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該付錢嗎?已回收
前提條件:
我們估計總租車時間28天
妳脫團7天,合意不跟妳收取任何費用
假設:
1。出遊共五人
2。司機勞務付出不在付錢與否範圍內,
也不影響比例
3。500歐元=18000
4。司機毋須全額,乘客共同承擔
【版友意見】:簡約分兩派
1。主張事故期間妳不在車上,而妳也不用支付共同承擔後面的租車費用。
(已經算沒有租車/找分母)
=>不用付
=>要也付意思就好
2。主張妳雖然不在車上,但妳是因為整體共同租車行為才有得享用前面21天的便利,所
以妳應當共同支付。
(不然妳應該搭交通工具)
=>應該付
【比較案例思考】
案例一:思考攤提風險義務
租車的旅程平安結束,在司機(團員之一)載完所有旅客(團員)回家之後,他獨自一個
人要去還車.交車的時候(也還算是旅程當天),離開最後一個團員家門口發生事故,此
時應該如何計算:
(1)這天算是旅程天,所有人應該平均支付?
(2)大家已經被送回家了,下車了,旅程結 束,租車費用已經攤提結束,司機自己
付?
案例二:思考比例問題
(1)若案例中只有五人租車,一人只介入共乘租車1天,其餘28天,四人共乘出遊,請問
這一人需要均付嗎?
(2)若案例中只有兩人租車,共同租用100天,只有最後一天剩下一人租車,請問大家會
覺得最後那天那人應當全額自付嗎?
依照被刪文的原po問題,我個人覺得如果是我,
我會選擇付,而且付款費用:
18000/5(人)*21/28=2700
原因如下:
1.我將租車視為大家共同承擔風險的行為
2.我脫團不用再支付費用,表示朋友們與我之間互相給的方便,我不會因為脫團被視為
應該從頭到尾排除在外的人,自己去搭車,所以我們事實上是一起租車
3.朋友同意我不用支付脫團費用也表示他們認同我不在車上享有他們後續的便利
所以我覺得將租車費(享用原則)與 賠償費用(共同原則)稍微分開看
當如是計算。
除非,妳主張:當妳一離開車子,妳個人算徹底離開這份租車契約,所以租妳個人車契約
算兩段
式:
前段(五人),沒事兒
後段(四人),沒妳的事兒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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