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被不算熟的人糾纏十年 (文長) 後續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時間11年前 (2014/11/27 22:22), 11年前編輯推噓21(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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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mify ( 愛米飛)》之銘言: : 先說,這是後續的後續ORZ : 在原PO給出小說連結之後我就瘋狂的在PO出女生個資的文章下洗版 : (要感謝另一個鄉民寫了一個女生的懶人包) : 於是,今天我收到男生的私訊: : 妳好 : 我大膽地猜測妳是小文的朋友(為保護女生我把名字改了) : 所以我很尊重妳 : 勞煩請您將上方 8 張照片大大地秀給小文看 : (他傳了八張照片給我,但其實就是學校制服照,與女生說的某次出遊照降) : 如果 8 張照片無法讓小文找回記憶 : 那我便認了 : 請您別將照片藏起來 : 如果 8 張照片能讓小文找回記憶 : 那便是皆大歡喜 : [ 溝通 ] 是須雙方 : 請妳靜下心冷靜思考判斷 : 妳的思緒是不是只有單方面被小文所扭曲 : 文章中寫上名字 : 是我希望小文本人看到後會想要點開來閱讀 : 寫上生日 : 是我想讓小文知道我還記得她的生日 : 寫下住家大略位址 : 是我想讓小文知道我還記得我載她回家的地點 : 有人說男人是金星女人是火星 : 我的思想就是這樣單純 : 個資我根本沒有想到那裏去 : 如果你有看完全部文章 : 文章中一字一句全是發生過的事實 : 2012年我確實車禍腦傷 : 醫學院查的到 : 腦傷後遺症我的思路邏輯一次沒辦法想太遠 : 真正將事實扭曲的人是小文 : 請妳冷靜思考判斷 : 如果我的人格像鄭捷那樣 : 是不會多做解釋的 : 是的 : 我現在沒有要追她的意思 : 是的 : 是以婚姻為前提 : 我的父母親也認定小文為媳婦 : 全力支持全力協助 : 為了證實你的思緒被小文單方面所扭曲 : 為了證明我的真實人格的清白 : 下一篇文章 : 男主角我會用我的真名 : 我會繼續寫下去 : 我要告訴小文所有的朋友們 : 永生永世我永遠只在乎小文一個人 : 請您關注我的粉絲專頁 : ================== : 花惹發課!!!! : 什麼叫做以結婚為前提父母也認定女生是媳婦 : 幹他父母腦袋是乳酪嗎? : 幹是不是要找他爸談談啊! : 完全不覺得問題出在自己身上!!! : 我已經無言至極(雖然我回了一堆醒醒吧阿宅之類的東西) : 但我覺得他不會這麼簡單就停手 : 而且他說他還要寫啊!!! : 我真的覺得要直接找他爸談比較快了!!! : 最顆顆的是,這傢伙是我先生的同屆同學,我先生知道他。 : 世界真小。(煙 : ※ 引述《abmnatsu (アラシのチカラ)》之銘言: : : 之前謝謝大家一直安慰鼓勵我,也給我建議,給我很大力量和幫助 : : 目前事情暫告一段落了,說一下小小後續(還是有抱怨XD) : : 在PO文的兩天後,我媽和對方媽聯絡了 : : 對方媽似乎不知道有這件事,不過有聽他說過他想追一個學妹 : : 最後也答應我們要跟他談 : : 隔天對方媽打電話要我們多給她一點時間, : : 因為原本她意思是別跟他說我媽打過電話(感覺是位很溫和善良的媽媽), : : 但她沒用過FB,不知道怎麼跟他提起這件事。 : : 一個禮拜後,那篇有我個資的廢文還是在,而且按讚人數已經破四萬了 (天啊) : : 於是我媽再度致電給他媽,我也直接跟他媽說了我的感受和想法(又講到快哭了XD) : : 請她告訴他刪掉那篇文章。 : : 他媽說,那還是跟他說我們打過電話吧,這樣比較好談,我說好。 : : 然後今天,我看到他在昨天凌晨改過那篇文章了。(就知道不會刪) : : 看到他寫了一段 : : "十年後,男孩付出了五十萬元, : : 將女孩對男孩的七個誤會播送到一百萬個人的手機裡, : : 只為了有一天七個誤會能被女孩看見,解開七個誤會; : : 十年後,全台灣超過四萬個人包括女孩的母親一同見證了女孩對男孩的七個誤會, : : 超過四萬個人一同見證了:女孩因著七個誤會確實扭曲了男孩的真實人格" : : 這三小啊XDDDD : : 他可以把我媽打電話給他媽抗議,寫成我媽也一同見證耶! : : 寫得好像我媽也認同他了耶!他真的超會玩文字遊戲! : : (之前加我親友FB好友時都說"你是不是常聽(我名字)提起的XXX?" : : 好像我很常跟他聊天一樣) : : 我跟我媽說的時候我媽超生氣的 : : 然後還寫了祈禱神不要怪罪我罵他不雅文詞(指我寫的第二封信) : : 祈禱有奇蹟讓我的腦袋完全明瞭七個誤會 : : 我以為他媽已經跟他講清楚說明白了...... : : 再次印證果然還是無法溝通。 : : 他到現在還是覺得都我的錯,都我扭曲他,都我腦袋有問題。 : : 想到還是覺得生氣。 : : 原本我媽還要打電話給他媽的,但我覺得好筋疲力盡, : : 他已經改了一些我的個資,所以我想要無視他了。 : : 對了,前幾天還想到一件事,我在3月偶然遇到他的那天前, : : 大概1月的時候,曾經在讀書會板PO過組會文,後來也順利成團了。 : : 結果大概2月的時候,就收到他的站內信說要加入, : : 當時我不知道是他,但從他說早就過搜我資料來看,他是故意的。 : : 因為讀書會已經運作一個月,成員人數也很剛好,我就拒絕了他, : : 後來只要想到這件事我就想大喊神明保佑!!!!超毛的啊!! : : (因為我是主辦,也不能隨便解散讀書會) : : 總之,這幾天心情好起伏,又忙著搬家和工作, : : 我也知道這件事其實還沒結束,暫時也不敢回復以前寫FB、寫履歷什麼的 : : 但希望這次冷處理後可以漸漸擺脫。 : : 再次謝謝溫暖的女孩板板友們! 前天他也有寄信給我 我也完整的截圖給原原po 昨天下午他也發了8張照片 寫了一樣的內容 今天下午,他又寄訊息給我 就是父母認定媳婦那段 一字一句都沒有變 = = 我也回應, 請他有病的話去看醫生 放過小文 他真的聽不懂人話 對於這種“疑似“沒有病識感的人 真的難以溝通 原原po真的要小心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76.1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menTalk/M.1417098141.A.7E9.html

11/27 22:23, , 1F
更有病的是還好意思說是女生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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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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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他的家人放任他不強制帶他去治療,是在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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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送,來檢舉他用非本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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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2:27, , 5F
大家怎麼好像都看過 為什麼啊啊啊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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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2:28, , 6F
我說的是原原PO本來的文章 我甚麼都沒看過啊~
11/27 22:28, 6F

11/27 22:33, , 7F
真的是奇事共賞 一樣米養百種人
11/27 22:33, 7F

11/27 22:37, , 8F
同情原原PO,遇到這種人真是只能當修行 -_-
11/27 22:37, 8F

11/27 22:37, , 9F
我檢舉這是騷擾文章居然被駁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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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2:39, , 10F
因為他有付錢給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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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是用貸款付這50萬的 為什麼我知道? 因為這位老兄寄給我的信小小的介紹了他的自己 說什麼他是醫生又是法律碩士 誰在乎啊啊啊啊啊啊!!!!! ※ 編輯: flaviarain (101.14.76.148), 11/27/2014 22:50:09

11/27 22:41, , 11F
怎麼覺得這幾年社會中的變態有增加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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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2:41, , 12F
大家有這種感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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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2:41, , 13F
+1
11/27 22:41, 13F

11/27 22:42, , 14F
整個覺得他是無敵狀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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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並不是變態增加,而是受害者願意站出來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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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那麼顯赫為啥50萬還要用貸款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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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2:59, , 17F
那個顯赫的職業是捏造的拉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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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3:01, , 18F
說是物理治療師,其實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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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桌 那個是私信內容耶 我都忍著沒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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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3:04, , 20F
似乎還是芳療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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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也是捏造的但這根本自打嘴巴啊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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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3:07, , 22F
他只是物理治療師跟空大法學院學生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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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3:08, , 23F
為什麼可以這麼聽不懂人話(抱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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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3:12, , 24F
我覺得你先不要回吧 很明顯檢舉不但無效(因為貸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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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 受害者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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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買了讚嗎= =") 而且他好像覺得大家都是你的親友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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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怕會激怒他 建議你要走法律途徑 請大人出來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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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3:13, , 28F
爸媽講 還是就告上去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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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3:16, , 29F
我覺得好可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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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3:25, , 30F
好可怕…
11/27 23:25, 30F

11/27 23:55, , 31F
騙人的巴 醫生哪有這麼閒
11/27 23:55, 31F

11/28 00:44, , 32F
印象中是這樣 http://ppt.cc/QT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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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00:51, , 33F
覺得原原PO真的要小心不要成為社會新聞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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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00:51, , 34F
前車之鑑未遠啊...
11/28 00:51, 34F

11/28 00:56, , 35F
他竟然自稱醫師????物理治療師跟醫師差很多好嗎= =
11/28 00:56, 35F

11/28 02:09, , 36F
天啊超丟物理治療師的臉...╰(‵皿′*)╯
11/28 02:09, 36F

11/28 16:17, , 37F
超丟PT的臉
11/28 16:17, 3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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