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權力X欲望X正義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王牌)時間11年前 (2015/05/12 22:47), 11年前編輯推噓5(5036)
留言41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17 (看更多)
※ 引述《chenglap (無想流流星拳)》之銘言: : ※ 引述《DDRMIX (約翰.史密斯)》之銘言: : : 高道德的世界下真的會比較好嗎? : : 人是否真有資格能決定其他人的生死? : : 作者在書裡沒有給出答案 : : 但有件事就如同尼亞對夜神月說的一樣 : : 「你錯了,你和這世上任何一個殺人犯沒有區別,死亡筆記是迄今最殘暴的殺人兇器」 : 看完死亡筆記之後, 我推介你看一本書. : 叫作「正義論」, 作者是 John Rawls. : 要談正義, 首先就是要給正義一個定義, 而不能隨意的去定義他. : 而正義論裡, 就是談論甚麼是正義的問題. : 綜論來說, 正義, : 就是給予弱勢者最大的優待. 攻擊性言論,在對談中就好比武器一般的存在。 使用攻擊性言論攻擊的人比較強勢 還是不使用攻擊性言論攻擊人的比較強勢? 我想這很明顯強弱立判。 因此禁止攻擊性言論,不就是對弱勢者最大的優待嗎? : 所以, 在弱者被欺負的時候, 強者挺身而出, 為他而戰, 這是正義. 以板規限制攻擊性言論,對於使用攻擊性言論者依據板規處分, 算不算挺身而出為他(受攻擊性言論攻擊的人)而戰? : 貧病交加的人, 給他支援與援助, 也是正義. : 與有意加害於弱者的人交戰, 將其殲滅, 亦很可能是正義. 與使用攻擊性言論加害他人(受害者)的人交戰, 如你所說亦很可能是正義。 : 如果你有讀正義論, 那麼, 你會發覺, 夜神明的行為模式, 跟正義可說是完全 : 沒有關係的. 相反, 他是犯了一個普遍很多人會犯的毛病, 把法律當成正義, : 守法當成合正義, 犯法當成不正義. 夜神明並沒有表達對弱者的任何保護或者 : 憐憫, 他就算是殺罪犯, 判斷標準也是外面的法律, 實際上他就是依賴已有的 : 司法體制去輔助他判斷是否殺人. : 他並沒有保護了誰, 也沒有支援了誰, 即使不計較他殺追捕他的人的事情, 他 : 其實只是一個迷信法律的人. 故此, 他一點也不正義. 他只是把他對於法律的 : 信奉, 對犯法者的厭惡, 稱之為正義而已. 他不是在建立正義, 他只是建立一 : 個恐懼犯法的世界, 夜神明的理念其實就是「法家」, 只是他得到了一件能夠 : 輕易實行他想法的法寶而已. : 他只是跟所有這些人一樣, 把這種對秩序的信仰, 稱之為正義, 他對於正義的 : 理解如此膚淺, 但他又是讀了那麼多書的人, 已可以反映出, 他其實就是對於 : 正義毫無興趣, 也沒有深究過. 沒有想過或者定義過甚麼是正義, 就只是一個 : 口號而已. 看完你這篇,我都搞不清楚你到底是反對我還是支持我設計的板規3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93.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1442054.A.DB9.html

05/12 22:56, , 1F
如果要用法~必須考慮到無罪推定的問題~ 3.3是有罪推定
05/12 22:56, 1F
R大,試想一下,如何證明你沒做過的事情? 例如:你剛剛上完廁所。 是不是只有你自己才清楚你有沒有上廁所? 所以才會採取有罪推定的方式設計此條板規。 因為限當事人檢舉。 所以當事人的檢舉(說法),當作最有力的證據。

05/12 23:01, , 2F
樓上 王牌可是有說過現實法律不一定要套用到PTT上
05/12 23:01, 2F
※ 編輯: FinalAce (114.42.93.118), 05/12/2015 23:04:19

05/12 23:01, , 3F
所以無罪推論的說法 不適用在此版
05/12 23:01, 3F

05/12 23:05, , 4F
3.2根本不管有無造成人格侵害,也無視無罪推定原則。
05/12 23:05, 4F

05/12 23:05, , 5F
完全超脫於法律之上,偉哉板規!
05/12 23:05, 5F
你可以並未採用法律上的原則,但不代表板規凌駕法律之上。 就像你家的家規也不見得採用法律上的原則是吧? ※ 編輯: FinalAce (114.42.93.118), 05/12/2015 23:07:50

05/12 23:09, , 6F
我只知道一個法治國家,若檢察官無法證明被告是否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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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10, , 7F
法官就應該對被告作出無罪判決,而不是由被告證明自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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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10, , 8F
罪。
05/12 23:10, 8F

05/12 23:11, , 9F
唉呀呀 你把非讚美一律認定為攻擊性言論 這就錯了
05/12 23:11, 9F
並沒有,而是當事人檢舉的情況。

05/12 23:11, , 10F
你的有罪推定實在是超脫法律(我是用超脫,不是凌駕)。
05/12 23:11, 10F
摁抱歉,我打錯了。 你是用超脫無誤。

05/12 23:12, , 11F
你不是當初在女板最喜歡說文解字 證明你沒罵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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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12, , 12F
活在男板就是有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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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12, , 13F
你不行自己用樹枝戳人就說我不是拿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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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13, , 14F
結果人家拿樹枝戳你 你就說對方拿武器弄痛我了
05/12 23:13, 14F
蛇大,我什麼時候拿樹枝戳人了? 即便面對反對聲浪,我也不曾人身攻擊或對人進行未經證實描述吧?

05/12 23:13, , 15F
去去,武器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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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14, , 16F
現在看起來真的是雙重標準捏 令人搖頭
05/12 23:14, 16F
有嗎?

05/12 23:17, , 17F
所以家龜能力很小~要管大的~像管版就必須無罪推定~
05/12 23:17, 17F

05/12 23:18, , 18F
除非涉及族群問題~那就不能用現實的民主法治~易群眾暴力
05/12 23:18, 18F

05/12 23:19, , 19F
如果全用有罪推定~你會發現根本沒完沒了~還會累死自己
05/12 23:19, 19F
要說有罪推定,還是無罪推定,其實是看怎麼想。 如何證明"未經證實的描述"? 其實就是什麼都不做(不作證實)就是證實了阿... 不然呢? 所以"未經證實"在尚未證實之前本身就已證實... 沒有相關發言,就不會被判定成"未經證實" 所以說是無罪推論也行的通阿= =

05/12 23:22, , 20F
家規要是違反法律還是無效啊,有啥問題嗎?
05/12 23:22, 20F
但板規並沒違反法律阿... 只是定的比法律所限制的更嚴格而已,這不叫做違反法律吧? ※ 編輯: FinalAce (114.42.93.118), 05/13/2015 00:19:09

05/13 00:25, , 21F
不知道什麼叫有罪推定就不要隨便拿出來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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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0:25, , 22F
你的法律素養今天下午還沒被律師電夠啊?
05/13 00:25, 22F
如果你覺得我說錯,你可以明確指出說錯的部分。 問我有沒有被電夠對討論並沒有幫助。 ※ 編輯: FinalAce (114.42.93.118), 05/13/2015 00:29:25

05/13 00:30, , 23F
自己去看書 我沒有想跟你討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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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0:32, , 24F
一個看書就能找到正確定義的東西是要討論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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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吧,這就是板規3的重要性。 酸人兩句被反問卻不回答問題。 當你指稱我說錯的時候,又怎麼知道你是真的知道我說錯還是其實你自己也不知道呢? ※ 編輯: FinalAce (114.42.93.118), 05/13/2015 00:35:38

05/13 00:40, , 25F
王牌...這不就你之前叫人家自重然後別人問你為何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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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0:40, , 26F
重你卻不回答的行為嗎?= =
05/13 00:40, 26F
那時候的情況是我請K大自重,說點有建設性的。 但他反問我的問題是"他哪裡不自重" 可是我並沒有說他不自重阿... 但今天H大卻是直接說我"不懂知道什麼叫做有罪推定" 那我反問他我錯在哪,這是不同的情況。 ※ 編輯: FinalAce (114.42.93.118), 05/13/2015 00:44:06

05/13 00:46, , 27F
你那時候是這樣回他的嗎?你不是跟他說要不要自重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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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0:46, , 28F
請你像點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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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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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他自己清楚阿... 我從頭到尾沒說他不自重,他卻一直問我他哪裡不自重。 他哪裡不自重怎麼會是要問我? 如果我說他"不自重",那代表我發現或是我認為他不自重,那他這樣問我 才有意義,因為代表我心中有答案。 進行呼籲的時候,並不代表在說對方已經有XX行為產生,沒錯吧? 這可視為一種預防性呼籲。 如本篇公告一樣 8 m15 4/21 FinalAce □ [公告] 提醒板友發言自重,勿違規。 ※ 編輯: FinalAce (114.42.93.118), 05/13/2015 00:52:58

05/13 00:55, , 30F
我舉個例子給你聽...認真聽喔。
05/13 00:55, 30F

05/13 00:55, , 31F
有一天小美跟小英聽隔壁王媽媽跟爸爸在聊天,大意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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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0:56, , 32F
個女孩子如何遇人不淑blablabla...講完後,王媽媽看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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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0:56, , 33F
中文 脈絡 心證 要說服我喔
05/13 00:56, 33F

05/13 00:57, , 34F
小美說:「所以女孩子要自愛。」小美一頭霧水,只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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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0:57, , 35F
「我哪裡不自愛了嗎?」
05/13 00:57, 35F

05/13 00:58, , 36F
靠,插什麼樓啦,讓我把故事完整說完嘛 QQ
05/13 00:58, 36F

05/13 00:59, , 37F
王媽媽說:「我只說女孩子要自愛沒說妳不自愛啊。」
05/13 00:59, 37F

05/13 00:59, , 38F
小美OS:妳就看著我講的,不就是覺得我有需要嗎?
05/13 00:59, 38F
這是思考上的盲點,王媽媽只是在講一個反面教材而已。 你不能將反面教材都解讀成"它們是在說讀者做了類似的情況" 拿你的例子來說,如果小美是個男孩子。 王媽媽這樣對他說的時候,會得到這種解讀嗎? 當然不會,你直接就能理解王媽媽只是在跟小美講一個道理而已。

05/13 01:01, , 39F
再來,我們說到那篇公告文,當你發文呼籲的時候,已經
05/13 01:01, 39F

05/13 01:01, , 40F
有不少板友言論踩線,從那波20人大水桶內容可查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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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1:02, , 41F
我不認為你是純粹預防性呼籲,只是在提醒而已
05/13 01:02, 41F
被水桶的有多少人,不代表我不是預防性呼籲。 畢竟你根本無從推論我發公告呼籲板友自重時,已經知道有誰踩線。 另外提醒跟預防性呼籲好像根本差不多的意思不是嗎... 預防性呼籲別人不要XX 提醒他人不要XX 意思根本一樣吧= = ※ 編輯: FinalAce (114.42.94.11), 05/13/2015 12: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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