘的痛苦,但這是法定程序,很抱歉!」王男也當庭向王女及丈夫劉大經道
歉:「對不起,請原諒我。」王女沒回應,但幾分鐘後拿起手帕拭淚。甚少發言的小燈泡
爸劉大經,則在庭訊結束後公開表示,希望法院判王景玉死刑,並表示沒有接受王男的道
歉,全案定7月3日宣判。
「小燈泡」父親劉大經今天在開庭時,回憶當時他接到妻子打電話傳來的噩耗,「我只想
用最快的速度趕到現場,來証明這個荒謬的消息不是真的而只是一場惡作劇」,但當他開
車猛踩由門、連闖4、5個紅燈,目睹愛女眼睛半闔、目光停滯,彷彿在說「怎麼了?發生
了什麼事?我還想帶著弟弟妹妹去玩,我還想繼續跟你們一起生活呀!」
劉大經說,自己有一部份的生命,「早就隨著小燈泡生命的逝去也一同死去」,本案審理
期間,對被告重返社會及再犯可能性作了諸多討論,「理性而言我們支持這樣的思辯,但
很抱歉的說,身為本案被害者的我們還是看不到未來」。
劉大經強調:「我站在一個父親的立場,我希望合議庭能思考如何運用國家賦予的現有權
力及合議庭所企及的能力範疇,防止被告有機會對社會大眾,社區隣里再施加同樣的犯行
!」
劉大經的陳述,感染多位旁聽民眾潸然落淚,他努力鎮定說完,與妻子走出法院時,被問
到在法庭內的最後陳述,是否希望法院判王景玉死刑,他篤定說:「是的!」至於有無接
受王男的道歉,劉停了半响,簡短說:「沒有!」
開庭時,審判長謝靜慧當庭提示本案王男所持兇刀、「小燈泡」所穿血衣等證物,雖放在
牛皮紙袋內,王婉諭遠遠看著,仍拿出手帕頻頻拭淚,謝靜慧逐句朗讀起訴犯罪事實跟王
男核對時,王女聽到「鈍創7刀、銳切23刀」等字句,更用手帕摀嘴閉目,狀似心如刀割
。
委任律師遞上面紙,助王女緩和情緒。謝靜慧特地停下來解釋,她必須完成法庭活動所規
定的法定程序,尤其王男有思覺失調症,更得放慢速度,以便他充分了解訴訟過程的提問
,但「我自己邊念邊起雞皮疙瘩,更何況死者家屬的難堪,司法不想造成多餘的痛苦,但
這是法定程序,很抱歉!」。
此案今天進行辯論,王景玉的律師黃致豪說:「王不是天生就思覺失調症,也不是生下來
帶著2把菜刀準備殺小孩。」黃還說:「為什麼社會為何習慣對弱勢者如此苛刻?」他認
為王當時因為精神症狀,辨識行為的能力顯著減損或喪失,且依據醫師鑑定,若王沒有思
覺失調導致的妄想,發生這件悲劇的可能性很低。王的律師團主張依據國際人權公約,精
障者不得判死刑,經過刑罰隔離加上治療,應可降低他的再犯機率,且王現在35歲,若判
無期徒刑至少要25年才能假釋,加上刑後最長5年的強制治療,回到社會已年近70歲,再
犯機率不高。
公訴檢察官黃東焄則主張應判王景玉死刑,因為若判無期徒刑,後續遇上政府實施減刑,
可能減為15年徒刑,到時王僅須服刑7年半就可請假釋,且醫師鑑定指出王的再犯率高達
66%,若僅考慮加害人的生命權,而不考慮被害人或其他民眾的生命權,是說不過去的。
黃強調,王景玉「惡性重大,天理難容」。
審判長謝靜慧問王景玉,有沒有要為自己說些辯護的話,王答:「沒有,我等一下跟被告
家屬道個歉。」謝又問他最近家人有去看守所探視嗎,王說爸爸經常來,媽媽也有,大約
1個禮拜1次,但父親仍否認他生病,還勸他不要吃藥,怕有副作用。
王告訴法官,爸爸的話對他有一點影響,以前會拒絕吃藥,現在在看守所每晚8時會有管
理員盯著他吃藥,所以會吃。謝靜慧又問王:「如果30年後你被放出來了,到時候如果沒
人盯著你吃藥,你會吃嗎?」王不假思索地說:「不會。」但他強調知道吃藥是有幫助的
。
王男隨即起身向小燈泡父母鞠躬,輕聲說:「對不起,請原諒我。」但小燈泡父母沒有看
他也沒回應,過了幾分鐘,燈泡媽才拿起手帕拭淚。
小燈泡家屬的委任律師丁穩勝表示,家屬認為王景玉犯案時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未受思覺
失調症影響,另名律師陳孟秀則說,依據看守所的輔導紀錄,王景玉曾「表情雀躍」表示
「二審官司似乎很樂觀」,還說他聽說強制治療可能只要2個月,最長5年,看到自己出庭
受審的新聞,才稍微覺得事情似乎鬧很大,並無悔悟。
法官接著請小燈泡的父母表示意見,燈泡爸劉大經以「不該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生命權
的風險中」為主題,哽咽說:「我沒有受過法學訓練,我只能站在一個父親的立場表達我
對合議庭的訴求以及對政府最深切的盼望。兩年多前,當我從電話那頭聽到從我太太傳來
的噩耗,當下我的反應只能是匆忙跳上車立即趕赴現場,在重重的車陣中我的思緒無法控
制地發生混亂,情緒緊繃與焦慮伴隨著自己都聽得見的心跳聲,我只想用最快的速度趕到
現場,來証明這個荒謬的消息不是真的而只是一場惡作劇。我心想「管他的」,由是我油
門猛踩,我闖紅燈了,在繁忙的台北市街頭我一口氣闖4~5個紅燈,我的行為超越了理智
,只剩下一個父親保護子女最原始的衝動。」
燈泡爸悲痛地回憶說:「到了現場血跡斑斑,慘不忍睹,我跪在地上,顫抖的掀起白布,
我看到我的小燈泡眼睛半闔,目光停滯,彷彿在說「怎麼了?發生了什麼事?我還想帶著
弟弟妹妹去玩,我還想繼續跟你們一起生活呀!」這個畫面跟著我,在過去將近八百個日
子裏,每一分每一秒,在我腦海裏從沒離開過。我後來才發現,從那一刻起,我有一部份
的生命,早就隨著小燈泡生命的逝去也一同死去。而我也發現除了我、我的家人,他們也
都死去了一部份的生命。這是何等巨大的錐心之痛,我只希望沒有人要再去承擔這樣的傷
痛。」
燈泡爸發言時,有幾名旁聽民眾也鼻酸落淚。法官隨即請燈泡媽王婉諭發言,她呼籲「讓
每一個孩子多一點點平安長大的機會」,但講沒幾句就痛哭失聲,斷斷續續地說:「誰都
無法想像走在路上,就失去了孩子。這是誰都不樂見的,然而卻真實殘酷地發生在我們的
身上,這樣的傷痛,至今仍沈重的影響我們的生活,每一次帶著孩子出門,內心都是一次
擔心與恐懼的煎熬。我們不希望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在我們的身上,也不希望發生在任何
人身上。」
燈泡媽表示,她記得2年多前,總統曾經說過「這個社會破了很多洞,我會用盡全力,來
把他們都補起來」,總統也曾說「我召集相關的人來研擬如何強化社會安全網,我希望拿
出具體的做法,來逐步兌現我的承諾」、「永遠記得台灣的父母都在提心吊膽,永遠要記
得司法要成為正義的防線」,但王女認為,2年多了,她不清楚「國家為了這些洞,做了
哪些實質的努力?兌現了多少承諾?」
燈泡媽希望,司法能給予我們基本的安全保障,在未能確保防止被告再犯的基礎之上,避
免被告回歸社會,因為我們不願意有一點點再次造成悲劇的可能。也期待除了在一個個讓
人悲痛至極的個案中,在司法處置之外,也能在行政端、教育端、醫療端等等,有所作為
。除了讓已發生的悲劇不再次發生,更希望未發生的,能減低其發生的可能,「希望能讓
每一個孩子多一點點平安長大的機會」。
審判長最後諭知,此案二審將於7月3日上午10時宣判。
「小燈泡」命案發生於2016年3月28日上午11時許,王景玉(35歲,在押)在北市內湖區
環山路,持剛買的菜刀隨機砍殺騎著滑步車的「小燈泡」,導致她身中多刀、身首異處慘
死,王女在場目睹,來不及搶救愛女。
王男當場被制伏送辦,自稱「我是堯、我是皇帝」,宣稱「殺人後就會有四川嬪妃來找我
,完成傳宗接代之事」等語,經鑑定確認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但不自知,被裁定羈押後在
看守所服藥治療,逐漸控制病情,出庭承認殺童犯行。
一審認定王男行兇時,並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等須減免刑責狀況,但因《兩公約》等法
令禁止對精神障礙者判死,所以僅依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黃哲民、丁牧群/台北報導)
新聞連結: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605/1367405/
心得:
如果遇到這種事情應該大部分的受害者家屬都會支持死刑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32.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28204627.A.0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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