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被檢舉文的時效性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王牌)時間11年前 (2015/03/20 21:51), 11年前編輯推噓3(3011)
留言1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 引述《ferminyu (素小天)》之銘言: : 對不起 : 我想建議 : 是不是被檢舉的文是不是該有時效性 : 不然有心人士若有心要創康 : 是不是一年前的舊文都能夠拿來檢舉? : 可能我的建議微不足道 : 可是真的很討厭那種當下大家都覺得那是玩笑話 : 卻在隔一段時間後被檢舉 : 而且是沒有參與討論的人檢舉的 不用對不起啦~對板務有意見就提出,這是站方賦予使用者的權利。 這提議是不錯,但要區分。 限當事人檢舉,跟不限當事人檢舉的兩種情況。 ※ 引述《forsakesheep (棄養羊)》之銘言: : 而且有個問題: : 我現在跟你很好,所以你的玩笑話我都接受 : 但是三個月之後我跟你翻臉了 : 那之前的玩笑話能不能拿來檢舉? 這在板規3中就有考慮到了,我真的覺得討論板規要分開來討論。 畢竟每條的情況不一樣。 佛大所謂的玩笑話,是針對特定對象的。 那就是板規3 初犯公告發佈前之相同當事人檢舉重複違規, 一次追加一天水桶。上限30天。不適用板規9二犯判定。 我說的就是這兩句,當初就是怕有人突然翻臉往前檢舉所有玩笑。 所以才訂了這特別情況。 : 這樣要釣魚超方便der : 假設我先跟小天混熟,過兩個月檢舉他搞不好能把小天的帳號直接廢掉耶 : 黑暗兵法,公子挖坑 不可能廢掉的,最多只能讓他水桶一個月。 置於會讓帳號廢掉的大概只有退文吧? 可是會退文的板規跟針對特定對象的玩笑完全不同條。 ※ 引述《OyAlbert (今宵酒醒何處)》之銘言: : 弱弱的建議一下 : 個人想法是限縮於7日內 但印象中他板板規類似的時效規定似乎是給30日 : 但無論如何這條要設時效限制是肯定的 以前板上多少嘴砲文/回覆 : 要是一一被考古挖出來追殺不就好笑了=.= O大討論的是限當事人檢舉的還是非當事人檢舉的? : 另外 : 這個議題可以考慮開投票 因為茲事體大 : 而且 建議同時往回追朔做減少或解除水桶的動作 : 這提議並非為特定人 : 而是因為這條板規有缺陷 因為這缺陷而被桶的板友 不論是誰是何立場都很無辜 哪條板規?可以說清楚嗎? 是板規幾? : 故有此提議 : 以上 另外,因為是嘴砲,所以你主張應該以玩笑看待不違規。 那請問要怎麼區分嘴砲玩笑,還是有意為之? 有辦法明確的定義嗎? 沒辦法的話就要變成板主來看了。 可是這樣就有可能不公平。 畢竟我也沒有讀心術,我怎麼知道誰是開玩笑還是認真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8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6859489.A.C2D.html

03/20 22:00, , 1F
我那篇建議是對第二條所提 鬧板、地圖砲等等
03/20 22:00, 1F
O大我想問你一下,為什麼你會覺得板規2對"多數人"的攻擊言論。 反而比板規3"對特定單數"人的攻擊言論。 還需要更多的警告、或是機會呢? 攻擊多數人的應該比較嚴重,不是嗎?

03/20 22:01, , 2F
顆顆
03/20 22:01, 2F

03/20 22:01, , 3F
建議增設時效限制 之前版眾很多玩笑話都有可能踩線
03/20 22:01, 3F

03/20 22:01, , 4F
但時間已經過去太久 也許當事人不care甚至都忘了
03/20 22:01, 4F
就不是特定對象的,哪來所謂當事人= =a 例如:男板板友都是XXX。 台灣人都是OOO。 那這樣當事人是誰?哪位板友?還是哪個台灣人?

03/20 22:02, , 5F
事後被無關之人叼出來檢舉 真心覺得很靠
03/20 22:02, 5F

03/20 22:03, , 6F
玩笑話的判定確實很難 因為太過主觀
03/20 22:03, 6F

03/20 22:03, , 7F
幫加上北
03/20 22:03, 7F
XD

03/20 22:03, , 8F
因此我的建議是初犯警告 二犯道歉 三犯水桶
03/20 22:03, 8F
警告太麻煩了。 乾脆這樣吧! 新增一個道歉條款,出來發道歉文承諾往後會注意發言。 可取消一次板規2的違規,然後每個人限用一次。這樣如何? 道歉文可以M起來,以後要搜尋累犯也容易。

03/20 22:04, , 9F
謝謝小天的友情贊助
03/20 22:04, 9F

03/20 22:04, , 10F
至於如何判定玩笑或嘴砲我想就交給當事人/原PO自己決定
03/20 22:04, 10F

03/20 22:05, , 11F
當事人若覺得被冒犯或美送 可以檢舉或於文中提醒/警告
03/20 22:05, 11F
就說了沒有當事人阿! O大想清楚你在談哪一條板規。 板規2根本找不出所謂當事人= =a 地圖砲開下去,都是一群人,哪一個才是當事人?

03/20 22:06, , 12F
如果依然白目踩雷 第二次的選擇 看要道歉或檢舉進桶
03/20 22:06, 12F

03/20 22:06, , 13F
如果分三階段太麻煩那可以省略成兩階段
03/20 22:06, 13F

03/20 22:07, , 14F
這都只是提議草案而已 詳情還是要靠大家集思廣益
03/20 22:07, 14F
※ 編輯: FinalAce (114.37.188.6), 03/20/2015 22:32:01
文章代碼(AID): #1L32NXmj (MenTalk)
文章代碼(AID): #1L32NXmj (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