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被交往八年的男友背叛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Adrian)時間10年前 (2016/05/08 16:44), 10年前編輯推噓87(9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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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mi48915 (mi)》之銘言: : 我有一個交往八年的男友 : 我們才高中在一起到出社會 : 雙方都有穩定的工作 : 某天半夜睡不著覺偷看男友手機 : 卻意外發現男友玩交友軟體 : 內容很曖昧 : 例如:想你、作夢夢到彼此 : 因為本身工作的關係 : 很常出國 : 男友甚至跟她報告哪幾天我要出國工作 : 或是陪我去哪裡等等 : 我只能看著手機不停的發抖 : 不停的哭 : 好希望這一切從來沒發生過 : 雖然男友再三保證沒有跟她見過面 : 但是我已經對他的話大打折扣 : 因為這件事情我開始疑神疑鬼 : 看到他拿起手機會害怕 : 看到他拿起手機會害怕 : 在國外工作的時候 : 會想男友會不會又去找她 : 我快被自己的神經質給逼瘋 : 告訴自己忘了他吧 : 但是不管我怎麼努力 : 就是放不下 : 只能躲在棉被裡偷哭 : 甚至憂鬱到會夢到他跟別的女生上床 : 我不知道該怎麼走出來 : 覺得好痛苦好焦躁 首先,這是第一次在女板發文似乎0.0 其二,真心安慰原PO別想太多, 加油!雖然偷看手機可能代表不信任, 但至少讓妳看清了一個人, 也避免自己完全不知情繼續蒙蔽下去, 至少不是在婚後才發現…都八年了~~~ 加油加油要慶幸:)) ====================== 其三, 這才是重點, 原PO看到這請左轉離開, 應該不太適合妳繼續看下去… 第一次在女版PO文沒想到是因為氣憤, 那就指名道姓吧, # tj386 我稍微搜了一下, 實在搞不懂你是台大還是清大, 也搞不懂你憑甚麼說別人有病, 更搞不懂明明機車沒有你怪, 更更搞不懂你會是八嘎冏? 原PO已經接近崩潰, 你的回文是怎麼回事? 這已不只涉及網路霸凌, 更涉及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罪, 很恭喜你有機會能跟近期各血案霸王同住, 以上, 憤怒發言, 如有違版規接受水桶!!! 氣憤!* 別謝我, 我還幫你拍照留作紀念 其它可能就要靠神人來挖一下了 http://i.imgur.com/I4QvGIf.jpg
http://i.imgur.com/8xQ0TVz.jpg
http://i.imgur.com/KmT3jFR.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05.240.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2697051.A.6F1.html ※ 編輯: AdrianLin (27.105.240.72), 05/08/2016 16:47:57

05/08 16:52, , 1F
這的確可以去提告加工自殺請警察調查
05/08 16:52, 1F
完全!

05/08 16:52, , 2F
這年頭是以為推文不用負責任嗎?這該桶了吧
05/08 16:52, 2F
桶不足惜

05/08 16:53, , 3F
以前在別的bbs站有遇過類似狀況 有個人留言要別人跟
05/08 16:53, 3F

05/08 16:53, , 4F
台科大的學生
05/08 16:53, 4F
好像有搜到

05/08 16:53, , 5F
他一起去死 後來跑了好幾次法院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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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讓他跑跑法院

05/08 16:55, , 6F
真的好像以為推文不用負責任一樣
05/08 16:55, 6F
就有這種腦人

05/08 16:57, , 7F
我也覺得那推文很g 幸好沒什麼人被他釣到
05/08 16:57, 7F

05/08 16:57, , 8F
幫高調
05/08 16:57, 8F
超高調~~~

05/08 16:57, , 9F
但是我想跟你說 社會上有一些人只能以這樣來博取存在
05/08 16:57, 9F

05/08 16:57, , 10F
感 去理他們只是讓他們越來越變本加厲而已 所以我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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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6:57, , 11F
無視~~~~
05/08 16:57, 11F
是想無視…但說不定哪天這XXX真的害一條生命消失,就覺得該氣

05/08 16:58, , 12F
填這個刑事局線上檢舉 希望有多一點人填讓他被注意
05/08 16:58, 12F

05/08 16:58, , 13F
高調推~~~

05/08 17:00, , 14F
我不覺得男友一直想公審女友的心態有多好==說真的被冤
05/08 17:00, 14F

05/08 17:00, , 15F
枉為什麼一定要吞下去,或許現在的社會就是要能屈能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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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7:00, , 16F
才能活得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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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7:01, , 17F
為什麼回錯篇啊啊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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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潰有笑點XD

05/08 17:02, , 18F
樓上果然回錯篇(就想說哪怪怪的XD)...BTW,昨天有提檢舉,
05/08 17:02, 18F

05/08 17:03, , 19F
但他已經違反別條板規水桶了,不曉得會不會再受理(囧)
05/08 17:03, 19F
似乎已經桶很多次了

05/08 17:05, , 20F
推!自己想死請不要拖人下水
05/08 17:05, 20F
真的! ※ 編輯: AdrianLin (27.105.240.72), 05/08/2016 17:10:27

05/08 17:07, , 21F
那就提刑事局檢舉吧 對方會調查的
05/08 17:07, 21F

05/08 17:07, , 22F
版規檢舉對這種人根本沒用 換個id繼續推惡劣推文
05/08 17:07, 22F
已推,多多一起多多益善 ※ 編輯: AdrianLin (27.105.240.72), 05/08/2016 17:11:33

05/08 17:11, , 23F
歹年冬....
05/08 17:11, 23F
搞宵狼…

05/08 17:18, , 24F
推 最近奇人盡出 大家小心不要被釣到 另外支持報警
05/08 17:18, 24F
可能某種大學生開始閒置了吧

05/08 17:19, , 25F
05/08 17:19, 25F
還有 73 則推文
還有 15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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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加工自殺罪無誤
05/08 23:21, 99F

05/08 23:48, , 100F
推你
05/08 23:48, 100F

05/08 23:52, , 101F
一堆霸凌者也是覺得自己只是開玩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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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3:52, , 102F
幫別人亂取綽號是開玩笑 往包包丟刀片是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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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3:52, , 103F
把頭塞進水裡是開玩笑 要人去死當然也是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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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3:56, , 104F
也要原po真的自殺才會有問題吧
05/08 23:56, 104F

05/08 23:57, , 105F
管他是不是開玩笑 你搬刑法出來 除非出事 不然都是 恐..
05/08 23:57, 105F

05/08 23:57, , 106F
...而已
05/08 23:57, 106F
恐嚇是嗎? 如法律能喝止有心或無心人士造成人體生命的損害,則為喝止,恐嚇/喝止兩 個詞的意義是不同的

05/09 00:00, , 107F
幫高調
05/09 00:00, 107F
※ 編輯: AdrianLin (39.12.38.95), 05/09/2016 00:08:13

05/09 00:36, , 108F
幫高調
05/09 00:36, 108F

05/09 00:38, , 109F
05/09 00:38, 109F

05/09 00:47, , 110F
欠告 就該告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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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0:51, , 111F
05/09 00:51, 111F

05/09 01:00, , 112F
推 欠告
05/09 01:00, 112F

05/09 01:25, , 113F
05/09 01:25, 113F

05/09 03:59, , 114F
05/09 03:59, 114F

05/09 04:35, , 115F
用法律來恐嚇還真好笑
05/09 04:35, 115F

05/09 05:46, , 116F
這人在MAC版也很有事,講話又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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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6:30, , 117F
幫高調!這種人太惡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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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6:33, , 118F
推!
05/09 06:33, 118F

05/09 08:46, , 119F
推個
05/09 08:46, 119F

05/09 08:47, , 120F
推愛嘴的推文 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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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8:47, , 121F
幾個人很激動護航言論自由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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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8:47, , 122F
言論自由這幾個字被無限上綱了嗎
05/09 08:47, 122F

05/09 09:27, , 123F
做的好!!
05/09 09:27, 123F

05/09 09:32, , 124F
女版可以改名了嗎,叫女人專用公審版會不會比較好
05/09 09:32, 124F

05/09 09:37, , 125F
推!當時看到他留的真的超傻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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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9:48, , 126F
恐嚇美化成提醒 呵呵
05/09 09:48, 126F

05/09 10:54, , 127F
看到樓上我也笑了 呵呵
05/09 10:54, 127F

05/09 11:41, , 128F
加工自殺罪的構成要件是教唆並協助,並不是這樣網上隨便一
05/09 11:41, 128F

05/09 11:41, , 129F
句話就算數。推文者和原PO非親非故,也沒有積極慫恿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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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1:41, , 130F
難見其影響力,並不適合拿這法條出來。相對(負面言論帶來
05/09 11:41, 130F

05/09 11:41, , 131F
的傷害)來說,我認為維持言論的多樣性是更為重要的,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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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1:41, , 132F
我反對你的理由。我不反對你譴責這類言論,我反對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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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1:41, , 133F
用法條壓制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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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3:52, , 134F
網路上用語並不代表可肆無忌憚.法律條文是否構成犯罪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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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3:53, , 135F
清楚,但譴責言語暴力
05/09 13:53, 135F

05/09 14:23, , 136F
這種人真的很糟糕 !!!!不受點懲罰根本不會改
05/09 14:23, 13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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