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人不要臉真的天下無敵!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cyt)時間10年前 (2016/05/30 04:50), 編輯推噓12(1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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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okandfeel (lookandfeel)》之銘言: : 打工的地方最近店長消失了好久沒出現, : 由同事口中得知是他偷了錢被老闆抓到, : 本來老闆要他把錢還回來離職就不報警, : 沒想到他就從此不出現也不接電話... : 老闆火大就真的去告他了 : 我私下傳line問他想說看他會不會回 : 這幾天他回覆說,反正工作再找就好沒啥好怕的... : 看完他回覆我整個無言,心想怎會有人不要臉成這樣 : 不過就算真的有前科,應徵的時候公司好像也很難查到 : 心想這個人說不定是累犯了,好可怕...... : 真的在台灣犯ㄧ些罪也可以到處趴趴走 手機排版請見諒 看了原po的文章有些想法,所以回文和大家分享一下 本身對犯罪學有點小研究 在犯罪學上有一個名詞叫做「溯及既往的閱讀」 指大眾在看待一個罪犯時, 容易將他犯前的行為放大解釋 例如:暴力殺人案件的犯人,被鄰居、遠房親戚說嫌犯以前沈迷於電玩、不善言詞、冷酷 等等,難怪會去殺人 事實上,有以上特質的人很多,但真正會去殺人的又有幾個呢? 回到原文,偷東西固然不對,我也沒有要袒護妳同事 但說真的,在妳根據溯及既往的閱讀之後隨意幫別人貼上再犯的標籤 這樣的行為其實蠻不可取的 另外針對妳說把一犯再犯的人關到死 美國的三振法案確實就如同妳說的這樣 但是,曾有一個小偷因為肚子餓偷了一片pizza 就因這個法案被判決無期徒刑 在妳主張把一犯再犯的人關到死的同時 是否更應該去衡量,這些犯罪人的犯行與犯意需要耗費這麼多的監獄成本嗎? 另外提醒妳,三振法案在地小人稠的台灣是完全辦不到的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曾經犯過罪的人在台灣到處趴趴走是很正常的現象 無論前同事到底是否是慣犯, 我想妳更應該去思考 當妳在面對一個曾經犯過罪的人,應該急著把他貼上犯罪人的標籤並排除於社會之外 還是更深入的去傾聽,去了解每個人不同的成長背景 說到底,沒有一個社會是沒有犯罪的 我們不能夠完全排除犯罪, 但是多一點的關心、少一點臆測 才會是最有效能夠犯罪預防的方法。 -- 來自: 101.15.33.12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33.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4555042.A.19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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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認同,但可以譴責原波根本不對啊,犯罪者態度無所謂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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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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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原原PO的文章來說,不是很認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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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她哪裡寫要關到死?最後一句明明就是「真的在台灣犯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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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也可以到處趴趴走」,推文也沒人這樣說,是不是你激動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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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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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多一點的關心、少一點臆測」,請問你常常去關懷邊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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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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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啊!你提更生人要幹嘛?這跟原文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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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防原文刪掉,先備份一下你的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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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你還備份,原波不就在中間說了關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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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哪個原PO?這個還是原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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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 你仔細看你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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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法律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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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原原po那邊的噓文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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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原po沒仔細看就亂下結論,原原po「心想」會不會是累犯也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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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成貼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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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沒說過關到死吧?我切成網頁板搜尋過關鍵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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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原原PO有將犯前行為放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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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犯罪者還是在外面爽沒被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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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譴責犯罪者反被譴責…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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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話,最好那些一犯再犯的人可以關到他死止,原原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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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看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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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我的失誤,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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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引用完全錯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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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為什麼看了有點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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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講的是標籤理論嗎?但我本人不太認同你這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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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出的例子是嫌犯犯前的行為似乎讓人感到有偏差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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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幫他貼標籤認為他就是因為這樣才會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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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次的事件是他已經犯法了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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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篇理論沒錯 但我不太認同你質疑原原po把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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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貼上減等標籤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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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犯後態度似乎沒有辦法像你舉例累犯小偷因為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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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餓而偷pizza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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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7:20, , 36F
而且法律是會追溯既往的 不然的話怎分初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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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7:22, , 37F
你這篇蠻有廢死聯盟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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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要臉本來就天下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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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每個人都沒有犯過錯... 錯就該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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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5:58, , 40F
不是說錯就死刑 也不要這麼偏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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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22:08, , 41F
...
05/30 22:08, 41F

05/31 01:58, , 42F
同理心什麼之類的不是用在這種做錯事還厚臉皮的人...
05/31 01:58, 42F
文章代碼(AID): #1NIrOY6U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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