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女版有基本宗旨?怎麼規範不友善的男生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請別說我宅謝謝)時間10年前 (2016/09/11 13:20), 10年前編輯推噓6(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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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些真的不難, 如果願意好好的去做好規範, 仔細思考何者應該阻止,何者不該禁止, 下面的例子真的沒有為難之處。 ※ 引述《Yada (亞洲第一大)》之銘言: : 問題是攻擊的定義都不一樣啊 : 隨便看八卦的"合法"的推噓文 以下是簡單的規範例子: : 噓 *********: 單藍4ㄅ會ㄉㄛ 09/10 12:06 建議規定:禁止注音文 : → ******: 吵屁喔 09/10 12:06 不能吵屁? : 噓 ******n: 不會嘘你啦 09/10 12:07 : 噓 *****: 噓 09/10 12:07 : 噓 ****: 09/10 12:07 不能噓? : 噓 ********: 這不是來了嗎 09/10 12:07 不能來?不能走? 如果大家對於噓文這麼敏感,你知道板規可以「不開放噓文」嗎? : 這種算不算攻擊? : 那麼比如說 : 智障/白癡/你媽OOXX/你爸OOXX 此處可參考前後文 若沒有前後文,又沒有指涉對象,又犯了何種錯? 可禁可不禁,個人覺得有規定就好。 反之,有指涉對象,不就犯了人身攻擊 or 公然侮辱 等 不難吧!? : 這些推噓文在八卦一樣"合法" : 但是在女板算不算攻擊 : 那就不要說最引發爭議的 : 母豬 族群歧視用語! 公豬、沙豬等同理! 這裡個人有不一樣的想法: 針對「人」與針對「事」應該是不同的。 我們應該要能形容一件事情是「母豬的」、「公豬的」、「沙豬的」,等等 像是這樣: ex 這種行為很母豬。(O) 你這個母豬。(X) 這個人的行為都很母豬(X) 這個人,他做了等等等事,都是很母豬的行為。(O) 女版最奇怪的點,就是歧視懲罰不分人事物。 根本文字獄 還有,對於「秘密」這個詞。 看了前板主的許多判例,這樣一個中性的詞也能罰? 至少,應該要有一點表達語意上的區別吧? ex: 秘密(O) 小秘密(O) 尋找小秘密(O) 原PO要尋找小秘密(X) 否則,單字的「秘」,要桶嗎? : 這種用詞算不算攻擊? : 男生女生對於攻擊的定義被來就不一樣 本 大家可以理解不一樣。但是不一樣的地方在哪呢? 你不說,我不說,難不成獨眼龍知道? 說出來,才能討論,才有更進一步的空間。 : 我自己不知道女生標準是啥拉 : 不過目前除了那些勇猛的女性ID能夠在八卦生存外 : 似乎願意浮上檯面的女生不是那麼多 : 如果連攻擊的定義都不一樣 : 女板的標準應該用八卦標準還是用所謂女性標準? : 當然啦 : 我是覺得也是可以考慮用法律標準 : 如果不被告就不算 : 如果被告才算違規 : 問題是這樣到底是女板還是八卦二板就不得而知了 當一個公眾用板有很多人使用時,有完善的規定本來就是必要的。 而規則的建立,本來就是要多加討論的。 一方面是對於盲點的清理。 一方面是讓使用者知道規則後面的必要因素。 胡亂訂立規則,又不解釋原因,板主又沒有掌握什麼生殺大權, 為何會覺得你彈壓得住? 除非今天板規規定,只有女生能看,能發文, 如果是獨惠特定族群的看板,只是躲起來用那也沒什麼。 一個公開公眾的看板,一個高人氣的看板,要求特定族群只能看,不能發文 這樣的壓力,只會造成彼此的不滿與不諒解 難道這樣就是一個友善的環境嗎? 能友善就見鬼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4.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3571227.A.9F4.html

09/11 13:27, , 1F
我想推那五個字
09/11 13:27, 1F

09/11 13:30, , 2F
連署☆豬板就得啦,希洽希布不就這樣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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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3:58, , 3F
板主選舉請支持友善 包容 理解的hateO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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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4:26, , 4F
你那個OOXX的 說實在我不是很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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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4:27, , 5F
要是有人寫 不載女生回家這種行為很沒卵蛋,這樣O還是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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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他推在一篇女友要求我載她回家文章內,是O還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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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的對錯,都是討論後的是非判斷。 在韓國,出去吃飯的男生沒付錢,會被批評。 在日本,只讓男生付錢的女生讓人看不起。 在中國,沒付錢的男生就是魯。 「不載女生回家這種行為很沒卵蛋」與歧視無關,只與風俗民情有關。 就如同說「去國外找祕密的行為很母豬」一樣,大家可以討論這樣的評論是否恰當。 甚至可以討論是否有人身攻擊。 但不應該以歧視入罪。 ※ 編輯: icepet0015 (36.231.24.47), 09/11/2016 15: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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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的說的,他也只是對該行為做評論 非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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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又照上所說在人家文章底下推X行為很母豬有人身攻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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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不恰當能怎樣?應該也是不能怎樣吧:P 只好等他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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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確定你的主體性 「X行為很母豬」分兩種 歧視判定 1. X的某種行為很母豬 ? 2. X的行為都很母豬 √ 倘若是在X的某篇心情文章中,X確實有表現某種行為 或是推文中X確實表達了某種行為的看法 此時 歧視判定 1. X的某種行為很母豬 X 2. X的行為都很母豬 √ 反之 並無某種行為的表現,「X的某種行為」形成對「X所有行為」的指涉 歧視判定 1. X的某種行為很母豬 √ 2. X的行為都很母豬 √ 這是邏輯上的判斷。 判例就不列了。 我不贊成一律水桶是一個好的方法。 ※ 編輯: icepet0015 (36.231.24.47), 09/11/2016 16: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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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小秘密可能是在自然中追尋自已價值啊,你怎麼知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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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說什麼小秘密?難不成小秘密已經有規範特定事物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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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噓我之前你可以再思考一下 1. 秘密 2. 小秘密 3. 尋找小秘密 以上三種並沒有指涉對象,個人淺見自然不應該受到約束 4. 原PO要尋找小秘密 當指涉原PO,表示其要進行某種行為 很多時候,詞彙本身是中性的,但是受到風俗習慣會產生某些含意。 特別是搭配了前後語意,此時的小秘密有負面含意 不是歧視,但是可作公然侮辱的佐證。 這種事,在法庭上也是一個不容易判定的標準。 但通常法官會要求被告解釋語意,倘若意旨「原PO打算出軌」 便形成了公然侮辱。 ptt板不是法庭,但是此處的板主的判定,可依原PO是否感到遭受侮辱為主。 可要求你擴大解釋,並依其解釋量刑。 亦可依此處的負面意涵,判定公然侮辱成立or 人身攻擊成立。

09/11 17:00, , 12F
以當初那篇為例,原po是問去印度能幹嘛,那說「原po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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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尋心中的小秘密」,可以解釋成在喜馬拉雅山透過壯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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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尋找對世界的感動。我認為版主在判罰的時候,要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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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字彙回歸成最初的本意,以防自由心證及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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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其擴大解釋,語意並無公然侮辱or人身攻擊 自然沒有水桶的必要性 大家都不喜歡文字獄,我也是。 但對於許多攻擊、侮辱等文字交流,其判定本來就非常需要謹慎與嚴密。 無論是前後語意,還有文句結構,都應該有詳細的規定。 否則,只看到秘密就桶,那就是文字獄。 或是完全不考慮原PO的看到文字後的感受,都是不恰當的。 今天ptt沒事,說不定明天就去法院了。 嚴密且公平的規定,對於原PO與被告才是公平且友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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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問人身攻擊成立否 非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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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7:03, , 17F
x的某種行為 或是某些話很母豬:) 是否構成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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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行為or某些話很母豬,並不算人身攻擊 人身攻擊的主體必須是人 我前面之所以保留「可討論是否人身攻擊」的話 是因為其脈絡為: 原PO「一篇女友要求我載她回家文章」→推文者「不載女生回家這種行為很沒卵蛋」 此時,推文者可能指涉原PO「沒卵蛋」 因此可依人身攻擊論罪。 同理 今天的「原P發找小祕密文」,假設有推文者表示,找小祕密的行為很「母豬」 此時,推文者可能指涉原PO母豬 因此可依人身攻擊論罪。 但是情節輕重需要衡量。 「不載女生回家這種行為很沒卵蛋」與「小祕密的行為很母豬」 並事由與評論輕重並不相等。 法官常常會表示「恰當評論」or not。 這就是自由心證。 ※ 編輯: icepet0015 (36.231.24.47), 09/11/2016 17:54:50

09/11 18:15, , 18F
欸... 建議你出來參選 感覺還滿有想法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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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8:41, , 19F
我也想選,但是發文數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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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8:55, , 20F
這樣的話 就下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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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16, , 21F
你看清楚是被誰鼓勵好不好......
09/12 16:16, 21F

09/12 16:40, , 22F
我是真的想選,但真的發文數不足啊~
09/12 16:40, 22F

09/12 16:42, , 23F
如果可以不限發文數就好了
09/12 16:42, 23F

09/13 00:42, , 24F
依文章脈絡喔XDXD 哈哈...
09/13 00:42, 24F

09/13 01:03, ,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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