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權力X欲望X正義已回收
※ 引述《chenglap (無想流流星拳)》之銘言:
: ※ 引述《DDRMIX (約翰.史密斯)》之銘言:
: : 高道德的世界下真的會比較好嗎?
: : 人是否真有資格能決定其他人的生死?
: : 作者在書裡沒有給出答案
: : 但有件事就如同尼亞對夜神月說的一樣
: : 「你錯了,你和這世上任何一個殺人犯沒有區別,死亡筆記是迄今最殘暴的殺人兇器」
: 看完死亡筆記之後, 我推介你看一本書.
: 叫作「正義論」, 作者是 John Rawls.
: 要談正義, 首先就是要給正義一個定義, 而不能隨意的去定義他.
: 而正義論裡, 就是談論甚麼是正義的問題.
: 綜論來說, 正義,
: 就是給予弱勢者最大的優待.
攻擊性言論,在對談中就好比武器一般的存在。
使用攻擊性言論攻擊的人比較強勢
還是不使用攻擊性言論攻擊人的比較強勢?
我想這很明顯強弱立判。
因此禁止攻擊性言論,不就是對弱勢者最大的優待嗎?
: 所以, 在弱者被欺負的時候, 強者挺身而出, 為他而戰, 這是正義.
以板規限制攻擊性言論,對於使用攻擊性言論者依據板規處分,
算不算挺身而出為他(受攻擊性言論攻擊的人)而戰?
: 貧病交加的人, 給他支援與援助, 也是正義.
: 與有意加害於弱者的人交戰, 將其殲滅, 亦很可能是正義.
與使用攻擊性言論加害他人(受害者)的人交戰,
如你所說亦很可能是正義。
: 如果你有讀正義論, 那麼, 你會發覺, 夜神明的行為模式, 跟正義可說是完全
: 沒有關係的. 相反, 他是犯了一個普遍很多人會犯的毛病, 把法律當成正義,
: 守法當成合正義, 犯法當成不正義. 夜神明並沒有表達對弱者的任何保護或者
: 憐憫, 他就算是殺罪犯, 判斷標準也是外面的法律, 實際上他就是依賴已有的
: 司法體制去輔助他判斷是否殺人.
: 他並沒有保護了誰, 也沒有支援了誰, 即使不計較他殺追捕他的人的事情, 他
: 其實只是一個迷信法律的人. 故此, 他一點也不正義. 他只是把他對於法律的
: 信奉, 對犯法者的厭惡, 稱之為正義而已. 他不是在建立正義, 他只是建立一
: 個恐懼犯法的世界, 夜神明的理念其實就是「法家」, 只是他得到了一件能夠
: 輕易實行他想法的法寶而已.
: 他只是跟所有這些人一樣, 把這種對秩序的信仰, 稱之為正義, 他對於正義的
: 理解如此膚淺, 但他又是讀了那麼多書的人, 已可以反映出, 他其實就是對於
: 正義毫無興趣, 也沒有深究過. 沒有想過或者定義過甚麼是正義, 就只是一個
: 口號而已.
看完你這篇,我都搞不清楚你到底是反對我還是支持我設計的板規3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93.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1442054.A.DB9.html
→
05/12 22:56, , 1F
05/12 22:56, 1F
R大,試想一下,如何證明你沒做過的事情?
例如:你剛剛上完廁所。
是不是只有你自己才清楚你有沒有上廁所?
所以才會採取有罪推定的方式設計此條板規。
因為限當事人檢舉。
所以當事人的檢舉(說法),當作最有力的證據。
→
05/12 23:01, , 2F
05/12 23:01, 2F
※ 編輯: FinalAce (114.42.93.118), 05/12/2015 23:04:19
→
05/12 23:01, , 3F
05/12 23:01, 3F
→
05/12 23:05, , 4F
05/12 23:05, 4F
→
05/12 23:05, , 5F
05/12 23:05, 5F
你可以並未採用法律上的原則,但不代表板規凌駕法律之上。
就像你家的家規也不見得採用法律上的原則是吧?
※ 編輯: FinalAce (114.42.93.118), 05/12/2015 23:07:50
→
05/12 23:09, , 6F
05/12 23:09, 6F
→
05/12 23:10, , 7F
05/12 23:10, 7F
→
05/12 23:10, , 8F
05/12 23:10, 8F
→
05/12 23:11, , 9F
05/12 23:11, 9F
並沒有,而是當事人檢舉的情況。
→
05/12 23:11, , 10F
05/12 23:11, 10F
摁抱歉,我打錯了。
你是用超脫無誤。
→
05/12 23:12, , 11F
05/12 23:12, 11F
推
05/12 23:12, , 12F
05/12 23:12, 12F
→
05/12 23:12, , 13F
05/12 23:12, 13F
→
05/12 23:13, , 14F
05/12 23:13, 14F
蛇大,我什麼時候拿樹枝戳人了?
即便面對反對聲浪,我也不曾人身攻擊或對人進行未經證實描述吧?
→
05/12 23:13, , 15F
05/12 23:13, 15F
→
05/12 23:14, , 16F
05/12 23:14, 16F
有嗎?
→
05/12 23:17, , 17F
05/12 23:17, 17F
→
05/12 23:18, , 18F
05/12 23:18, 18F
→
05/12 23:19, , 19F
05/12 23:19, 19F
要說有罪推定,還是無罪推定,其實是看怎麼想。
如何證明"未經證實的描述"?
其實就是什麼都不做(不作證實)就是證實了阿...
不然呢?
所以"未經證實"在尚未證實之前本身就已證實...
沒有相關發言,就不會被判定成"未經證實"
所以說是無罪推論也行的通阿= =
→
05/12 23:22, , 20F
05/12 23:22, 20F
但板規並沒違反法律阿...
只是定的比法律所限制的更嚴格而已,這不叫做違反法律吧?
※ 編輯: FinalAce (114.42.93.118), 05/13/2015 00:19:09
推
05/13 00:25, , 21F
05/13 00:25, 21F
→
05/13 00:25, , 22F
05/13 00:25, 22F
如果你覺得我說錯,你可以明確指出說錯的部分。
問我有沒有被電夠對討論並沒有幫助。
※ 編輯: FinalAce (114.42.93.118), 05/13/2015 00:29:25
推
05/13 00:30, , 23F
05/13 00:30, 23F
→
05/13 00:32, , 24F
05/13 00:32, 24F
看吧,這就是板規3的重要性。
酸人兩句被反問卻不回答問題。
當你指稱我說錯的時候,又怎麼知道你是真的知道我說錯還是其實你自己也不知道呢?
※ 編輯: FinalAce (114.42.93.118), 05/13/2015 00:35:38
推
05/13 00:40, , 25F
05/13 00:40, 25F
→
05/13 00:40, , 26F
05/13 00:40, 26F
那時候的情況是我請K大自重,說點有建設性的。
但他反問我的問題是"他哪裡不自重"
可是我並沒有說他不自重阿...
但今天H大卻是直接說我"不懂知道什麼叫做有罪推定"
那我反問他我錯在哪,這是不同的情況。
※ 編輯: FinalAce (114.42.93.118), 05/13/2015 00:44:06
推
05/13 00:46, , 27F
05/13 00:46, 27F
→
05/13 00:46, , 28F
05/13 00:46, 28F
→
05/13 00:46, , 29F
05/13 00:46, 29F
本來就是他自己清楚阿...
我從頭到尾沒說他不自重,他卻一直問我他哪裡不自重。
他哪裡不自重怎麼會是要問我?
如果我說他"不自重",那代表我發現或是我認為他不自重,那他這樣問我
才有意義,因為代表我心中有答案。
進行呼籲的時候,並不代表在說對方已經有XX行為產生,沒錯吧?
這可視為一種預防性呼籲。
如本篇公告一樣
8 m15 4/21 FinalAce □ [公告] 提醒板友發言自重,勿違規。
※ 編輯: FinalAce (114.42.93.118), 05/13/2015 00:52:58
→
05/13 00:55, , 30F
05/13 00:55, 30F
→
05/13 00:55, , 31F
05/13 00:55, 31F
→
05/13 00:56, , 32F
05/13 00:56, 32F
→
05/13 00:56, , 33F
05/13 00:56, 33F
→
05/13 00:57, , 34F
05/13 00:57, 34F
→
05/13 00:57, , 35F
05/13 00:57, 35F
→
05/13 00:58, , 36F
05/13 00:58, 36F
→
05/13 00:59, , 37F
05/13 00:59, 37F
→
05/13 00:59, , 38F
05/13 00:59, 38F
這是思考上的盲點,王媽媽只是在講一個反面教材而已。
你不能將反面教材都解讀成"它們是在說讀者做了類似的情況"
拿你的例子來說,如果小美是個男孩子。
王媽媽這樣對他說的時候,會得到這種解讀嗎?
當然不會,你直接就能理解王媽媽只是在跟小美講一個道理而已。
→
05/13 01:01, , 39F
05/13 01:01, 39F
→
05/13 01:01, , 40F
05/13 01:01, 40F
→
05/13 01:02, , 41F
05/13 01:02, 41F
被水桶的有多少人,不代表我不是預防性呼籲。
畢竟你根本無從推論我發公告呼籲板友自重時,已經知道有誰踩線。
另外提醒跟預防性呼籲好像根本差不多的意思不是嗎...
預防性呼籲別人不要XX
提醒他人不要XX
意思根本一樣吧= =
※ 編輯: FinalAce (114.42.94.11), 05/13/2015 12:02:45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MenTalk 近期熱門文章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