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 禁止某ID推文的好處與壞處.已回收
※ 引述《Asanoizumi (伊入米.龐德)》之銘言:
:
: 先回shamanlin
: 現實中我真的不曉得如果遇到騷擾的人除了報警外有任何手段可以禁止
: 討厭的人跟我說話,連想叫他保持一定距離都辦不到
: 現行的保護令只看到家庭暴令防治等相關條例
:
: 如果你有知道相關法條可以這樣限制的,拜託請分享給我。
:
:
: 再來GHowPan
: 你在社區公有的庭院辦私人午茶聚會,雖然路過的人很多,但是你也不能掛塊"某某禁入"
: 的牌子,更不能因為他執意要參加就叫警察來抓他。
:
: 如果你們社區有這條規定,拜託也告訴我,我去觀摩一下哪些人會被禁入。
:
→ shamanlin: 現實中遇到騷擾,要看是否符合強制罪的要件,如果符合 06/03 09:50
→ shamanlin: 即可以此制裁。法律上並沒有騷擾這種罪名,因為從根本 06/03 09:51
→ shamanlin: 上騷擾是純人為感受,或許有的人看到阿宅接近就覺得被 06/03 09:51
→ shamanlin: 騷擾了 06/03 09:52
因為有其他想說的所以特地回一篇
應該會有人開始覺得,為什麼法律沒有明文禁止騷擾這行為?
那我感覺被騷擾了怎麼辦?
我先說明制定法律時有個很重要,但感覺最容易被人遺忘的一點
現代人,又特別我觀察到很大比例的鄉民,在思考法條的時候
眼光往往都很狹隘,狹隘到看事情時只用一兩個案例來看
在該案例中可能有個很可惡的對象,太可惡了,要給他制裁
所以這法條訂的多嚴、多寬、處罰多重都可以
但然後呢?
一條規定制定下來了,那就會適用於所有人,而不限於某幾個人
如果單用一兩個例子就制定一條不夠明確,或用個人感受來評斷的法條
那事情就會變得非常糟糕
拿之前支付命令的事情來說吧,當時的風向很明確
大多數人只想到支付命令就是惡法,都是詐騙拿來用的
最好把法規改成無論債務人怎樣不鳥不甩都沒關係
如果設置一個前提 => 都是詐騙人士在用
那看起來一切都沒問題..............
但如果立場反過來,變成債務人蓄意欠錢不還呢?
如果欠的是很大一筆,大家都會說那就走法院啊
那如果不是那麼大一筆,走法院反而浪費更多時間金錢呢?
等於變相袒護蓄意欠債的人,賺到了呢?
所以在考慮修改支付命令的時候,不能只想到被詐騙人士利用會怎樣
同時也要考慮到真正的債權人要利用的時候會怎樣
全盤情況都考慮進去後才來修改
了解這點後,回頭來看為什麼現存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可以讓人
GHowPan: 現實我可以叫任何人閉嘴,然後請他離開我的視線。
先假設一個前提,今天來騷擾的小明被眾人唾棄、看了就噁心
還會做出許多讓人不舒服的動作
所以要立條法規,讓人可以在公共空間貼個「小明禁入」的牌子
如果小明走過來開始碎念,就可以叫警察來把它抓走......
那如果今天有人討厭Gay、討厭肥宅、討厭白痴、討厭吱吱、討厭689...etc
他們都可以貼著「XXXX禁入」的牌子,哪個不喜歡的走過來碎念
就可以叫警察來把它抓走
連公共空間都可以這樣了,那想必在餐館貼個「中國人與狗禁止進入」也是沒問題吧!
懂了嗎? 如果真有這種法規,從根本上這他媽叫做「歧視」
在台灣,沒有騷擾法這種東西,如果你感受被騷擾了,只能用強制罪來處理
在部分國家,有類似騷擾法的東西,但內容也跟這些人想的不同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的連結,我盡量找說明簡單的
http://npl.ly.gov.tw/do/www/billIntroductionContent?id=34
不難發現即使放諸他國,沒有一個國家會把法律設定成可以根據某人觀感
就去禁止某個對象出現在某公共空間,一說話就抓起來
而是根據法條的定義與要件,由公正第三方來判別是否違法
必須完全去除人的因素,而單以行為來論定
當然,未避免有些行為是在合意允許的情況產生,部分屬告訴乃論
但請務必分清楚,「說了才能做」跟「說了才不能做」的差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9.23.2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3300801.A.79A.html
→
06/03 11:24, , 1F
06/03 11:24, 1F
→
06/03 11:24, , 2F
06/03 11:24, 2F
被眾人認可的歧視,依然是歧視
不會因為風向對了,歧視就不是歧視了
※ 編輯: shamanlin (203.69.23.202), 06/03/2015 11:28:50
→
06/03 11:30, , 3F
06/03 11:30, 3F
→
06/03 11:30, , 4F
06/03 11:30, 4F
→
06/03 11:30, , 5F
06/03 11:30, 5F
可以,因為限制推文內容是針對其「行為」,而不是針對「人」
我一直在說明的都是要用行為論斷,而不是因為某人觀感而做出針對人的禁制
→
06/03 11:31, , 6F
06/03 11:31, 6F
請google四個字,阻卻違法
但別擔心,我覺得我在浪費時間,這議題我到此為止了
※ 編輯: shamanlin (203.69.23.202), 06/03/2015 11:38:05
→
06/03 11:38, , 7F
06/03 11:38, 7F
推
06/03 11:54, , 8F
06/03 11:54, 8F
推
06/03 15:58, , 9F
06/03 15:58, 9F
→
06/03 16:32, , 10F
06/03 16:32, 10F
→
06/03 16:32, , 11F
06/03 16:32, 11F
→
06/03 16:33, , 12F
06/03 16:33, 1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4 篇):
MenTalk 近期熱門文章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
40
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