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妹妹被詐騙~求助 新手法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神之軌跡)時間10年前 (2016/05/05 00:44), 編輯推噓0(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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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貼文內部分言論主張,買福袋的人要負責證明賣方有把獎品放入福袋裡的說詞 買的人雖然自己活該倒楣,但是難道要默許這類詐欺的出賣手法一再出現在生活中,而使 智慮不周的人有陷於詐欺之危險? 首先,概略講一下,要該當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共有四個要件: 1. 行為人施用詐術 2. 相對人陷於錯誤 3. 相對人己意交付財物 4. 相對人受有損害 5. 1~4構成要件需有定式因果關係(就是要照順序來,但有不同見解) 又,民事債務不履行和詐欺罪,必須要有所切割,以免當事人以刑事詐欺罪,作為強迫履 行民法上契約的手段,就是回文中提到,沒抽中獎就告人的情況。 差別在於,今天如果行為人(出賣人)有把中獎項目,確實放入袋中,買受該福袋的人, 已經對於所買受之標的,有概括合意,而不論選中什麼,買賣標的物因此特定,買賣的對 價關係成立,這就是民事上選擇之債,常見百貨公司福袋、轉蛋機等都屬此類。因為行為 人自始並未施用詐術,而當事人間就買賣標的物的合意範圍相當,買受人亦未陷於錯誤, 當然沒有刑法詐欺疑慮。 惟,如果今天行為人自始便未將中獎標的混入福袋,買賣關係的當事人間,就標的物的概 括合意範圍,便已經出現差異。 但,行為人此時仍然主張,有將系爭中獎標的物混入買受範圍中,既可認定係有施用詐術 的行為,致使買受人「評估買賣標的物總體價值」與「支付對價之高低考量」,陷於錯誤 ,進而交付財物購買系爭福袋,最後而受有不符買受福袋價值的損害,而也具有定式因果 關係,這就該當詐欺。 最後,就犯罪事實的舉證責任方面 犯罪之直接被害人,得為告訴,而不知何人為犯嫌,亦得告發(刑訴法(下同)第232條 、第240條參照)。告訴告發後,案件移送至檢方,檢察官知有犯罪事實,便會開始偵查 (第228條第1項)而偵查程序中,若檢察官認為調查未有完備,亦會將卷證發回,命司法 警察調查完備(第231條之1參照)。 換言之,被害人就行為人到底有沒有把獎品混入福袋裡面,此項犯罪事實明確與否,當然 要仰賴國家調查機關公權力的行使,才能明瞭,且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是「檢方」與「 被告」二者,證明行為人確有犯罪的責任,自然也在檢方身上。責令被害人自力救濟,由 被害人自行證明犯嫌詐騙的說法,難有依據。 附言之,鬼島法律已經夠恐龍,但是從推文不難看出,這類事件發生,第一時間的言論竟 是譴責被害人自己不能辨明是非,活該。 或許你我都有能力能夠知道這是詐騙,或許你我都曾受騙後方有辨別能力,但你我的放任 就是造就下一個潛在受害者出現的原因,造就下一個詐欺犯罪的誘因 造就詐欺之島的一塊磚頭 ※ 引述《SRNOB (SRNOB)》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有個FB賣家拍了iphone6、TR15等 時下流行高價商品圖片 : 然後說這些東西 "裝在10個箱子 每個箱子售價2000" : 其實這個大人一看就知道根本騙人不會讓你抽中 : 但那賣家專找國高中女生加入粉絲團 : 我妹(滿18未滿20)就這樣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買了兩盒共4000 : 想也知道收到的是不值錢的玩具跟娃娃 : 賣家用7-11貨到付款 根本不知道對方名子 電話 : 打給165 他們也很難認定這樣算不算詐騙 : 賣家還在繼續賣 而且我看還有很多國高中女生詢問 : 請問各位 像這種手法 可以走哪些法律途徑呢? : 因為是機率抽獎 又不能告他說他詐欺 所以警察局也不受裡 : 請版友提供一下建議 不然又更多小女生被騙了 : 每10樓發100p 另外一位發咖啡券、雞排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78.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2380263.A.B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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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原po原文的那些敘述和推文截圖就有符合『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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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嗎? 就是光那個程度就可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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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要告你都可以告 只是不知道原來只要那樣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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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檢討被害人 因為是他們保證有放大獎進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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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幫助老人家 也被人家罵說我活該自己要幫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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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這些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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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符合犯罪事實,你說的算?警方檢方自有認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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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懂你一直幫這種人護航的初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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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讓被害人去警局報案的程序利益也要剝奪就對了,連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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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相的機會都不給,就是要讓被害人自己吞就對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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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主張的立論基礎真的是不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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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純粹不懂護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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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護航我一開始就不會跟原po說有law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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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去那邊貼文我還問他說我都跟你說有那板你為什麼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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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好奇那種程度警察會不會受理 如果會的話我以後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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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告訴遇到一樣情況的人 給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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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你說我護航也可以啦 你開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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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上拜託你看清楚 我從頭到尾只說詐欺難舉證 就算我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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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觀念錯好了 我也沒有說賣家對 這樣是護航我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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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原原PO有提到只有10個箱子,所以我覺得若真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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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找到人,還不算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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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檢討被害人我覺得也沒什麼,因為被害人確實是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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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檢討被害人,與處理這個問題是兩回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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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PO 這絕對可以告 很心寒很多人的態度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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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妹蠢" "妳妹貪" "這是福袋" "你態度差 什麼都沒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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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沒有人去譴責一個專找國、高中生用手機誘惑騙錢的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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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難聽點 台灣對詐騙犯太太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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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你那麼肯定『這絕對可以告』,那還上來開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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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麻?明明自己已經有一套定見要怎麼做才可以,還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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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發文問,別人給的答案不合你的預想就一直嗆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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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可以告就趕快去告,不要假裝尋求意見,實際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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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大家為你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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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笑的是,原文底下也有人建議你報警、提告,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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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會回『沒用 假姓名 沒電話住址』,現在又在這裡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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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說『這絕對可以告』,自打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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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在這裡表達我的想法? 講話就是開戰場? 我有要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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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開始的確沒方向 後來有好心人指點 你說我自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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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要誰拍手叫好阿 你才是沒把文章看完吧?心情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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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太多 本來就想告就告 只是差在起不起訴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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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以你現在的證據能夠起訴成功嗎? 我是沒這麼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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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是別費時間跟與你不同意見的人筆戰吧 先去找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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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有效 否則你也只是在這怨天尤人順便說別人的意見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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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做不了 太困難 這樣求助有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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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呆~一次10箱全包才2萬 約面交 假的直接報警~ (用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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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想都知道假的,線上遊戲的老騙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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