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基督徒真的都反同性戀嗎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GoodElephant (人間失格)時間9年前 (2016/11/18 23:15)推噓0(26推 26噓 122→)留言174則, 23人參與討論串9/21 (看更多)
※ 引述《rosie0011 (rosie)》之銘言:
: 看到很多人說"你有支持的權利 我當然也有不支持的權利"
: 這句話看起來好像滿有道理的,但這句話不是應該用在其他地方嗎?
: 例如服貿要不要通過、要不要廢死等等,這種關乎每個人以及整個社會的議題
: 但今天修的法是讓每個相愛的人都能結婚攜手到老,同性婚姻並不會影響到任何人啊
: 到底為什麼會有不支持的聲音?
其實這段話「別人結婚,干你屁事」
一直是挺同婚的人所主張的論點。
在夢中,強者我朋友過去曾經詢問在立院工作的朋友的私人意見。
對於同婚的看法為何 ?
得到答案確是「問題很大,能不改最好不要改」
除了外圍相關團體在吵的普世價值觀外。
還有隔壁板上鄉民都能想到「既然能多元成家,那為什麼不能多人成家」
等等基礎的,顯而易見的法學問題外。
另外還有其配套法規的問題,就好比兵役法吧。
我國有規定要服兵役的規定,但是美國卻沒有。
如果多元成家的法案通過,相關配套的法案肯定是大風吹。
上上下下全部都要改寫,絕對不是夫妻只改雙方這麼簡單而已。
所以看到這一次DPP強渡關山,忽略相關配套性及法規完備性。
沒有也要修到有的態度,反正你們就是給我吞下去,著實令人痛心。
先不論外圍在抗議的國人普世價值觀為何?
光這樣子的修法態度,不就跟之前覺醒青年大喊反服貿黑箱的場景有87%相似嗎?
: 你在路上看到一對異性戀夫婦,上前跟他們說:"我不支持你們結婚"
: 夫妻:"為什麼,乾你屁事?"
: 你:"你有支持的權利,我也有不支持的權利"
: 這整件事聽起來應該很荒謬對吧?因為人家結婚根本不甘你的事啊
: 那為什麼到同性戀身上,你就有不支持的權利了?
: 私心認為當一個人說出"我有不支持同婚的權利"時,他其實就已經在歧視了
再次回到「別人結婚,干你屁事」這個論點
私心認為當一個人說出"我有不支持肥宅與初音、美琴等多人成家的權利"時,
他其實就已經在歧視肥宅了。
--
我渴望能見你一面,但請你記得,我不會開口要求要見你,
這不是因為驕傲,你知道我在你面前毫無驕傲可言,
而是因為,唯有你也想見我的時候,我們見面才有意義。
─ 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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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6.201.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9482134.A.F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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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結婚,干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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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到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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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修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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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法規要大風吹,光這點就很頭大我倒是信了。
※ 編輯: GoodElephant (1.236.201.242), 11/18/2016 23: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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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說過了,此法案一改影響層面很大。當然還有一例一休也是。
照閣下兩位的邏輯,就是以前小法都這樣修過了,大的法案當然也是我們爽修就行。
程序合法嘛,還不准提出異議咧,所以我就說跟服冒黑箱有87%像。
這樣有懂了!?
還有請某位大律師,要討論還請拿出你的法學專業及素養出來。
我不是要針對個人,只是這樣讓人電真的很難看。
※ 編輯: GoodElephant (1.236.201.242), 11/19/2016 15: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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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告訴你,可能真的會大風吹而已。
上面有人再尋問可能性,請問你整篇從頭到尾有看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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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開始一堆奇怪的版本出來,我也僅此是告知此次黑箱的作法實為令人不齒。
既然你「不反對也不支持」,那又何必再質疑的文章內多次大肆表達批評聲浪呢?
而且我看你不只我這一篇,在其他很多篇的態度亦是如此。
不是針對個人。我也真的很想相信你是正港中壢選民。
但你這樣子還想要表達中立立場,我會覺得你的立論基礎稍嫌薄弱。
回到一開頭,
你要說我立場顯明我也不反對,因為我認為此法案的通過所產生的問題。
不用法學專家來釋疑,隔壁板一般鄉民都想的到其可能性了。
然而,最後又跳回本來的論點「別人結婚,干你屁事」
所以我懷疑你根本沒細看本文,關於這點這個我一開頭就破題提問了,
「既然如此,那為什麼肥宅不能跟初音一起多人成家 ? 」
可見上面的討論,你全部都pass掉了。
另外你說的反思辯證,的確是個十分有效的思考方法。
但是你連我的文章都沒看完了。何來反思? 何來辯證之有?
若你要堅稱,你是有經過反思辯證所有的意見而來轉為支持或中立的。
我也會覺得立論稍嫌薄弱。
言盡於此,我也不想再copy上面所討論過的內容了。我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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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同婚提的法案版本一堆。都在想試圖闖關。
你確定要拿兩三年前想硬闖被擋下跟我說是同一條法案?。
如果不是這次這樣的作法會有人抗議?
我說了,既然你也支持此次重大修法要公正公開舉辦公聽會交付公投,
那我們應當是達成共識沒啥爭議才是。
※ 編輯: GoodElephant (1.236.201.242), 11/19/2016 18: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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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聲明一次,
「既然你我都認同,此次重大法案修改應該是要公平公正公開且實施公投。」
那我們的立場應當是一致的。
唯一不同的是你想護航DPP有沒有黑箱法案這件事嗎?
抱歉,就我來看絕對有。
若照你說的DPP沒黑箱法案,且法案修改經過公開且公正的討論的話。
則不論是「同婚修改」或者是「一例一休」的修改。
應當不會引起網路或現實社會極大的反彈或抨擊。
就「同婚」而言,反對者的訴求也不會有「要求逐條審核並且開啟公聽會」這一項目。
因此你並不能否定DPP有黑箱法案的事實或者嫌疑。
再者之前的法案版本,我並沒有去追查詳細。
但據我所知,是還蠻多不同的的版本。
因此在定義上,如果是根本是不同的法案或版本。
你怎能堅稱早在兩三年前就已經公開過現在一讀通過的法案版本了?
而且當時傳言似乎法案是不通過的。
綜上所述
您怎能對此視而不見? 聽而不聞呢?
而堅信DPP所為均為公平公開且公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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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你的推文我的確一字一句地都看完了。
→ nadekowang: 人家出來爭取 我不反對也不支持
這句我還以為你在說自己。xD
好吧,至少你現在這麼誠實的認了自己不是住中壢的選民,我反而欣賞你。
如果可以,我也希望你也看完我打的文章,謝謝。
※ 編輯: GoodElephant (1.236.201.242), 11/19/2016 20: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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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詳查也知道,引起這麼大風波的的東西怎麼可能兩年前就宣導完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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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你說的「承襲」,亦即法案內容與兩年前試圖「闖關」之版本並非完全一模一樣的。
再說,若真拿之前沒過的法案,「一字不修」的用「黑箱」的方式硬闖。
這跟服貿還真有87%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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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無知為傲,在我看來是你不是我。
什麼都不做功課還有臉大肆宣揚的,我也不是第一次遇到。
你要拿「兩年前」有「有開過公聽會的舊法案」為由,
說明現在硬幹這87%像的法案,不是黑箱的話。
打個比方,讓你理解一下相關的程序正義。
這就像是「兩年前」你請求跟我「借三千塊台幣」。
在當時「我拒絕你的請求」。
如今你說「兩年前」,你就跟我講過類似的事情了。
所以「你現在」一聲不響的。
直接從我口袋中幹走了$2999NTs加一支棒棒糖。
「妳的辯稱是兩年前有說過類似的宣言(雖然被拒絕),而且因為少拿一塊,
所以現在多拿一根棒棒糖也是很合情合理的,因此並不算偷拿」。
在我看來你要堅稱DPP沒黑箱的論點,就跟這個比喻一樣可笑。
※ 編輯: GoodElephant (36.231.36.14), 11/22/2016 15: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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