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出社會後拿錢回家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orinoco (orinoco)時間10年前 (2016/09/15 19:43)推噓9(12推 3噓 23→)留言38則, 11人參與討論串4/10 (看更多)
※ 引述《ibo9771p (Celine )》之銘言:
: 我和妹妹今年6月畢業開始工作
: 目前都還是試用期階段
: 月薪平均我45k 妹妹28k
: 兩人都有40多萬的學貸
: 我住在台北公司提供的宿舍 約兩週返家一次
: 妹妹則是住家裡
: 父母目前都有工作
: 兩人加起來約120k/月
: -----------------------------------------
: 正文:
: 上個月聽妹妹說
: 媽媽提出因為住家裡每個月要跟她拿至少3000
原PO已經是自立了
既然爸媽都還有收入
給不給孝親費那也只是你個人自由
將來爸媽退休後依法你要撫養他們是另外一回事
畢竟每月收入共120K的夫妻卻不想多花錢 而讓孩子背付學貸
那孩子除了以後該付的撫養費 不想多花錢孝親
這也是父母身教的結果
但妹妹住父母家裡面每個月給3000到5000
這不是給孝親費
這是支付自己的食宿費
不爽付的話就該搬出去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66.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3939788.A.6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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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父母還沒退休 不給孝親費哪裡有問題?
【裁判字號】:72年台上字第4792號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民國 72 年 12 月 07 日
【裁判要旨】:
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
謀生能力者為限,而同條第二項僅規定,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
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並非規定前項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
親屬屬不適用之。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如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者,自無
受扶養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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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rinoco (61.228.166.227), 09/15/2016 20: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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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堆父母只要給子女溫飽即可 子女卻要供父母享受高檔生活的言論才讓人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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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rinoco (61.228.166.227), 09/15/2016 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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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爸媽連學費都沒出了 能付多少才藝費補習費?
父慈子孝 先有慈愛的父母 才有孝順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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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白得幾千塊能算少嗎? 你覺得少你出啊
若今天子女從小受父母栽培 毫不擔心學雜費問題
出了社會卻計較幾千塊那絕對是子女的過錯
但今天父母只出子女幼年食宿 那子女也只付父母老年食宿 合情合理
畢竟原PO45K的薪水多半要歸功於她的大學學歷
而她爸媽月入120K卻沒出子女學費又想享受子女學歷的好處 說不過去
※ 編輯: orinoco (61.228.166.227), 09/15/2016 2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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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原PO有別的問題的話請去找原PO 跟我講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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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孝親費是每月10K 過年紅包另計
畢竟我媽不是個小氣的媽媽 養出來的小孩自然也不小氣
※ 編輯: orinoco (61.228.166.227), 09/15/2016 20: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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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什麼眼 我有說他們將來不用負擔父母的食宿嗎?
如果原PO是說父母退休需要看護或住養老院她不想付錢 那我一定噓爆她
※ 編輯: orinoco (61.228.166.227), 09/15/2016 21: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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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對銀庫坐著,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有好些財主,往裏投了若干的錢。
有一個窮寡婦來,往裏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
耶穌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裏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因為
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裏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馬可福音十二章41-44節)
有些父母本身收入不多 但傾全力照顧孩子 子女感受到父母的愛自然想回饋父母
有些父母不是沒錢 卻對子女斤斤計較 子女當然會學習父母的榜樣
※ 編輯: orinoco (61.228.166.227), 09/15/2016 2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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