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婚姻平權爭議的理性對話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XD)時間9年前 (2016/12/14 12:41), 9年前編輯推噓-27(4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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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14/1011548/ 婚姻平權爭議的理性對話 劉文仕/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從媒體論戰到動員拼場,為了同婚議題,社會似乎已撕裂成「零共識」的兩個極端。然而 ,探究雙方主張,其實沒有人反對婚姻平權應受保障。絕大多數反對者所反對的,根本不 是婚姻平權,而是對傳統婚姻制度被摧毀的恐慌;而很大比例的贊成者,之所以附和時下 的流行觀念,是因為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原來與婚姻制度的倫理有關。 ? 「婚姻制度」與「婚姻平權」本屬不同層次而互有主從關係的兩個概念,明智的大法官早 在釋字第552號解釋,就有明確的區辨:「婚姻制度應受《憲法》保障。……婚姻自由雖 為《憲法》上所保障的自由權,惟應受婚姻制度的限制。」參照大法官解釋意旨,只要符 合婚姻制度的架構,不管宗教、男女、階級、黨派,任何人都享有平等的自由結婚的權利 。 ?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12號等多號解釋,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的基礎,受《憲法》 制度性保障。《憲法》所要保障的制度,就當然有其核心內涵,而不是一個價值中立的空 罐子,讓任何形體的物質都可以自由填充。 ? 這個核心內涵為何?釋字第242、365及552號解釋確認,婚姻關係的形式結構是「一男一 女」、「一夫一妻」;第554號又進一步認為:「婚姻制度乃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 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第712號也揭示:「婚姻具有繁衍、教 育、經濟、文化等多重功能」,又隱含了婚姻的實質內涵。 ? 因此,應該討論的、也是爭議的主題,不是婚姻是否應該平權,而是這樣的婚姻制度是否 應該改變。質言之,就是性別上要不要限於「一男一女」、角色上要不要維持「夫與妻」 的關係?功能上是否要賦予「繁衍或養育子女」的期待? ? 如果雙方願意建立在「婚姻平權」的共識基礎上,釐清上述的邏輯關係,才有可能進行理 性而有建設性的對話,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案。 ? 除極少數例外外,人一出生都有陰或陽的自然性徵;但可能因為基因遺傳或荷爾蒙異常, 造成自然性徵與心理認同的分離。過去在保守社會,傾向施以矯治強加改變。1990年以來 ,世界衛生組織、世界精神醫學會認為「矯治」充滿歧視與偏見,反而有害被實施者的身 心健康。這類先天性的同性戀,確實令人同情,社會也應給予包容。解決方法有二:其一 、不改變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只要在技術上合理化性別鑑定與登記即可;其二、經一定的 鑑別程序,將這類族群直接納入婚姻體系。前者不涉《民法》修正或伴侶專法,後者則須 在《民法》上補充必要的鑑別規範。 ? 至於其他後天的,如社會學習理論所研究的,因父母教養方式、成長環境、親密遊伴、異 性相處的不偷快經驗,甚至受色情影視誘惑的幻覺……等所造成的同性戀。這類同性戀, 透過心理輔導、醫學治療,有很大的「治癒」可能;社會要做的,應該是幫助,而不是強 化。而這類「同婚」通常存在較大的不穩定性,如果真要尊重其人生選擇,就可考慮另立 同性「伴侶」專法,甚至基於「多元成家」的需要,擴大為「伴侶法」,也接納不願受婚 姻羈絆的異性伴侶。 心得: 修民法達成婚姻平權最受爭議的還有同性共同收養問題,當拿出研究報告證明同性家庭不 適合養育子女時,同運方常會攻擊反方研究報告的研究方 法和出資單位的意識型態,但是我們很少看過同運人士拿同樣的標準去檢視他們自己所引 用的研究報告。已有資料指出,同運方的研究報告有研究方法有瑕疵、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1042680.A.B45.html 研究樣本不具代表性的問題 (1)樣本非隨機抽樣,例如研究人員通常是透過「滾雪球」的方式找研究個案(例如到 同志活動中心、透過同運團體引薦)。而且同志個案在受訪時,通常會知道研究方向,以 致影響研究結果的可信度。 (2)個案通常是高社經階級,少有勞工階級。 (3)個案通常是女同志家庭,少有男同志家庭。 (4)調查時間不夠長、少有長期追蹤 (4)同性家庭子女不一定能如實呈現他們的心聲。有的同二代因為太小,無法確實表達 自己的感受:或有人懼於同志父父、母母的壓力,怕關係破裂,不敢表達自己的感受。 目前國際人權法並未要求各國必須用「婚姻」的方式保障同性伴侶,就算是歐洲人權法庭 ,也已三度判決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權,歐洲人權法庭頂多是要求歐盟國家要保障同性戀 者的「家庭權」。 立專法可保障同志實現婚姻平權,跟歧視無關,不管民法專法都同樣適用在台灣每個人, 台灣為了保障弱勢族群,訂立原住民基本法、客家基本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兒童 及青少年權益保障法,他們有說自己被歧視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231.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1690504.A.913.html

12/14 12:51, , 1F
心得跟引的文章完全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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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croXD (118.170.231.142), 12/14/2016 12:54:47

12/14 12:54, , 2F
如果功能上要賦予「繁衍或養育子女」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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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你有要理性對話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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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建議規定以後不生、不能生的男女都不能結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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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覺得這裡的人比較腦殘才來這發廢文阿 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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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智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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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釋字712號可看出,繁衍只是婚姻的其中一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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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帳號先噓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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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必要,因很多異性戀除了未做繁衍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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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連教育、經濟等功能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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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跟你講的有關係嗎?再者兒少法與殘障人士的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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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是優於基本法的,你要對LGBTQ這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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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倡的不過就是 我不要和同性戀用同樣的法條法律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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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隔開 因為他們噁心破壞世俗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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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謂提倡的自然就是雌雄分別 告訴你啦 烏魚也會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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蚯蚓勒 他們都是自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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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 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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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就沒想對話啊,不要這樣打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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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說的理想對話是你自己想聽的才叫理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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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法是為了補足普通法所不足的部份 連普通法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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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要人把專法當成普通法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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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你八成又會跳針民法 所有人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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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以你很理性,別人都跟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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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要鑑定再登記?你在開玩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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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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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3:43, , 26F
今天任務有點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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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3:54, ,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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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4:11, , 28F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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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4:13, , 29F
這個有辦法理性對話嗎..都不知道在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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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ID發的文以後連看都不用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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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4:19, , 31F
真心覺得你轉這個不如轉自殺那串比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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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4:20, , 32F
對話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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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要你同情啊笑死人 說出這種話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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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4:58, , 34F
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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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癒? 我笑了 就不是病要啥治癒 不懂裝懂的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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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別人的信度、效度都是屁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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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5:09, , 37F
每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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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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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5:31, , 39F
秀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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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6:00, , 40F
同性戀男男女女結合本來就不是婚姻硬要用結婚被反剛好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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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6:00, , 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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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6:15, , 42F
剛剛又開到很北爛的言論 來怒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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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6:21, , 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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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8:18, , 44F
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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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8:24, , 45F
連跨性別跟同性戀是兩回事都不知道,是要討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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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8:47, , 46F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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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39, , 47F
"繁衍的期待" 不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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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40, , 48F
沒有繁衍,醫療同意書不給簽,財產不給相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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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40, , 49F
這什麼任性逞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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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1:10, , 50F
釋字第242、365及552號 根本不是用來主張一夫一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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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號是民國78年 解釋不得重婚 只能有一個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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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號 民國83年 廢除老公對小孩教養的優先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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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1:16, , 53F
552號 一樣關於重婚狀況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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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1:17, , 54F
只是因為裡面寫到 民法是一夫一妻制度 就能拿來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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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1:18, , 55F
用這個主張 大法官也是主張一夫一妻才是家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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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1:18, , 56F
當大家不會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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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1:21, , 57F
554是在講通姦有罪的東西 強調家庭完整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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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0:20, , 58F
google吧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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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1:20, , 59F
每日任務
12/15 01:20, 59F

12/15 08:55, , 60F
每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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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08:08, , 61F
平權就是噁心..
12/23 08:08, 61F
文章代碼(AID): #1OKCs8aJ (WomenTalk)
文章代碼(AID): #1OKCs8aJ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