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租屋權益(訂金、押金、租金、賠償)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耶?!)時間10年前 (2016/06/24 08:05), 10年前編輯推噓7(815)
留言14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最近好像暑假快到,很多人打算換房子租 之前也是遇到一些不太好的房東 偶然發現崔媽媽租屋網有提供詳細的法律條文,還有租屋契約。 摘了5個常見租屋問答,都是租屋常會遇到的。 (原本要貼網址結果一直被擋發文,有興趣的請goole崔媽媽+租屋) -----------------------依然文長分隔線------------------------ Q1.押金、定金各該收多少才合理? 押金: 依據土地法第99條的規定,押金不得超過租金的二倍(即二個月相當金額)。 定金: 無法定的上下限。 Q2.定金支付了之後,若有一方反悔不租,定金可以拿回來或要求賠償嗎?  依據民法,當房客(付定金當事人)無法履行承諾來承租房子時,是不可請求房東償還 定金的。 Q3.修繕責任該由誰來負責?   依民法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BUT最好在 契約中明定何種房屋毀損由房東負責,何種又由房客來負責,可避免日後爭執(弄張表格)。 Q4. 在租約期滿之前想提前搬離,房東要扣全部押金?!   照契約條文行使,但一般市售的租屋契約很黑心,推薦用崔媽媽租屋網上的契約 ,上面建議雙方相當於以一個月租金之金額為準。 http://www2.tmm.org.tw/rent/tmm_agree.htm   若您的契約條文並未訂下任何解約條款,這並不代表您可來去自如喔,房東若不同意 您提前搬走,是可以要求您履行完成契約(不住在那裡,租金還是需要照付)的。 Q5. 房客在什樣的情況下,才能夠提前終止租約? 僅房客得終止租約者: 1. 供居住處所之租賃,租賃物有瑕疪危及安全健康時 2. 出租人有修繕義務,經催告而仍不修繕時 3. 租賃物一部滅失而存餘部份,不能達租賃之目的時 4.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不能為使用、收益時 5. 承租人死亡者,租賃契約雖定有期限,其繼承人仍得終止契約,但應依民法第452、 450條第三項規定,先期通知。 希望大家都能保護好自己的租屋權益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151.2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6726707.A.19D.html ※ 編輯: wesal (5.151.224.2), 06/24/2016 08:06:55

06/24 08:10, , 1F
(づ′・ω・)づ 租屋版
06/24 08:10, 1F
看到板上有些租屋,也不確定是不都會去看租屋版,所以才PO文的,還編了好久> <"

06/24 08:33, , 2F
下面都有人發租屋問題了 也沒人叫他去租屋板啊-.-推好心
06/24 08:33, 2F

06/24 09:06, , 3F
感覺這篇比下面發一推租屋問題好多了 不懂哪裡好噓
06/24 09:06, 3F

06/24 09:39, , 4F
實用 推
06/24 09:39, 4F

06/24 09:40, , 5F
推好心 同不知道在噓什麼
06/24 09:40, 5F

06/24 09:56, , 6F
推~
06/24 09:56, 6F

06/24 10:00, , 7F
請問大家租屋燈泡壞是自己換還是請房東呀?
06/24 10:00, 7F

06/24 10:01, , 8F
燈泡是消耗品,會自己換
06/24 10:01, 8F

06/24 10:18, , 9F
電器類才會找房東,燈泡這種自己買就好了
06/24 10:18, 9F

06/24 10:58, , 10F
燈泡&燈管&電器的電池_這些都是消耗品,承租方要自行負
06/24 10:58, 10F

06/24 10:58, , 11F
擔,除非承租簽約時就已經短缺or損壞,否則房東沒有義務
06/24 10:58, 11F

06/24 10:58, , 12F
免費更換
06/24 10:58, 12F
※ 編輯: wesal (5.151.224.2), 06/24/2016 17:27:26

06/24 19:59, , 13F
我們房東 燈座 水龍頭 馬達壞了,都房客自修...他們說
06/24 19:59, 13F

06/24 19:59, , 14F
現況交屋,不服氣就搬家!!
06/24 19:59, 14F
文章代碼(AID): #1NR7ap6T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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