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手機遊戲 到底有沒有版權

看板Wanted (汪踢 徵求)作者 (阿累)時間17年前 (2008/02/20 22:08), 編輯推噓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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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rknies (加五元變大可)》之銘言: : 好拉 有人一直再跟我盧 : 手機遊戲到底有沒有版權.... : 請板上神人跟我說一下 : 那又"感覺好貴喔(註ㄧ) 有沒有推薦論壇可以分享的" : (註ㄧ)好貴應該就是要付費吧..應該 可以解釋成付費軟體?? : 拜託神人解答 因為心情不佳不想念書,加上今天不知道要徵什麼,所以來用掉一篇配額XD ======================以上是無意義前言的分隔線============================= 其實版權這個概念並不是一個精確的法律用語,法律上所謂的「智慧財產權」, 其實可以包括三種,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而這些也就是一般常說的「版權」! 所謂商標者,簡單來說意指商品、商號所使用足以識別的文字、圖案等, 那麼手機遊戲程式當然非屬於商標的範疇,但是手機遊戲程式中所出現的商標, 仍然是受有商標法對於商標權之保障! 所謂專利權者,簡單而言是創新的方法、產品等,其中的細分在此就不贅述, 但簡單來說如果手機遊戲程式有使用到創新的技術,那是可能受到專利權的保障! 一般而言程式在我國法律的範疇中,是被歸類在著作這一個類別之中! 而著作權是當著作完成的時候,就存在的一個權利,並不需要經過登記或其他的手續, 是故當今天手機遊戲程式被編寫完成之時,即存在有著作權,是受其保障之著作物。 而在著作權的範疇之中,又可以簡略的分為著作表名權以及著作財產權, 著作表名權亦即表彰著作人為誰之權力,例如這篇文章是我寫的, 那麼任何人不得將之偽裝成自己之著作物,意即我有表彰「我是作者」這樣的權利! 而著作財產權則是對於著作的重製、改編、發行等類似的行為, 例如書籍的影印拷貝等,均是屬於重製的行為! 那麼就手機程式的販賣,其實即為著作財產權的權力行使。 综合以上所述,手機遊戲程式是一受有著作權保障之著作物,意即俗稱有版權! 只不過在免費的手機遊戲程式中,是電信公司或網站等經過購買著作權, 或其本身即為著作人而合法擁有著作權者,開放大家免費的下載之情形, 甚至牽涉到其著作權的授權程度範圍,得免費下載的程式不一定就可以自己複製, 只不過一般稱為免費分享軟體者,多半是者著作權人開放大家自由重製以及散佈, 甚至有開放對於其著作修改的權限的可能,但一般而言均會保有著作表名權, 故不得擅自隱去或塗改其真正著作權人為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http://www.wretch.cc/blog/haun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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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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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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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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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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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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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音你別鬧了 5樓才是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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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說 嚐說 XD
02/20 22:15, 7F
已更正,感謝

02/20 22:18, , 8F
M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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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unt 來自: 140.112.214.5 (02/20 22:25) ※ 編輯: haunt 來自: 140.112.214.5 (02/20 22:32)
文章代碼(AID): #17l3HMdz (Wa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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