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會堅持提告嗎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claire~)時間11年前 (2015/03/04 09:27), 11年前編輯推噓95(96132)
留言129則, 9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 引述《a6571361 (劉小佑)》之銘言: : 提醒一下有關心這件事情的版友們 : 原文章推文中間都有補上後續 : ---------------------------------- : 3/2事情隔天 : 全公司幾乎都知道這件事情了 : 部份同事有看到PTT 有幾個還跟我說辛苦了 : 至於主管的部份當然是希望我越快離職越好 : 畢竟站在公司立場我就像一顆不定時炸彈 : 雖然我自己本身早就想離職 : 又剛好今天事情發生了 我當下覺得身心受創 : 公司很明顯的沒有站在我這邊 : 我不會主動簽離職單 : 雖然我約到某月某號 現在能拖幾天就算幾天 : 看公司有沒有想幫 員工受委屈 公司應該要站出來 而不是搓湯圓 想踢掉員工 : 首先會先讓公司知道 記者私下有連絡我 想要音檔 : 我要求公司先主動提供音檔給我 : 這邊就要看公司如何回應我 : PS:音檔的話 這個部份我自己很放心 : 網路上就不再多做說明 : ---------------------------------------------- : 至於那位被告先生 : 同事有line我說 那位先生有陸續打電話到公司詢問我接下來的做法(會怕) : 客服回應 : (客來電詢問公司有無提供員工音檔或相關證據提告,已跟客說明) : 那位先生私下真的很皮 一副就是反正就上法院 表現出沒在怕的樣子 : 但私下又想知道我進度到哪邊 : 事實上 是拉不下臉來 沒表示誠意想處理 : -------------------------------------------------------------------- 光是這一點就可以知道,其實他很怕XDDD 這種人真的要給他教訓,或許公然侮辱可能無法告贏他,但是恐嚇、性騷擾應該是可以。 我是沒有聽到語音檔啦!但是可以確定一件事情,被告的那個人,內心絕對比妳更害怕。 為什麼呢?因為我告過這種公然侮辱的人! 只是我的比妳優勢的是,我是在遊戲中,有截圖,所以有確定文字內容,百口莫辯。 我可以分享案例: http://ppt.cc/hnwS 一審他們有背負罪名 http://ppt.cc/Ap~8 附帶民事 http://ppt.cc/RPb2 二次上訴 我分享一下這些經驗,告這些人的時候,一開始他們都覺得我告不成,因為他們認為,網 路上的ID無法辨識個人,但是在新北地院早就有類似的判例發生,他們還一副我無法贏的 感覺,甚至偵查庭,檢察官問案時,他們也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我也是個性很硬的人, 每次檢察官說要求和解,我都拒絕,直到有一次他們遲到,檢察官就對我說:其實我知道 妳受委屈,但是妳都態度強硬不和解,我無法光明正大幫妳罵他們,所以就要求我,答應 和解一次。和解是個程序上一定會要求的事情,畢竟這是告訴乃論,能大事化小、小事化 無一向是法院上的決策居多,但是對方的和解態度是:我只能跟妳道歉。 笑死人,我告他們除了出一口氣之外,也是要他們被判罪呀!什麼叫一句道歉,這種沒有 誠意的話,居然講得出來,當然我和解時一樣態度強硬,對這種人,心軟就是讓自己難過 我才不要呢! 最後他們就被判罪,沒辦法,公然侮辱是很小的罪名,所以罰金很少。 我就刑事壓民事爭取民事賠償,在民事的時候,有兩個找長輩代打,甚至還說只賠五千之 類的,還有一個更好笑,叫舅舅來說:我只願意賠償跟刑事一樣的金額,結果民事庭的法 官就說:那就是兩萬與三萬囉? 民事法官直接幫我多加了一個位數的0,然後就看到他們嚇到的說:不是不是!是刑事罰 金的金額。然後民事法官就說:不是這樣估算賠償金的,然後就語重心長地看著他們搖搖 頭XDDD看到這邊我在偷笑XDDDD 最後他們三個人總共賠償我55000,本來是70000,但是法官人太好,然後我又不肯讓他們 分期,所以法官幫他們講價,那對我來說:讓他們背有罪名又賠償了金額,開心的依舊是 我XDD不過民事法庭是以和解方式結案,所以沒有判決書。然後我也有收到錢XDD 當然中間還有很多很多的過程,這些人的態度,連上訴時的法官都幫我罵他們,我永遠記 得那個正妹法官叫:鄧雅心。 在還沒審理我案件之前,我就在旁聽,有一個偷竊被抓的人判了三個月上訴,鄧法官一 看到就說:你偷竊被判三個月已經很輕了,你還要上訴?是嫌被判太輕嗎?是想要我判久 一點嗎?然後那個人馬上就改口說:不上訴了。XDDDD 輪到我的時候,對方是上訴說網路ID不等於現實的人,甚至還說有私下道歉。 鄧法官就說:你剛剛不是說網路ID不等於現實的人,那為什麼你最後要道歉?還不是人家 告你了,你才道歉?人家就是為了要出一口氣。 然後法官也說明公然侮辱不見得要有人證,她說:如果走在大馬路上,我對妳說一句髒 話,就算四周都沒有人,這就已經構成公然侮辱了! 在這些的過程中,我沒有找過任何的律師,當然我有諮詢一些懂法律的人,可是妳如果是 原告,檢察官就是妳的律師。 我是覺得錄音檔還滿重要的,因為妳的錄音檔是公司裡面會存取的,除了妳可以聽之外, 妳的上級一定都能聽,光是這一點,表示超過三個人可以聽到,為什麼就不構成公然? 公然除了大廳廣眾外,超過三個人的空間不是也是一個討論的範疇嗎?不過我只是個人思 考,並不代表任何法律XDD這邊太模糊,我只是講出我的想法而已。請大家不要鞭我XDD 還有呀!有時候他跟妳和解,那種態度類似施捨妳的話,也千萬不要答應,因為有些人會 認為,妳告不贏,所以只好和解。我告的那三個人就是一直這種想法,直到最後被判決才 在那邊OOXX,去法院有時候還找長輩代打,一個比我大六歲,一個跟我差不多大,一個找 爸爸、一個找媽媽來,都幾歲了?那天我的想法就是,以後千萬不能犯這種要母親去跟別 人道歉的錯,真的很對不起自己的父母。 那個派爸爸道歉的,其實也只是裝有誠意,就說什麼:我兒子也不知道妳長得是圓是扁, 所以才會這樣罵,我對妳真不好意思。 我就回說:那難道知道長得是圓是扁,就可以這樣罵嗎?還有,你也知道不好意思呀? 對方那一群人就一副,我對長輩不尊重之類,我就回:什麼叫長輩,跟我有血有緣或是師 長,才叫長輩,不是年紀大就是長輩呀! 後來在民事法庭外面,就聽到那個父親跟別人說:我聽過一個案例罵人案例被判無罪,因 為被告罵原告是混蛋,結果無罪,是因為法官認為原告就是混蛋,所以法官認為被告說的 是事實,所以沒有判刑與判賠。 看到這裡,這個父親根本就覺得自己兒子沒有錯,來道歉都只是裝的,只是不想賠錢,這 種人,難道真的有人覺得我不尊重嗎? 只有一個是自己來,她還是女性,最後也被檢察官念說:妳自己是女生還在那邊罵女生? 妳如果被罵,妳會怎麼想。她只好回答說:我覺得不會怎樣。檢察官就馬上說:很好,那 妳以後被罵,就不要來告人。 這是多年前的心得,有一點離題,但是還是來分享一下,也希望原PO給這種人一些教訓。 : 主管要我下午立刻寫離職單 : 我做法是 : 當然不會寫離職單 不要寫,要公司資遣妳。 : 除非公司可以站在我這邊不要只是一副想把事情壓下來 : 最後可憐的還是員工 : 其實好幾位同事都很支持我這樣的做法 : 如果可以 : 我很希望公司的做法是能讓客戶知道公司絕對不會讓此事件再次發生 : 要讓客戶知道 我們絕對不允許有人身攻擊 恐嚇 侮辱 的字語出現 : 否則就是走法律途徑 : 這樣客服也會輕鬆許多 : 不要客人打來就是自以為可以罵 可以出氣 : 我們都有錄音 請自重 : 我這麼堅持要提告 一定會告到底 : 因為這位先生 實在太超過 : 一開始我表現出要給他機會 但他不理 : 有好幾位同事都聽過音檔 : 部份主管也聽過了 : 多數同事都認為這長達 01:28:11 的通話中 : 已經構成 恐嚇 侮辱 人身攻擊 : 為什麼主管階級以上還是讓我覺得 : 我們是客服 我們要接受 這種漫罵 恐嚇 侮辱 人身攻擊 就算了吧的感覺 : 該出聲就應該要出聲不是嗎 : 真的很感謝很感謝 : 私下為我打氣 幫助我的同事們 : 你們不反應 那就由我跳出來 : 也謝謝來信給我建議的版友 : 從以前到現在 : 我都覺得很多客人就是該好好的上一課 : 現在我終於有這個機會 不只是客人,很多人都要上一課的。 -- 我最喜歡豬仔仔了!(≧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37.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25432449.A.6B3.html

03/04 09:34, , 1F
推你
03/04 09:34, 1F

03/04 09:36, , 2F
案例看不到呢
03/04 09:36, 2F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2_1.aspx 判決書查詢 100,簡上,337 (9K) 1000630 妨害名譽 100,簡附民,90 (1K) 1000324 妨害名譽 99,簡,10141 (4K) 1000324 妨害名譽 新北地院

03/04 09:37, , 3F
推推
03/04 09:37, 3F

03/04 09:39, , 4F
Push
03/04 09:39, 4F

03/04 09:39, , 5F
推推 想問一下 那個遊戲是lol嗎XD
03/04 09:39, 5F
不是!我不會玩LOL.....XDDD

03/04 09:39, , 6F
阿...什麼法院?
03/04 09:39, 6F
本來是板橋地方法院,現在是新北地院吧!

03/04 09:40, , 7F
謝謝分享~
03/04 09:40, 7F
XDDD這其實是不太開心的分享XDD

03/04 09:46, , 8F
棒!我朋友也是玩遊戲被辱罵很髒的字怒告
03/04 09:46, 8F

03/04 09:47, , 9F
對方去做筆錄時 警察(?)還顧意問他"你知道O鮑很黑很臭是什麼
03/04 09:47, 9F

03/04 09:47, , 10F
意思嗎?"對方小屁孩就小小聲說"知..知道"警察就要他大聲念出
03/04 09:47, 10F

03/04 09:48, , 11F
他罵人的話並解示一遍XDDDD超好笑
03/04 09:48, 11F
其實我原本是告四個人,有一個是未成年,然後有認識的人幫忙說情,我有對他好一點直 接撤銷,然後少年法庭的陣仗超大,有類似輔導員之類的人XDD還有位子坐XDD 然後他們叫他對我鞠躬道歉外,我叫他去遊戲世界平台道歉,遊戲中很屌的樣子,結果實 際上是一個瘦弱的國一生= = 然後也是說什麼家境有問題之類......全家只有母親工作,父親帶他來道歉,不過這父親 的態度比上面那個好太多了XDD又加上有朋友說情,我就想說算啦! 這小孩常常謾罵,因為跟他一起玩的那些人都認為他是小朋友,被告也不會怎樣,所以會 故意叫他罵......。

03/04 09:52, , 12F
謝謝分享!我剛好需要這方面的資訊><
03/04 09:52, 12F
需要意見嗎?XDD

03/04 09:53, , 13F
推!!
03/04 09:53, 13F

03/04 10:03, , 14F
朋友也是遊戲中被罵三字經 結果有告贏
03/04 10:03, 14F
玩個遊戲,大家修養好一點,頂多就是在自己電腦前面咒罵就算了,打出文字來,是真的 想被告吧!挑戰法律與人的極限也不是這樣。

03/04 10:03, , 15F
只能說真的是小屁孩欠教訓 經過這一場以後各個乖得溫良恭謙
03/04 10:03, 15F
XDDD真的,那個後來很乖呢!XDDD

03/04 10:09, , 16F
推,妳太強了,太多凡事習事寧人的人造就這些人存在!!
03/04 10:09, 16F
這一點都不強啦!我只是不喜歡被欺負,當然我正義感也十足,遇到那種插隊、小孩子胡 鬧,我都會出聲制止,總覺得哪天我可能會被揍XDDD

03/04 10:13, , 17F
那對方父母應該要包紅包給妳XDDDD
03/04 10:13, 17F
你說那個未成年嗎?沒有,我基本上不是為了錢,讓那些人被判罪比拿錢更爽,不過兩者 皆是最爽囉!XDDD小孩子我還是給予他一些機會,也免得落人口實說我是為了錢,所以沒 有要求賠償,畢竟當下他還滿乖的,也知道自己錯了。

03/04 10:14, , 18F
推!女孩板有在M文嗎?我覺得這篇值得收藏參考呢
03/04 10:14, 18F
>"<不好吧!但是因為告過人,那些人還是不太反省,居然認為我是訟棍之類的,這輩子 就只上過法院兩次而已,其餘都是去旁聽XDDD都不先檢討自己修養差,然後還怪別人,真 不知道對方父母是怎麼教的? 當然,我不覺得我修養好,我頂多不會讓自己暴露在有機會被告的層面,心裡在那邊咒 罵髒話而已,我不想讓父母蒙羞,真正有修養應該是被罵了還不願意提告的人吧!這種人 的修養才是最強的XDD

03/04 10:14, , 19F
推你告到底 看他們回話根本ox完全不覺得他們有想認錯
03/04 10:14, 19F
所以我覺得我洗他們的臉根本就沒有錯!

03/04 10:14, , 20F
這就是所謂的"與其教他禮貌不如直接告他"(大誤
03/04 10:14, 20F
沒辦法,情理都說不通時,只好用道德最後的手段,法律囉!

03/04 10:15, , 21F
只能說有些人真的需要學個教訓。我之前曾經在航空板
03/04 10:15, 21F

03/04 10:15, , 22F
發文(很正常的文章),有個小屁孩莫名其妙噓智障
03/04 10:15, 22F

03/04 10:15, , 23F
結果整個板的人都覺得他該道歉,他還一直硬拗說他是
03/04 10:15, 23F

03/04 10:16, , 24F
覺得新聞智障不是說我智障等等,等我說再不道歉就提告
03/04 10:16, 24F

03/04 10:16, , 25F
後,那個ID 寫信來說是他弟弟用他的ID,要我別跟小孩
03/04 10:16, 25F
還有 66 則推文
還有 30 段內文
03/04 14:20, , 92F
你遇到好法官
03/04 14:20, 92F

03/04 14:25, , 93F
大推
03/04 14:25, 93F

03/04 14:27, , 94F
你一直說不要m/不實用 難道你也覺得自己是訟棍,乖孩
03/04 14:27, 94F

03/04 14:28, , 95F
子不要學??如果不是的話請大方接受m(若板主願意),也
03/04 14:28, 95F

03/04 14:28, , 96F
大方接受板友的讚美吧!
03/04 14:28, 96F
我只是覺得這是小小心得,而且這是很多年前的事情,現在的法律也不知道是否還會如此 判決,上面就有板友推文說現在很難定罪~"~而且多年前我有在八卦板PO過類似的內容, 也是分享怎麼對付這些口無遮攔的人,還是有人會噓說:浪費時間、浪費社會資源..... 等,這種壓力也是不小的呀!當然我是分享給女板板友看看,但是我更怕這麼多年了,還 被記者抄,那就很煩人了= =+

03/04 14:28, , 97F
這篇該M 給網路上那些慣性口出惡言的人一個警惕
03/04 14:28, 97F

03/04 14:29, , 98F
也給被言語些羞辱過的板友提供一個的SOP
03/04 14:29, 98F
就有人覺得網路上是無法無天囉! ※ 編輯: claire7715 (118.165.137.27), 03/04/2015 14:36:29

03/04 14:39, , 99F
03/04 14:39, 99F

03/04 14:40, , 100F
我也覺得一堆人上網就覺得沒約束力=.= 本篇可引以為鑑
03/04 14:40, 100F

03/04 14:50, , 101F
03/04 14:50, 101F

03/04 15:07, , 102F
推你
03/04 15:07, 102F

03/04 15:47, , 103F
推!
03/04 15:47, 103F

03/04 15:50, , 104F
推!!
03/04 15:50, 104F

03/04 16:10, , 105F
謝謝妳的經驗分享,長知識了!
03/04 16:10, 105F

03/04 16:10, , 106F
有點厲害!
03/04 16:10, 106F

03/04 16:27, , 107F
謝謝你的經驗分享 正好派上用場
03/04 16:27, 107F

03/04 17:34, , 108F
03/04 17:34, 108F

03/04 17:40, , 109F
太神拉
03/04 17:40, 109F

03/04 18:06, , 110F
經驗談也值得大家參考啦 有前人鋪路也比較容易XD
03/04 18:06, 110F

03/04 18:07, , 111F
該告就告  
03/04 18:07, 111F

03/04 19:17, , 112F
推!希望多一點你這種人!
03/04 19:17, 112F

03/04 19:31, , 113F
推!好想擁有你這樣的勇氣喔!
03/04 19:31, 113F

03/04 20:25, , 114F
推~謝謝分享經驗!網路上發言也是該拿捏分寸的!
03/04 20:25, 114F

03/04 21:08, , 115F
03/04 21:08, 115F

03/04 21:27, , 116F
感謝分享,剛好需要XDDD
03/04 21:27, 116F

03/04 23:13, , 117F
03/04 23:13, 117F

03/05 02:05, , 118F
推 , 已可愛 !!!!!!
03/05 02:05, 118F

03/05 03:57, , 119F
太厲害了!理智又勇敢!
03/05 03:57, 119F

04/17 20:32, , 120F
推妳的長輩說!!
04/17 20:32, 120F

04/17 21:42, , 121F
GJ
04/17 21:42, 121F

04/18 00:27, , 122F
推!
04/18 00:27, 122F

04/18 09:43, , 123F
推推!實戰經驗分享
04/18 09:43, 123F

04/18 13:29, , 124F
04/18 13:29, 124F

04/18 20:23, , 125F
推經驗分享~~法官好酷~~~~原po也好勇敢
04/18 20:23, 125F

04/18 21:35, , 126F
被告剛好啦,這麼沒法律常識
04/18 21:35, 126F

04/19 01:14, , 127F
明顯一下...其實法官這樣說不對,被告上訴有不利益
04/19 01:14, 127F

04/19 01:14, , 128F
變更禁止原則,不會比三個月更重
04/19 01:14, 128F

04/19 01:14, , 129F
這樣用恐嚇的方式讓被告放棄審級利益是不恰當的
04/19 01:14, 129F
文章代碼(AID): #1Kzb-1Qp (WomenTalk)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Kzb-1Qp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