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發] 國稅局很扯
111年的房地合一都報過了
申請復查也過
113年賣的是另外一筆
還好是自己去申報房地合一
收據也當場「拍照留存」
總所稅稽徵所換人
同個地址的課稅金額又不一樣再寄來一次
名目竟然還填漏報 > <
超擾民,一個房屋買賣國稅局是要課幾次不同額度的稅?!
專員換人可以交班一下嗎....
根本都被課好課滿,是哪裡漏報?
同一筆到底要繳幾次啦?!
而且金額還不一樣
所有繳稅證明跟公文往返不就應該留存十年以上
不然都114年了還要說明111年發生的事
是當人民都很閒?
還好記憶力不錯
資料也有留起來
不然真的冤
國稅局 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綜所稅
反覆稽查、重複核定、一案不同金額要徵幾次?
不要擾民好嗎…
(各位遇到就會懂國稅局了)
(比小孩還要番)
(核實報稅還要被當賊夠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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