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幫我解讀合約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水不會忘記回家的路)時間10年前 (2016/02/04 09:29), 10年前編輯推噓6(6018)
留言24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月租租金起算日每月5號到隔月4號 2.押金兩千。原攤優先續租, 若不續租請提早10天通知, 期滿押金全額退回。 反之押金不退。 攤子昨天(3號)才跟我說不租, 但是要過年了,她東西沒地方放 想續租10天。 第一時間我說對方毀約,所以押金不退 她說我不合規矩,她已經提早講了 各位怎麼看,家裡分兩派 一派覺得對方故意,吃人夠夠 一派覺得沒差,過年休市給人方便 其中有些插曲 1月中有問過是否要續租,對方表示要 但是又說3月有別人要擺可以給別人擺 我回:沒關係,你2月要租,我3月再自己處理 所以現在我有點搞不懂對方要幹麼 有話直說不好嗎? 還是我有那些潜規則我沒注意的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D816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26.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54549351.A.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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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給人方便吧 畢竟也沒有什麼損失 也要過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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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的錢還是要給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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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人方便不是隨便, 賴三天還想借放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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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租到3/4才能終止合約,因為到期日提前10天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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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給她再續租10天,應該是5號到期前10天往前推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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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再續租10天,原則上也要原po答應,但前提是已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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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裡說的前10日告知不租。總之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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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1樓,不是給方便的問題,攤位和租屋不同,過年算是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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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時段,承租方讓原po開天窗(無法馬上再租出去),這是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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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本來不該承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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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社會上的事不像文字敘述這樣一板一眼,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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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處理起來會比較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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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要踩硬一點也是完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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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我也覺得我不夠圓融才設押金讓大家看在錢的份上願意溝通,如果對方提早講我是很樂意給方便,更別說因為她說要續租我推掉一個雞排攤 YMSH205: 想法 壓金退給他 但是不給租10天 就租整個月 02/04 10:13 ※ 編輯: itsdj (49.216.126.31), 02/04/2016 10: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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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簽合約了還不遵守 那當初簽那個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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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要付妳租金,押金期滿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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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付2月租金,押金退。方法二:押金不退,攤子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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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就付幾天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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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三:幫忙找到新攤販,退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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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付2月整月份租金,就退押金,因為他有在期滿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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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通知,但若是按天數租的,就不退押金,因為當初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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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的那份契約只到2月4號,他沒提早講,後面租10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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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另外一份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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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押金,租別人,過年前是大月中的大月,單日提高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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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租金都有人租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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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igbdOr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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