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妹妹坐車被性騷擾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Gerolamo (呼嚕)時間10年前 (2016/05/13 22:21)推噓39(42推 3噓 109→)留言154則, 15人參與討論串6/10 (看更多)
※ 引述《yingrain (麗莎)》之銘言:
剛好周五沒事幹。
噓 yingrain : 翻臉對方攻擊的又不是你,當然可以在那又翻臉又報案
這個是妳在我回應的那篇下面留的。
因為我實在太想知道了所以想在這邊問。
請問隔著LINE要怎麼被攻擊?
現在除了會動的LINE貼圖外,還有會攻擊人的貼圖嗎 ?
科技真是發達。
: 看這篇就覺得人們好像對於性騷擾或性侵害被害者不是很熟悉
: 在過度驚嚇後,很多人的習慣是會佯裝自然,所以在被性侵害後持續跟加害者聊天
: 維持表面的和平是很常見的事情
: 對方是會不尊重妳的意願,強行觸碰妳、侵犯妳身體界線的人
: 這樣會犯罪的人,妳會不敢激怒他是很正常的狀態。
所以我覺得妳反駁我前根本沒仔細看我在寫甚麼。
妳說的這些和我質疑的根本沒有衝突,在遭受侵害的當下,怎麼應對我都沒意見。
我沒有要她當場跟變態翻臉,也沒有要她跳車。
她用忍受的方式和變態一路聊天聊回家,我都覺得OK沒問題。
以我的理解,這和妳說的『維持表面和平』沒有出入吧?
: 而且通常遇到這樣的事情比較想的是希望永遠不要看到對方,
: 所以通常不會立刻提告,
: 會是猶豫了一段時間才決定要告,
: 沒有害怕經驗的人來看這段狀態,確實會很不理解。
這個我也能理解。
我也說了,要不要用積極的方式去抓到這個人,她們沒有義務。
: 那就要回歸到檢警是否對這類案件的熟悉度了
: 當然必須現實一點說,
: 符合典型被害者形象(但其實佔少數),在被害後立刻報警的案件比較容易被採信
: 加上犯罪當下證據不一定足夠,確實到目前來說,性犯罪到判刑相對困難。
這個案例某種意義上是被害者自己幫加害者脫罪,
警察再厲害都沒辦法。
: : 車上的反抗,從「害怕反抗更危險」,就因為那個笑臉全部變成欲拒還迎。
: 同樣的,不要過度推論。
如果所有討論版上的文章都要鉅細靡遺知道現場情況才能發表感想,
那就不用討論了。
我這句話想表達的是假設去報案了,這個笑臉會帶來多大的影響。
: : 然後是妳。
: : 我要是看到自己妹妹被騷擾還傳笑臉給對方,早就頭巴下去了。
: 誇張= =
: 這就是典型責難被害人行為
其實我很不能理解為什麼這叫做責難被害人行為。
我今天沒有責怪這個妹妹 太容易相信人/貪小便宜。
我覺得那叫人之常情,或是這個妹妹真的很善良。
我也可以理解被害人在當下會很慌,可以做一百萬件不合理的舉動。
但我不能理解的是,在安全的情況下,就算驚魂未定好了,
要嘛也是不讀不回或是已讀不回,回個笑臉請問是什麼概念?
: 你的確是在不熟悉實際狀況下檢討了被害人
又是這句。
『檢討被害人』這五個字還真好用。
再者,我如果怕被說檢討被害人就不會PO這篇文章。
跟著大家一起喊變態都去死就過去了。
我通篇沒有提到變態,並不是我覺得妹妹遇到變態是她活該。
變態就是變態,最好都被抓去關。
我從頭到尾質疑的就是那個笑臉。
事實上我不清楚顏文字到底在法庭上能不能被做為判決依據,
可能可以可能不行。
但假設可以,這個笑臉,就某種意義上就是妹妹自己破壞了證據。
再來是姐姐,姐姐不是被害人,沒有驚魂未定了吧?
請問她做了不合理的事情,我可以檢討她了嗎?
還是受害者家屬做了不合理的事情也都應該要被接受,
不然就是沒有銅鋰鋅?
今天姐姐會把LINE對話PO上來,代表她覺得這對話沒問題。
但事實上大多數的人看了就是覺得這對話很有問題,
甚至可能當成判決的依據,讓變態無罪,請問這不能檢討?
: 每個受害者都可以去決定要不要提告,而不是把這個責任放在被害人身上= =
我同意阿。
她要不要提告我都沒意見。
但她做了一件事情,讓她未來如果要提告,很可能會失敗,
不好意思我就覺得該檢討。
: 每次論述性騷擾時必然有人醜性騷擾的言論,說出性騷擾反而要被攻擊
: 性犯罪的案件上了新聞,一方面鉅細靡遺報導性侵害案件過程,
: 另一方面檢討被害人穿著或行為不檢
: 說真的控告性騷擾的部分我確實告過
: 但是整個經驗中媒體跟當時候在場的民眾(摸一下又不會怎樣)都讓我很不舒服,
: 還花了一整個早上做筆錄(大部分時間都在等待),在司法體系才覺得被認真看待
: 拜託,你可以詢問被害人為何這樣回覆留言
: 但請不要責難被害人,這樣的言論多了,連老娘我都會對社會失望覺得不想告了。
妳看到這整串討論串,請問是一開始覺得很憤慨,覺得變態該死,
但最後看到LINE對話圖妹妹傳笑臉覺得被衝康的板友居多,
還是覺得是妹妹不檢點的人居多?
我懶得統計,但至少我是前者,所以覺得前者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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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比起妳的論述,
我覺得另外一位Spirite板友的論述反而更能讓人接受。
大家有興趣可以去看看他的回應。
最後,我的結論是,太容易相信人沒有錯,貪小便宜也沒有錯。
但受害者自己幫加害者脫罪,我認為這不應該。
還有,應該站在理性角度替受害者爭取權益的家屬,
看到受害者幫加害者脫罪,也覺得沒問題,還把過程貼上來,
不好意思我就覺得非常應該要檢討。
最後,如果有法律系或法律相關職業的朋友們看到這篇,我想好奇個問題。
LINE的貼圖或是顏文字,是否能當成法官判決的依據?
如果有人知道這塊,還請不吝分享一下。
畢竟我認為如果能從這個案例中能學到東西,
這些討論多多少少能有一點點的意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2.1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3149284.A.842.html
※ 編輯: Gerolamo (61.62.110.7), 05/13/2016 22: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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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說妹妹是智障。
畢竟每個人遇到危機處理的方式與能力都不同。
她可以做很荒謬的事情,但荒謬的事情有些不會怎樣,有些卻有很嚴重的影響。
我不認為一句『不要檢討被害人』就可以把這些荒謬的事合理化。
※ 編輯: Gerolamo (61.62.110.7), 05/13/2016 22: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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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只要遇到受害者,
就 "只" 能說很中立又安慰鼓勵的話?
就事論事,傳笑臉這件荒謬的事情可能會造成她的權益受損,
難道還得拍拍安慰她笑臉傳的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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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喔 :)
但其實妳一下原po一下原原po,再附帶奇怪的舉例,
然後開個大絕說這篇文章非常丟臉,我還真是無法參透。
可能對妳而言,盲目的合理化一切被害者所做的行為才不丟臉吧。
每篇都看得到妳留言,但說真的我還真的看不太出來妳想表達的重點是什麼。
有強者能幫我翻譯翻譯嗎。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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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喔:)。
結果最後是開這種大絕招嗎,真失望。
就繼續把跟妳抱持不同意見的貼上標籤為沒腦理解力差冷漠虛偽好了。
看看妳自己舉的例子跳針跳到哪裡去了。
精神勝利法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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