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東山再起的曹錦輝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雲應)時間11年前 (2015/03/17 11:58), 編輯推噓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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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己的職業負責,這是做人基本的道理吧? 曹錦輝接受了組頭性招待,難道其中沒有對價、互利關係? 在不起訴書裡頭寫了這一段: 「...曹錦輝即主動詢問林秉文若其為他打假球,每場比賽可拿多少謝款,林秉文答稱先發投手每場假球代價為100 萬元或150 萬元 ,曹錦輝隨即向林秉文表示可否先給他100 萬元,且要求其放水打假球之場次,林秉文必須額外幫其下注200 萬元,讓 其自己除了可以拿放水球謝款,亦可贏得下注金,惟林秉文因先前官司仍在法院審理中,故不敢允諾...」 這就很明顯了他是有這樣的意圖,而且是主動喔! 在看後段: 「直至98年8月8日之前,曹錦輝原本答應要替蔡政宜打放水球,然該時期因莫拉克颱風致取消比賽,後曹錦輝又答應於98 年8 月22 日兄弟象隊對Lanew 熊隊的比賽要打放水球,然於比賽前一天(21日)晚上,曹錦輝用王勁力的專線電話打給莊侑霖,說配合的球員人數不足,最好取消,蔡政宜立即用莊侑霖的專線電話打給王勁力,要王勁力把電話拿給身旁的曹錦輝聽,向曹 錦輝說「明天可以不可以幫個忙」,然曹錦輝仍說配合的球員人數不足,所以就沒有答應隔天要放水等情」 也說明了當天因氣候因素影響比賽進行,最後沒打成。 不起訴書的末段對於不起訴的理由即是因為犯罪事實不成立,因而不予起訴。 就算曹有明顯的主動犯意,仍然在法律上不構成犯罪。 但真的是這樣嗎? 身為一個棒球員,他就算不把棒球當作奉獻生命的人生目標,那也至少也該明辨是非吧?! 明知身邊的人在打假球,不予制止已經夠令人痛心了。 甚至還主動詢問放水的價碼和接受組頭的性招待,難道是出自於對這些該下地獄的組頭的義氣嗎? 乾脆說曹是警方的臥底好了。 曹錦輝曾經是我繼續看中職的理由,黑象事件真的一度害我不想再看棒球。 著實諷刺。 -- 「請插入紙鈔」 「紙鈔全數插入後請按確認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64.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6564724.A.2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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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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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所謂不起訴書裡根本就是沒意義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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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有人公開宣稱他認為你偷拿了他100萬 但是因為他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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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 他猜想應該是你拿了但是又弄掉了 所以就算了不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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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一堆 所以你就有罪? 曹也只承認接受性招待 沒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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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 兩邊各說各的 你要相信誰? 但是總結就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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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各說各的當然是相信判決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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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能推文這麼跳也算是種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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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搞清楚根本沒有起訴 哪來判決 檢察官說有就有 法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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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開了 直接變警察國家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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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不代表沒問題,基本上曹已經在臺灣已經黑掉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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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地方混算他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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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打打球未遂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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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恭喜他東山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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