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留查名單消失
79 ~11 1/04 Darknies R: [徵求] 告訴我,上汪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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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使用者來信自首,援用板規4-7,列為留查名單
4. 每人每日文章最多三篇,每篇字數20字以上,不得一行文或注音文。
《違者除多PO外,S標記警告後砍文並水桶一週》
1."ㄟ"請用"欸","ㄜ"請用"呃",很多表示語氣的"字"其實都可以用國字表
示。
2.詢問字音,或討論有關注音等問題者不在此限。
藝名與表情符號等需以注音表示者不在此限。
3.字數定義:a.標點符號、表情符號等不算字,
b.以多個英文或數字組成一個詞義者,皆認定為一字。
如網址,電子郵件或其他英文單字。
c.回文所引述之原文以及簽名檔,發文提示亦
不列入文章字數。
d.用多個字組成一個大字,或是圖皆認定為一字。
4.篇數定義:PO完砍除的文章也包含在一天三篇之內,並非砍除就不算
三篇。或查同一人申請多個帳號並在本版發表篇數高過三篇
一經版主發現或是檢舉不經警告直接執行處分。
單日每多PO一篇則多計一週水桶處分,得累計計算,
5.如事後修文造成文章字數不足者,一經檢舉視同本規定處分。
6.無論字數是否超過20字,凡一行文則依照本條版規處分。
7.留查條款:
觸犯本條文首犯者如於二日內,寄站內信告知版主群非故意觸犯
,版主群判斷後屬實後得於隔日協助解除水桶,
並列為〝留查名單〞,保留三個月。
名單內ID如再犯則加計一週(共兩週)處分,留查名單ID三個月後
未再犯則主動解除留查狀態。
如因違反板規4且水桶處分超過一週,則不適用於留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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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什麼人喜歡孤獨的
只是不勉強交朋友而已
因為就算那樣做
也只有失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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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92.1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anted/M.1420387639.A.B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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