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安] 。已刪文

看板Wanted (汪踢 徵求)作者 (從零開始)時間1年前 (2023/05/21 18:22), 編輯推噓1(109)
留言10則, 4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52/56 (看更多)
先說個題外話。這篇文章最初是早上六點多完成的,奈何手機app 發不出去,所以 延宕到現在。 真虧 Sevensins 特意發文爆料我的隱私,也感謝好心人站內信通知我,一邊吃早餐, 一邊左思右想就是記不起妳是誰? 索性自己寫了一個程式把過往的雲端備份資料全調出來 ,皇天不負,總算讓我想起妳是誰了。 既然你知道我的身份,就該清楚我畢生痛恨 三種行為:惡意詐騙,斷章取義,造謠抹黑。 另外,妳肯定很清楚我的習慣,凡我本人親自經手過的文件資料影音檔案,至少會留存三個 備份。 關於隱私問題,怕是妳貴人多忘事,待六月三日之後,有空再整理出來幫你恢復記憶。 拉回正題。這篇文章是基於我對 Sevensins 的通訊紀錄完全忘記的前提寫出來的,所以背 景設定 Sevensins 和 寄件者為當事人,而我自己和其他推文者是第三方立場。 這個帳號是在2018年4月22日申請,隔日經審核通過正式啟用。沒有分身帳號,過去、現在 、未來都不會有。 在此期間,我從未透過站內信騷擾過Sevensins,針對妳在文中提及「站內信」一事,以及 我推文的用意,為避免有人惡意曲解,特在此說明: ::既然都懂得操作寄信功能, 沒有道理不知道怎麼推文呀?? 最常被新聞媒體提及的兩個例子。 愛因斯坦提出相對論,她的數學能力就一定要好? Michael Fred Phelps 締造奧運28面游 泳獎牌紀錄,她的教練就一定會游泳? 為什麼有1,就一定要有0和2? 不想要不行? 懂得寄信一定知道怎麼推文? 那有人懂得回信和推文卻不懂得回水球,做何解釋? 甚至有 人懂得發文,卻不知道要先看版規,又該當如何? 問安就一定要說安安早安午安晚安,到 底什麼鬼才能想出這種OOXX作為版規?! 回頭思考妳的文章,站在第三者的立場,僅憑妳的一面之詞,著實無法論對錯。 發表文章者,有權利禁止她人行使回信、推文、轉錄、引用等未經原作者同意之行為。查閱 公開文章者,也有權利執行她的權益,例如批評討論。 檢視妳的過往文章,只有明確禁止「Line」相關事宜,並未禁止「站內信」。也就是說,有 人寄信給你,對此行為妳可以感到厭惡,這是妳的自由;而網友要做出令人感到厭惡的行為 ,那也是她的自由。暫且不論這種行為是否白目,如果認知妳的權益受損,有人以自由的名 義妨礙妳的自由,甚至讓妳有「性騷擾」的感受,建議妳直接到警局備案。 至於要如何處理這種狗屁倒灶的事情,是妳的權利,跟我原本推文的用意無關。 但是,妳後續提出的質疑,以及自問自答所下的結論,涉及全體PTT使用者的名譽和權益, 就成了我的推文動機。 (摘錄自 #1aQ5_qbt (Wanted) ::在我的內心突然產生懷疑, 這種人會不會 ::就是非單的人呢? 刻意隱藏自己,不在公 ::開板面留言就不會留下紀錄, 以後若是發 ::生任何疑慮還能夠一律撇清。 既有疑慮,又對此行為感到不適,為什麼不公開寄信者帳號? 怕風向轉變,公審變成理虧 ? 再套用前面邏輯,妳知道跟版主談笑風生閒聊家常,卻不知道向他們申訴? 還是我也 要片面給個結論當作歷來汪踢版主處事不公,導致妳不敢申訴? 明知自由/權益長期受損 ,身心備受煎熬,為什麼不選擇報警? 難道還有更多難以啟齒的內情? 上述幾點正規方式,都不在妳的處置選項中,這也是妳的自由/權利,妳可以無作為,但妳 不可以胡作非為! 看看妳說了什麼: 1、這種人會不會就是非單的人呢? 假若對方是非單,而你又拒絕前面提到的幾種正規處置方式,這跟妳接續的三句話不是相矛 盾? 依照妳前面的邏輯,我是否該詢問為 什麼會發表公開評論的人,卻未能發現自己前後文自相矛盾? 難道要罪責小學國文老師沒 有教好論說文? 假若對方是單身,那寄信的行為只是令人感到厭惡,其實沒有違背妳的道德標準?! 既 然沒有違背妳的道德標準,那妳刻意提出討論的用意何在? 說到底妳可以列入黑名單,但 沒有權利在公開場合給出後面三句定論,顯然妳意圖藉由大眾與論進行「公審」。 既然有 意公審,又不願提出相關證據,那網友只能依客觀角度評論,何以我的立場不站在妳那邊, 在妳看來就是我把妳當作「天下無敵渣」的存在? 再回頭反思妳的疑慮和我的提問,難道你沒發現妳後續發文答非所問? 「天下無敵渣」是 妳自己依照妳的邏輯給你自己所下的推論,不是我的邏輯。 2、刻意隱藏自己, 單獨審視這句,有違背憲法保障人民的隱私權? 有人天生個性內向,不習慣在公開場合 發言,另一方面也想保留自己的隱私權,這有什麼問題? 難道你向來不刻意隱藏自己? 要 不,請你直接公開那些寄信令你感到厭惡的帳號,如若有騷擾事實,我主動幫你舉報。 3、不在公開板面留言就不會留下紀錄, 我不會用八卦版那套批判文組不懂電腦,僅大膽猜測,妳不是使用電子工具上網,而是類似 魔法/念力? 到底是國中電腦老師沒教好,還是這個社會環境出了問題,竟然讓妳的認知 是「不公開」就不會留紀錄? 4、 以後若是發生任何疑慮還能夠一律撇清。 引用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版的釋義 撇清:劃清責任、界限,表示與自己沒有關係。 以科學的角度來看,就是明確規定某個關係relationship 的定義域範圍或上下界。其中, 「沒有關係」也是一種關係。 顯然,什麼時候會使用「撇清」這個詞彙呢? 就是兩造之間有「關係 」,且需要確定界線 。 依照這個定義,將這四句合併來看,就知道 「天下無敵渣」是妳自己依照妳那不合邏輯的 邏輯給你自己所下的推論,不是我的邏輯,更不是我對你的推論。我的推文邏輯是,: 擔憂被撇清「關係」,卻又不明說「寄信給你的人/行為」會和你產生什麼令你感到疑慮的 關係? 因為妳心理清楚,這種關係根本不存在。既沒關係, 何來撇清之說? 我的推文,只是想用「反問」的方式讓寄信者和第三方立場的網友知道妳的邏輯根本不合邏 輯,而不是要徵詢妳的答案。 如果妳的推論成立,表示寄信者跟發文者之間就會產生「有 疑慮/無法撇清」的關係。既然是用「有疑慮/無法撇清」詞彙描述這種關係,那不就只有 一種可能,這種關係就是我推文表達的那種關係。如今你卻發文說無法聯想這之間有關係, 以無罪推定,那你不是自打嘴巴推翻自己的論點?! 簡單來說,原本的流程應該是: 妳提問-->妳回答-->我反問-->妳提問不成立-->問題不成立,自然沒有答案-->結案。 後來妳發文,流程變為: 妳提問-->妳回答-->我反問-->妳答非所問-->我解釋我的反問--->證明妳答非所問( 如果妳能懂)-->妳的提問不成立-->此題無須作答-->結案。 針對妳後續發文提及關於彼此隱私,還有其他網友公開談論跟我有關聯的事情,目前我只 當作八點檔連戲劇,希望有更多網友寫出更精彩的故事,等時間到了我統一蒐集造冊,再公 開表揚以資鼓勵。如果你們缺少題材發揮的話,待改天有空再來講妳們的漏洞在哪? 從小 就在地獄裡走跳,什麼手段我沒見識過。有機會換我示範一次給大伙瞧瞧,如何做到天衣無 縫致他人於X地。 再者,是給 Dollypig 的話: 從始自終,我自認沒有做過任何對不起你的事情。既然我說過把你當作透明人,自此我 就沒想再涉及妳的世界。關於 amilus0 的事情,我壓根不認識她,也沒不想捲入女人羨慕 嫉妒恨的紛爭之中,所以你想要的解釋我給不起。或許妳可以詢問歐兔版的兩位版主,當初 在妳留言前我有寄信給他們;在得知妳被水桶後,我也寄信給兩位版主,依妳智慧肯定能理 解信中內容的用意。如果妳真的想知道後續我如何處理你們倆之間的糾紛,以及 amilus0 本人因為遭受網路霸凌申請暫停帳號服務等事宜, 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所有資料我都備 齊了。 但願妳不要變成自己心中厭惡的那樣子。謹祝 往後餘生一切安好。 接著,是給泡芙的話: 首先,向妳鄭重道歉,不論是否因我緣故,這段時日讓妳被推上風口浪尖,而我選擇置身事 外,於情於理皆不合。我沒想過辯解,只能給你道歉。對於整起事件來龍去脈,倘若妳有任 何疑慮可以直接向我詢問,我承諾過某人保她隱私,所以沒辦法做到知無不言,但肯定讓妳 滿意。 最後,是給吃瓜群眾的話:吃瓜之餘,要學習如何保護自己。 給汪踢的版主群:姑且不論真偽,未經許可,散佈隱私該當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5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nted/M.1684664577.A.E1A.html

05/21 18:27, 1年前 , 1F
板規7.
05/21 18:27, 1F

05/21 18:35, 1年前 , 2F
放大招了~再來是不是要從容赴義?
05/21 18:35, 2F

05/21 18:43, 1年前 , 3F
你還真做作耶,真的很像你會做的事。網路霸凌?我被他
05/21 18:43, 3F

05/21 18:43, 1年前 , 4F
的信眾加他本人站內攻擊,加上你在那造謠,他自己都有
05/21 18:43, 4F

05/21 18:43, 1年前 , 5F
講了,事發當時特別詢問你對我的疑問不理會不道歉,都
05/21 18:43, 5F

05/21 18:43, 1年前 , 6F
快一年了,現在被爆料了說你多無辜,不好意思喔,對別
05/21 18:43, 6F

05/21 18:43, 1年前 , 7F
人的指控,你還是自己吞啦
05/21 18:43, 7F

05/21 18:43, 1年前 , 8F
避重就輕,搞不清楚狀況啊?
05/21 18:43, 8F

05/21 18:43, 1年前 , 9F
管好你自己,不需要給我忠告
05/21 18:43, 9F

05/21 18:46, 1年前 , 10F
目前文章只有你違反板規
05/21 18:46, 10F
文章代碼(AID): #1aQV41uQ (Wanted)
文章代碼(AID): #1aQV41uQ (Wan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