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香港暴動已回收
※ 引述《dafeiiiii (腹語術)》之銘言:
: 沒看內文先回標題
: 暴動?暴動個屁?
: 是誰先使用暴力,請你認清楚
: 說是暴動我真的他媽的生氣
: 現場民眾所使用的「暴力」
: 比起黑警所使用的根本微不足道
暴力還有分微不足道的標準。
民眾拿磚頭砸警察不是暴力,警察拿警棍打人就是暴力,
一句「微不足道」讓人看到雙重標準的極致,
警察就該死,就該被民眾乖乖地打,不能保護自己人身安全,
這是一種什麼樣的概念呢?我搞不懂。
: 所以,這名警察所開的三槍,並不合法。
喔,那你知道攤販群聚、民眾暴動、暴民打人,也叫做「不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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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一場徹徹底底的民眾暴動事件,
不是你不喜歡,就不叫做「暴動」,
每個人以自我為中心標準去定義事情,
鄭捷是不是可以光明正大地宣稱,他在捷運上隨機砍殺民眾,
「不、叫、作、殺、人」,而是幫助民眾早點投胎,
所以沒有犯下刑法271條殺人罪。
當然你不喜歡鄭捷,你會說鄭捷就是殺人。
那如果有一天喜歡上鄭捷了、崇拜鄭捷了,台灣社會該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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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227.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55021926.A.6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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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棒,你來個比喻,讓人不反胃,謝謝,
不是你不喜歡,他就是錯的,往往就只是你無法接受而已。
※ 編輯: P55555 (36.232.227.133), 02/09/2016 20: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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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選擇回答了什麼?今天才2月9號,3月都還沒到,你說的324是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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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學運是318耶,324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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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很奇怪,你說說很奇怪的點出來看看,讓大家看看為什麼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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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回答喔!
318學運佔領立法院、攻擊行政院,都叫做暴動,不用悲憤了。
另外,就是因為暴動,所以才讓太陽花學運,有種崇高性,
透過非法的手段衝撞體制,這是一種犧牲的精神,值得敬佩,
說太陽花學運不是暴動的人,無疑是要減少學運的崇高性,
真讓人懷疑這種說法的人,到底是不是藍色的臥底。
※ 編輯: P55555 (36.232.227.133), 02/09/2016 20: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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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論述看看,我為什麼一定要記得324那天發生了什麼事?
另外,我可以請教你朱元璋起義是幾月幾號嗎?
還有那個台灣的朱一貴起義反抗政府,自立為王,是幾月幾號,
相信你一定記得,因為那是民眾被政府公權力迫害的暴動「紀念日」。
記得你說過的話「不要選擇性回答」,
真的不知道,我可以開放google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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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弟,那個時代叫做蔣中正殺人魔王的時代,你怎麼類推適用呢?
現在叫做民主的時代,以民主時代同相比擬威權時代實在是不倫不類,
加油。
※ 編輯: P55555 (36.232.227.133), 02/09/2016 21: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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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睛應該沒有看錯吧,兩個推文的英文排列都一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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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不違反不是普通人可以決定和判決的,
不要以為法院是自己家開的,自己就是法官,
有違反比例原則的疑慮,就交給法官判決,警察逾越比例,當然就該受相對的處罰,
而警察逾越比例,是不能當拿當作民眾暴動的「合法理由」,
不要倒果違因,讓人覺得可笑異常。
※ 編輯: P55555 (36.232.227.133), 02/09/2016 21:10:58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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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笑吧!怎麼沒看到你打「哈哈哈」三個字來凸顯你心中的笑意呢?
哈哈哈,像我這樣打,也是覺得「你的好笑」很好笑:)
※ 編輯: P55555 (36.232.227.133), 02/09/2016 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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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使用字詞上有點讓你覺得不舒服,但這就是我的用詞習慣,請見諒。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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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喔!那我更正一下字詞,欸sorrowheaven不要忘了您質疑本人我「選擇性回答嗎?」,
現在我也如同你的話語,質疑您「選擇性回答嗎?」,
欸欸,快點回答阿,你的問題很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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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55555 (36.232.227.133), 02/09/2016 21: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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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弟,建立中華民國的武昌起義,就是徹徹底底的暴動阿,
黃花崗七十二烈士,因為暴動後的犧牲,才顯得更加的悲壯。
依照清朝的立場而言,七十二烈士當然犯法,
依照中華民國的立場,因為不追溯的法理,剛創立民國當初根本沒有刑法,
當然不會依法追究、追殺。
不管朔及既往的法理,刻意追究和追殺的話,我想總統也是會特赦啦。
※ 編輯: P55555 (36.232.227.133), 02/09/2016 21: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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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誤會很大了?
沒人說,政府就代表正義,政府頂多代表多數人的公眾利益,
正義只是政府施政的選項之一,不是絕對。
但唯一可以確定的是,政府主體代表的是合法性,
但至於執行上合不合法,那是另一個討論議題。
你有沒有想過一件事,為什麼不能隨便殺人呢?
侵害一個人的生命權,是與天具來的技能和權力,
政府憑什麼訂下一個規定,限制一個人不能殺死另一個人呢?
這叫做正義嗎?
我想政府禁止不能殺人,就只是要維護多數人的安居樂業公眾利益,
他不是為了正義。
※ 編輯: P55555 (36.232.227.133), 02/09/2016 21: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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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現在的人想法真的有點...恩恩。
※ 編輯: P55555 (36.232.227.133), 02/09/2016 21: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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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建議你去搞懂什麼叫做「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是什麼。 :)
※ 編輯: P55555 (36.232.227.133), 02/09/2016 21: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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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乖~,重複打著一樣的內容,是不會讓自己的論述變得強而有力,加油一點。
※ 編輯: P55555 (36.232.227.133), 02/09/2016 21: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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