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網路購物退貨 運費誰負擔?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小雪)時間10年前 (2016/03/10 10:54), 10年前編輯推噓1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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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言論都是公開的,所以我本來不太喜歡回這種會助長賣家氣燄的文 但推文裡一堆一知半解又亂嗆人的,實在看得我很無言 深怕許多人因此被誤導,故決定來回 先說結論 消保法第19條所謂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並不包含運費 通訊買賣使用七天猶豫期無條件退貨 倘雙方事前未約定,原則上由賣家負擔 若有約定,則從其約定 消基會為保障消費者為權益,當然會主張應由賣家負擔(我個人也希望都由賣家負擔啊) 但實務上卻有認若賣家有事先說明退貨之運費由買方負擔 則買方應負擔運費 以下為我隨便搜的一個判決 (今早司法院網站一直掛,害我重新整理了好久,超討厭) 102年度士小字第1536號判決內容節錄 另按消保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消費者依本法第19條第1 項規定 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 到達後1 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商品。」,而依原告 提供被告於奇摩拍賣網站賣家資訊記載之買賣交易守則:【買家須知 】8.記載:「只接受買家7 天內退貨(消保法7 天鑑賞期規定),退 貨一律請買家通知我方同意後,再將貨品寄回,自付" 寄回運費" 並 E-MAIL告知退款帳戶,經我方收到確認商品....」等約定,此有原告 提出被告於雅虎奇摩網站賣家資訊1 份可參,可認兩造間就上開解除 契約後,有關商品退還賣家之方式,另有上開特約約定係由買方即原 告負寄回系爭商品(含運費)之義務,而排除適用上開消保法施行細 則第20條由企業經營者至消費者住處或營業所取回商品之規定。 換言之,法院認為,依消保法施行細則第20條 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原則上企業應至消費者住所取貨 反面意思解釋是,若有特約,即從特約 所以正如我推文所講 依消保法第19條退貨的話,沒約定由賣家負擔,有約定則從約定 不要再道聽塗說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34.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57578469.A.E16.html

03/10 11:04, , 1F
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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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1:11, , 2F
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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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1:19,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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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1:30, , 4F
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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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1:39, , 5F
這判決只代表士林地院這個庭的見解啦 妳要找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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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1:39, , 6F
的判決才能判斷這見解是否有被我國法院普遍接受 這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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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1:39, , 7F
見解直接用施行細則來當作法律依據其實有點奇怪
03/10 11:39, 7F
...別說最高法院了好嗎,這種案子連到高等法院都有困難,因為金額太小了啦 都嘛是10萬元以下小額訴訟,一審簡易庭,二審地院合議庭確定,沒有第三審 而且幾乎沒人會上訴二審 不信你上司法院查地院判決,基本上應該是查不到幾個判決,只有簡易庭 況施行細則也是正式法規,既有規定法院就必須適用

03/10 11:51, , 8F
施行細則也是法律的一部分呀,當然可以拿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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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1:52, , 9F
另外消費糾紛除了房產之類的較特殊物品,極少可以上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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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1:52, , 10F
高法院(金額限制要超過150萬元),小額只有二審(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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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1:54, , 11F
基本上施行細則已經講很清楚了,運費是可以特約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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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2:03, , 12F
推!! 運費雖然金額不大 某些隔壁很紅的店家卻老愛鑽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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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 要不然就是不退商品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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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2:30, , 14F
最高法院XD (法律人相視而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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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2:48, , 15F
X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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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2:57, , 16F
突然覺得女板今天很溫和,這種議題常常被噓很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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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2:59, , 17F
原文沒通知賣家就自行退貨根本欠鞭
03/10 12:59, 17F
退貨前先通知賣家是禮貌問題 但在法律上是ok的 消保法第19條第1項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 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03/10 13:19, , 18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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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2:57, , 19F
我不太懂退貨由賣方負擔運費的道理耶,有沒有人能講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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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2:57, , 20F
下?為什麼賣方沒有賺到消費者的錢,還要倒賠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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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2:58, , 21F
是買方自己要下標購買的,買方應該要為自己的消費決策負
03/11 22:58, 21F

03/11 22:59, , 22F
責吧?? 為什麼自己決策錯誤,要退貨還要別人幫忙出運費?
03/11 22:59, 22F
法律不是我定的,不過我覺得這樣還算合理XD 通訊買賣特別之處在於,消費者未能看到實品,是直接寄到消費者家 因此給消費者七日猶豫期間(不是鑑賞期,是猶豫期) 加上同條的訪問買賣是比較古老的形態了,有很多是推銷員上門推銷 所以退貨時要求賣家上門收貨很正常 而且施行細則也說了,可以用特約免除賣家負擔運費 若賣家不願負擔運費,就另行特約吧

03/12 13:49, , 23F
拿一個地院判決?
03/12 13:49, 23F

03/12 13:51, , 24F
這判決也推導不出不包含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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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3:52, , 25F
消基會消保會分不清楚?
03/12 13:52, 25F

03/12 13:54, , 26F
消保法19條4項明文規定,特約是無效。
03/12 13:54, 26F
唉,不懂就不要來亂了好嗎? 光看你的發言就知道你根本對法律一知半解,八成是唸了一點就自以為懂了吧 消費者施行細則已經寫得很清楚了,還要硬凹什麼地院判決如何如何...XD 判決就已經講明了是引用消費者施行細則,運費部分雙方若有特約即從特約 又不是法院自己憑空創設見解 而且判決的意思就是要買方負擔運費啊= = 況且這種案子不要說最高法院了啦,連到高等法院都有困難 要上訴到高等法院標的金額要達50萬元以上 你去哪找網拍買到50萬,提告後還上訴高院的? 另外我根本從頭到尾都沒提到消保會吧,那就是個沒拘束力的行政單位而已 我基於個人原因以及工作上,跟消保官打過好幾次交道 他們最多就是幫忙調解,調不成就只會說「那你去提告吧」! 至於消基會這民間團體,雖然我家訂他們的雜誌超過20年了 但我還是得批評,他們常因立場的關係,發言過於偏激 我感謝他們為消費者發聲,但並不完全認同他們的見解 ※ 編輯: snowtoya (218.161.34.34), 03/14/2016 17:33:10
文章代碼(AID): #1MuE7buM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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