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女版有基本宗旨?怎麼規範不友善的男生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時間10年前 (2016/09/11 13:20)推噓6(7推 1噓 17→)留言25則, 8人參與討論串10/10 (看更多)
其實這些真的不難,
如果願意好好的去做好規範,
仔細思考何者應該阻止,何者不該禁止,
下面的例子真的沒有為難之處。
※ 引述《Yada (亞洲第一大)》之銘言:
: 問題是攻擊的定義都不一樣啊
: 隨便看八卦的"合法"的推噓文
以下是簡單的規範例子:
: 噓 *********: 單藍4ㄅ會ㄉㄛ 09/10 12:06
建議規定:禁止注音文
: → ******: 吵屁喔 09/10 12:06
不能吵屁?
: 噓 ******n: 不會嘘你啦 09/10 12:07
: 噓 *****: 噓 09/10 12:07
: 噓 ****: 09/10 12:07
不能噓?
: 噓 ********: 這不是來了嗎 09/10 12:07
不能來?不能走?
如果大家對於噓文這麼敏感,你知道板規可以「不開放噓文」嗎?
: 這種算不算攻擊?
: 那麼比如說
: 智障/白癡/你媽OOXX/你爸OOXX
此處可參考前後文
若沒有前後文,又沒有指涉對象,又犯了何種錯?
可禁可不禁,個人覺得有規定就好。
反之,有指涉對象,不就犯了人身攻擊 or 公然侮辱 等
不難吧!?
: 這些推噓文在八卦一樣"合法"
: 但是在女板算不算攻擊
: 那就不要說最引發爭議的
: 母豬
族群歧視用語!
公豬、沙豬等同理!
這裡個人有不一樣的想法:
針對「人」與針對「事」應該是不同的。
我們應該要能形容一件事情是「母豬的」、「公豬的」、「沙豬的」,等等
像是這樣:
ex
這種行為很母豬。(O)
你這個母豬。(X)
這個人的行為都很母豬(X)
這個人,他做了等等等事,都是很母豬的行為。(O)
女版最奇怪的點,就是歧視懲罰不分人事物。
根本文字獄
還有,對於「秘密」這個詞。
看了前板主的許多判例,這樣一個中性的詞也能罰?
至少,應該要有一點表達語意上的區別吧?
ex:
秘密(O)
小秘密(O)
尋找小秘密(O)
原PO要尋找小秘密(X)
否則,單字的「秘」,要桶嗎?
: 這種用詞算不算攻擊?
: 男生女生對於攻擊的定義被來就不一樣
本
大家可以理解不一樣。但是不一樣的地方在哪呢?
你不說,我不說,難不成獨眼龍知道?
說出來,才能討論,才有更進一步的空間。
: 我自己不知道女生標準是啥拉
: 不過目前除了那些勇猛的女性ID能夠在八卦生存外
: 似乎願意浮上檯面的女生不是那麼多
: 如果連攻擊的定義都不一樣
: 女板的標準應該用八卦標準還是用所謂女性標準?
: 當然啦
: 我是覺得也是可以考慮用法律標準
: 如果不被告就不算
: 如果被告才算違規
: 問題是這樣到底是女板還是八卦二板就不得而知了
當一個公眾用板有很多人使用時,有完善的規定本來就是必要的。
而規則的建立,本來就是要多加討論的。
一方面是對於盲點的清理。
一方面是讓使用者知道規則後面的必要因素。
胡亂訂立規則,又不解釋原因,板主又沒有掌握什麼生殺大權,
為何會覺得你彈壓得住?
除非今天板規規定,只有女生能看,能發文,
如果是獨惠特定族群的看板,只是躲起來用那也沒什麼。
一個公開公眾的看板,一個高人氣的看板,要求特定族群只能看,不能發文
這樣的壓力,只會造成彼此的不滿與不諒解
難道這樣就是一個友善的環境嗎?
能友善就見鬼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4.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3571227.A.9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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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的對錯,都是討論後的是非判斷。
在韓國,出去吃飯的男生沒付錢,會被批評。
在日本,只讓男生付錢的女生讓人看不起。
在中國,沒付錢的男生就是魯。
「不載女生回家這種行為很沒卵蛋」與歧視無關,只與風俗民情有關。
就如同說「去國外找祕密的行為很母豬」一樣,大家可以討論這樣的評論是否恰當。
甚至可以討論是否有人身攻擊。
但不應該以歧視入罪。
※ 編輯: icepet0015 (36.231.24.47), 09/11/2016 15: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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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確定你的主體性
「X行為很母豬」分兩種
歧視判定
1. X的某種行為很母豬 ?
2. X的行為都很母豬 √
倘若是在X的某篇心情文章中,X確實有表現某種行為
或是推文中X確實表達了某種行為的看法
此時
歧視判定
1. X的某種行為很母豬 X
2. X的行為都很母豬 √
反之
並無某種行為的表現,「X的某種行為」形成對「X所有行為」的指涉
歧視判定
1. X的某種行為很母豬 √
2. X的行為都很母豬 √
這是邏輯上的判斷。
判例就不列了。
我不贊成一律水桶是一個好的方法。
※ 編輯: icepet0015 (36.231.24.47), 09/11/2016 16:42:34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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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噓我之前你可以再思考一下
1. 秘密
2. 小秘密
3. 尋找小秘密
以上三種並沒有指涉對象,個人淺見自然不應該受到約束
4. 原PO要尋找小秘密
當指涉原PO,表示其要進行某種行為
很多時候,詞彙本身是中性的,但是受到風俗習慣會產生某些含意。
特別是搭配了前後語意,此時的小秘密有負面含意
不是歧視,但是可作公然侮辱的佐證。
這種事,在法庭上也是一個不容易判定的標準。
但通常法官會要求被告解釋語意,倘若意旨「原PO打算出軌」
便形成了公然侮辱。
ptt板不是法庭,但是此處的板主的判定,可依原PO是否感到遭受侮辱為主。
可要求你擴大解釋,並依其解釋量刑。
亦可依此處的負面意涵,判定公然侮辱成立or 人身攻擊成立。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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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其擴大解釋,語意並無公然侮辱or人身攻擊
自然沒有水桶的必要性
大家都不喜歡文字獄,我也是。
但對於許多攻擊、侮辱等文字交流,其判定本來就非常需要謹慎與嚴密。
無論是前後語意,還有文句結構,都應該有詳細的規定。
否則,只看到秘密就桶,那就是文字獄。
或是完全不考慮原PO的看到文字後的感受,都是不恰當的。
今天ptt沒事,說不定明天就去法院了。
嚴密且公平的規定,對於原PO與被告才是公平且友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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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行為or某些話很母豬,並不算人身攻擊
人身攻擊的主體必須是人
我前面之所以保留「可討論是否人身攻擊」的話
是因為其脈絡為:
原PO「一篇女友要求我載她回家文章」→推文者「不載女生回家這種行為很沒卵蛋」
此時,推文者可能指涉原PO「沒卵蛋」
因此可依人身攻擊論罪。
同理
今天的「原P發找小祕密文」,假設有推文者表示,找小祕密的行為很「母豬」
此時,推文者可能指涉原PO母豬
因此可依人身攻擊論罪。
但是情節輕重需要衡量。
「不載女生回家這種行為很沒卵蛋」與「小祕密的行為很母豬」
並事由與評論輕重並不相等。
法官常常會表示「恰當評論」or not。
這就是自由心證。
※ 編輯: icepet0015 (36.231.24.47), 09/11/2016 17: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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