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東山再起的曹錦輝已回收
對自己的職業負責,這是做人基本的道理吧?
曹錦輝接受了組頭性招待,難道其中沒有對價、互利關係?
在不起訴書裡頭寫了這一段:
「...曹錦輝即主動詢問林秉文若其為他打假球,每場比賽可拿多少謝款,林秉文答稱先發投手每場假球代價為100 萬元或150 萬元
,曹錦輝隨即向林秉文表示可否先給他100 萬元,且要求其放水打假球之場次,林秉文必須額外幫其下注200 萬元,讓
其自己除了可以拿放水球謝款,亦可贏得下注金,惟林秉文因先前官司仍在法院審理中,故不敢允諾...」
這就很明顯了他是有這樣的意圖,而且是主動喔!
在看後段:
「直至98年8月8日之前,曹錦輝原本答應要替蔡政宜打放水球,然該時期因莫拉克颱風致取消比賽,後曹錦輝又答應於98 年8 月22 日兄弟象隊對Lanew 熊隊的比賽要打放水球,然於比賽前一天(21日)晚上,曹錦輝用王勁力的專線電話打給莊侑霖,說配合的球員人數不足,最好取消,蔡政宜立即用莊侑霖的專線電話打給王勁力,要王勁力把電話拿給身旁的曹錦輝聽,向曹
錦輝說「明天可以不可以幫個忙」,然曹錦輝仍說配合的球員人數不足,所以就沒有答應隔天要放水等情」
也說明了當天因氣候因素影響比賽進行,最後沒打成。
不起訴書的末段對於不起訴的理由即是因為犯罪事實不成立,因而不予起訴。
就算曹有明顯的主動犯意,仍然在法律上不構成犯罪。
但真的是這樣嗎?
身為一個棒球員,他就算不把棒球當作奉獻生命的人生目標,那也至少也該明辨是非吧?!
明知身邊的人在打假球,不予制止已經夠令人痛心了。
甚至還主動詢問放水的價碼和接受組頭的性招待,難道是出自於對這些該下地獄的組頭的義氣嗎?
乾脆說曹是警方的臥底好了。
曹錦輝曾經是我繼續看中職的理由,黑象事件真的一度害我不想再看棒球。
著實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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