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消失

看板Wanted (汪踢 徵求)作者時間10年前 (2014/09/10 01:29), 10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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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舉 ┌─────────────────────────────────────┐ │ 文章代碼(AID): #1K3p5eXw (Wanted) [ptt.cc] [徵求] 不想開學的妳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anted/M.1410281832.A.87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0 Ptt幣 │ └─────────────────────────────────────┘ ●49417 6 9/10 lyc102 □ [徵求] 不想開學的妳 以下禁止OUnUO以及其分身 推文、→、回文等任何方式回應此篇文章 謝謝 ※ 編輯: lyc102 (61.231.130.32), 09/10/2014 01:01:17 OUnUO: 本尊出馬 絕無分身 09/10 01:08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3.並禁止文章中貼出水球記錄私人信件,ID刪掉或是馬賽克亦同 除經兩造當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4.緊急急難救援事件或是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簽名檔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須有明確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過三名以上,禁制說明不受版規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說明裡面有多餘的人身攻擊則還是會依照 版規八處分 8.5、6、7之違規係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檢舉時效需在24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 ▁▁ 誠泰 桶印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57.2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anted/M.1410283755.A.06D.html

09/10 01:33, , 1F
是摳哥!
09/10 01:33, 1F
文章代碼(AID): #1K3pZh1j (Wanted)
文章代碼(AID): #1K3pZh1j (Wan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