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女孩兒們當伴娘的時候都怎麼保護新娘?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5x天)時間8年前 (2017/06/09 12:55), 8年前編輯推噓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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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這種理組問題很不實用啊 我都問這題: 甲育有三名婚生子女甲 1、甲 2、甲 3,均居住於臺中市。甲死亡後,甲 1 清查甲之遺產時,發現甲於死亡前二年曾出資新臺幣 500 萬元購買位於宜蘭之 A 地,但將該地所有權登記於乙名下,乙亦住在宜蘭。甲 1 即向乙主張 A 地係甲之遺產,而於生前借名登記於乙之名下,故請求乙應將 A 地返還於甲之繼承人全體。詎料乙不僅拒絕返還,更自稱其為甲之婚外情所生子女,自幼由甲提供生活費撫育成年,甲晚年又因心感愧疚,遂購買 A 地贈與且登記給乙。問:甲 1 如為一勞永逸,避免乙將來主張其為甲之子女而分其他遺產,可否利用一道程序解決上述紛爭,且應以何人作為原告,向何有權限之法院起訴,並應如何撰擬訴之聲明? 會這題才能維護家庭和諧啊 幫忙打訴訟 又會說話又很帥 五樓你回答看看 回答樓下那題 只不過顯示是理組肥宅而已 擬答如下: (一)甲 1 應以乙為被告。而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聲明為,確認原告甲○○與被告乙○○之親子關係不存在。訴 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1.民法第 1065 條第 1 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本件, 乙主張經甲撫育成年,係視為認領為婚生子女。又按民法第 1066 條規定,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 之認領,得否認之。此認領經否認後,得由認領人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 2.本件,甲 1 為甲之婚生子女,依民法第條規定,為甲之繼承人,而向乙提起返還 A 地於甲之繼承人全體, 係基於民法第 1146 條之繼承回復請求權,雖有學說上認為繼承回復請求權非獨立之請求權,僅係將個別債 權及物權返還請求之集合,然通說認為民法第 1146 條規定係獨立請求權,本文從之,故本件真正繼承人甲 1 得向以真正繼承人自居之非真正繼承人乙提請繼承回復該地。 (1)然如題示,欲利用一道程序解決乙將來主張其為子女而分其他遺產,繼承人甲 1 得按家事事件法第 67 條規定,就法律所定親子或收養關係有爭執,而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親子或收 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而此確認之訴同於民訴法第 247 條規定須具備確認利益。本件,甲 1 為繼承 人,就乙與甲之親子關係有所爭執,而生法律關係不明確之危險,為除去該法律上之爭執,且該危險係 足確認判決除去,可認為甲 1 具有確認利益,而得提起確認甲乙間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2)甲 1 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得一次紛爭解決,在於家事事件法第 69 條規定,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得準用同法第 57 條之別訴禁止規定,故有關親子關係事件程序,經判決確定後,當事人即不得援以前依請 求之合併、變更、追加或反請求所得主張事實,就同一親子關係提起獨立之訴。此別訴禁止得使甲 1 一 勞永逸,避免乙嗣後主張分遺產。(3)又該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按家事事件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 屬於甲類事件,復按同法第 39 條規定,第三條所定甲類或乙類家事訴訟事件,由第三人提起者,除別有 規定外,以訟爭身分關係當事人雙方為共同被告;其中一方已死亡者,以生存之他方為被告。本件,繼 承人甲 1 原則上應甲乙為共同被告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然甲已死亡,甲 1 得以生存之乙為被 告即可。而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聲明為,確認原告甲○○與被告乙○○之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費用 由被告負擔。 (二)本件得向台中地院或宜蘭地院起訴。 1.如前開所述,甲 1 以訴對乙提起繼承回復請求權與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繼承回復請求權,按家事事 件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6 款規定為丙類事件,又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事件,如前開所述為甲類事件,甲類 與丙類皆屬具有訟爭性之訴訟事件,從而,兩者之合併,按家事事件法第 41 條第 1 項規定,數家事訴訟事 件,得向就其中一家事訴訟事件有管轄權之少年及家事法院合併請求。 2.按家事事件法 61 條規定,親子關係事件,專屬下列法院管轄:一、子女或養子女住所地之法院。二、父、 母、養父或養母住所地之法院。又按同法第 70 條規定,因繼承回復所生請求事件,得由下列法院管轄:一、 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被繼承人於國內無住所者,其在國內居所地之法院。二、主要遺產所 在地之法院。本件,甲 1 住台中,乙住宜蘭,該爭執之 A 地亦位於宜蘭,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之部分,台 中、宜蘭地方法院皆為具管轄權,而繼承回復部分遺產所在地宜蘭地方法院具有管轄權,但依前開第 41 條 規定,甲 1 得有管轄權之台中地院、宜蘭地院其中之一合併請求。 高點的擬答 給你參考一下 ※ 引述《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之銘言: : ※ 引述《TsukimiyaAyu (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之銘言: : : 女孩兒們應該都有當過好友新娘伴娘的經驗吧 : : 女孩兒們都是怎麼保護自己的姊妹啊 : : 如果迎娶的時候 不出題考驗新郎跟伴郎 : : 自己的好姊妹未來就可能被欺負了 : : 大家都用什麼方法整新郎跟伴郎呢? : 只要回答以下的小問題就可以娶新娘了 : 問:已知當一圓周的四分之一均勻帶有電荷 q 時,圓心的電場量值為0.50 V/m。 : 若此圓周的一半均勻帶有電荷 2q,另一半均勻帶有電荷 -2q, : 則圓心的電場量值為若干 V/m? : A 1.4 : B 1.6 : C 1.8 : D 2.0 : E 2.2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2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97.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6984119.A.EE3.html ※ 編輯: xxxxxmay (110.28.97.136), 06/09/2017 12:56:15 ※ 編輯: xxxxxmay (110.28.97.136), 06/09/2017 12: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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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殺害甲之行為成立刑法272條1項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
06/09 12:5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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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2:58, 2F
蛤?你的家事事件法是林鈺雄教的嗎? ※ 編輯: xxxxxmay (110.28.97.136), 06/09/2017 12:59:45 ※ 編輯: xxxxxmay (110.28.97.136), 06/09/2017 13:00:16

06/09 13:03, , 3F
我顧個律師就好了 鐘點費多少?
06/09 13:03, 3F
一小時最低五千 ※ 編輯: xxxxxmay (110.28.97.136), 06/09/2017 13:04:55

06/09 13:06, , 4F
OK DER 顧問費我出 老婆可以娶回家了嗎XDDD
06/09 13:06, 4F

06/09 13:08, , 5F
娶個老婆 有伴娘排場 應該也是一筆錢 沒在省這5000
06/09 13:08, 5F
看來理組最後只能花錢了 怎麼理組這時候就不出來了呢^^ ※ 編輯: xxxxxmay (110.28.97.136), 06/09/2017 13:18:29

06/09 13:26, , 6F
乍看之下還以為這題問的是 如果你全家都是甲你是否能接受
06/09 13:26, 6F

06/09 13:38, , 7F
你沒說乙是誰耶
06/09 13:38, 7F
更正了 感謝 ※ 編輯: xxxxxmay (110.28.97.136), 06/09/2017 14:14:53 ※ 編輯: xxxxxmay (110.28.97.136), 06/09/2017 14:15:49

06/09 14:33, , 8F
乙有何證據顯示為甲之非婚生子女?
06/09 14:33, 8F

06/09 16:01, , 9F
什麼時候公佈答案 想知道RR
06/09 16:01, 9F
※ 編輯: xxxxxmay (110.28.97.136), 06/09/2017 17: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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