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卦] 兩人相愛就能結婚 三人相愛為何不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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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lalacicido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兩人相愛就能結婚 三人相愛為何不行???
時間: Thu Nov 17 20:15:25 2016
※ 引述《Tosca (hi)》之銘言:
: 到底為什麼?
: 這次要修的是民法婚約 由男女 改為雙方當事人
: 那為什麼不能三方 四方 五六七八方當事人??
: 三個人講好 我愛你 我愛他 妳們兩個ok
: 我們一起組一夫二妻 這樣為什麼不可以???
: 兩個人相愛就可以再一起 這天經地義
: 那三個人相愛 四個人相愛 為什麼不能再一起??
: 到底為什麼???
因為"婚姻"是因應人類社會演進所成的一種"制度"
婚姻並不是兩個人相愛的保障或保證 (放眼全世界的離婚率可窺之)
"兩"個相愛的人
(不管你是男vs女 or 女vs女 or 男vs男)
並不會因為結了婚就永遠相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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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婚姻制度絕對不是彼此雙方愛情的終身保固書和永久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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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就人類社會學角度看來
更多是為了保障兩個曾因為相愛而接受婚姻制度結合後彼此雙方所繁衍的"後代"子女
讓雙方的小孩受婚姻制度下的法律保障 <若一方過世/破產/有小三,小孩的未來>
而既然婚姻制度就"本質"上不是人類愛情的永久保證和保障
試問兩個人(不論性別)又或者原po所提的三人,四人若相愛的話為什麼一定要結婚?
都不是愛情的終身保證了 結婚的意義是???
還有一點:人類的"愛情"是具有獨占性的 不是親情,不是友情,不是人情,
在此只針對婚姻制度與愛情提出個人的觀點
可以認同同性有愛情 可以認同同性伴侶制度 可以認同同性伴侶要法律保障
但是不能認同原po的兩人相愛or3人or4人或多人就要結婚
因為婚姻不保障愛情 是為了保障兩個曾因為愛情結合的雙方彼此產下的後代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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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solalacicido (223.141.192.124), 11/17/2016 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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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我原始的回應是針對原板友的原命題兩人相愛vs結婚 3人,or4人or多人相愛結婚
但實際上原始版友所謂的3人,4人,或多人"相愛"(同時產生有"愛情"的相愛)
因而想要在一起結婚根本就不可能!!!!
第二:
愛可以有很多很多很多"種類":
友情,親情,同事情,同學愛,兄弟情,同袍/同胞愛,
手足情,對非人類(ex寵物),非具體物的情感等
而若專指人類的"愛情"卻是具有"獨占性" (前面已提)
兩個相"愛"的人可以是有愛情,有親情,有友情,普通人類情感 whatever.....
但我就原命題所說
有'情感'後想在一起要結婚的這種"愛" 我是認定是有獨占性的相愛的"愛情"來論
一個真正理解愛情 和懂得什麼是真正的愛情 也能分辨真的愛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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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絕對不可能同時會"愛"上兩個, 三個或多人(N個人的)的 <--我指的是"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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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會有同時多人相愛(產生愛情) 那絕對不是"真正"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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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網路上的板友大家不用急著反駁或辯論
留待每個人用一世(整輩子)時間來驗證及思考探討
也許在人到晚年或臨終前再回問自己一次
我也不再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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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olalacicido (223.141.163.23), 11/18/2016 07: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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