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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抒發] 應將襲胸狼從政壇徹底淘汰!!!
共 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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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胸犯法是連三流大學生都知道的事情. (無任何貶低意味,理性勿戰). 更何況廷哥是建中+清大. 若說不知者無罪還有商榷餘地. 明知故犯更加可惡. 而且會造成被害人一輩子的陰影. 主動說明+道歉真的很偉大很值得被原諒嗎. 那現在被害人過去的傷口再次被挖開的痛苦找誰來賠???. 今天寂寞所以抵擋不了胸部
(還有27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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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 為什麼無限上綱這很可笑很stupid的行為你我都知道但卻又很常犯?. 因為你我在非當事人時都會不自覺的把標準提到最高而不自知. 以這次陳的案子做例子吧. 他的案子可以分為兩部分 一是性騷擾 二是選立委. 一.無庸置疑就是犯罪和錯誤, 這沒啥好多講. 只是情節輕微, 所以緩處分+性平會.
(還有110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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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針對個人,而是針對此一現象作發言。. 我認為,憲法保障人民之權利,身體自主權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性自主當然也是。. 蓋因此項權利關乎於人類尊嚴的基本價值,假如人類漠視此一權利,將導致災難性後果。. 特別是對於政治人物,應揚棄過去舊社會的舊思維,輕忽人類基本人權的舊思維;. 而以尊重人權、尊重所
(還有116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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