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慘了慘了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王牌)時間11年前 (2015/03/15 01:14), 11年前編輯推噓1(3216)
留言21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success0409 (貢糖新衣)》之銘言: : : 推 FinalAce: 你又不能證實那封信件代表影片本人。 03/15 00:31 : : 推 FinalAce: 你要怎麼說你經本人同意? 03/15 00:31 : 4.禁止任意公開他人水球記錄、信件、照片、個人資料等 : 違者退文並水桶30日。 : 4.1.如徵得本人同意則不在此限,但內文需註明 : 4.2.如有實際被騷擾情事可部份公佈水球或站內信,但id需馬賽克 : 4.3.無露臉或可供辨識當事人特徵者不罰。 : 4.4.公眾人物之公開相簿、網頁,不在此限。 : 4.5.包含以其它方式(ex:blog、album)公開,然後在本板以各種暗示明示方式 : 散佈者。 : 4.6.不得以公開水球、信件...等方式來規避板規8。違者依照板規8判定。 : 若A在B的文章推文散佈他人個資,B有責任刪除該違規推文(或加馬賽克)。 : B未刪除則由板主刪文。 : 板規4.3 : 你能說你看影片看得很清楚有誰的臉 : 又有誰可以辨認出來嗎 連結內除了影片外,還有youtube帳號。 這樣說好了,假使有個人臉書上一張照片影片都沒有。 就可以在板上公開他臉書嗎? 我想是不行的,同裡youtube帳號亦然。 : 所以以後是不是youtube的影片都不能分享了 : 因為有些影片放上網的人未必聯絡得到啊 你分享公眾人物的,不必連絡的道也不違規阿... : 然後他都po上網了 : 不就代表他要分享嗎 要分享、分享在哪裡。 玩全是兩回事吧? 不然PTT上A板的文章,如果也是公開的,就代表想分享? 就代表他人可以隨意轉貼到B板嗎? : 我是把誰的臉書連結貼上來嗎 : 我直接請大家看看板主現在的嘴臉吧 : 援用板規3.8 : 昨晚FA男板板主被我嗆了幾句後 : (可惜他不肯歸還我文章) : 今日就跑來我的文章找我碴了 : 想要水桶我卻找不到合適的板規水桶 : 因此就在我的文章下持續講些五四三二一的 3.8不是這樣用的,評價兩個字什麼意思?有空記得去查查看。 評價≠評論。 差一個字就不同。 你這部分的發言照我看的話3.1、3.2都可以成立。 只是要不要檢舉而已= =a : 是 : 今日沒惹到你們 : 你們不作聲 : 不過你們最好也仔細想想這樣的作為如何 : 要說我批鬥板主 : 拜託 : 他來惹我惹幾次啦 : 我還要忍他嗎 反之亦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47.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6353280.A.E69.html

03/15 01:17, , 1F
哈 把人水桶完在嗆聲 不就好棒棒
03/15 01:17, 1F

03/15 01:39, , 2F
我的想法是 當然可以啊 為什麼不能貼臉書呢?
03/15 01:39, 2F
所以你覺得,板規應該要開放可以貼任何人的臉書? 然後未徵求當事人同意?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5/2015 01:52:20

03/15 02:07, , 3F
表特板似乎是可以醬的,只要註記不同意請來信告知,
03/15 02:07, 3F

03/15 02:07, , 4F
所以板規可以儘量朝寬容的方向修改?
03/15 02:07, 4F
我幾乎不看表特,不太清楚。 不過想想好像也是。 修改板規絕對是可以的,修過N次了。 希望板友能提出建議看要怎麼修改。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5/2015 02:16:19

03/15 02:30, , 5F
那就從善如流,該怎麼修立馬修改,先放人平紛爭如何?
03/15 02:30, 5F

03/15 02:30, , 6F
能容人者方成大器,廣納建言方成大局,王牌大你每個決
03/15 02:30, 6F

03/15 02:30, , 7F
定都將影響這個板的未來,不可不慎
03/15 02:30, 7F
感謝建議,W大覺得板規4可以改成怎樣? 板規4規範的部分並不只現於照片或影片。 所以跟表特應該是有所不同。 大概要區分開來規範。

03/15 02:33, , 8F
把人水桶完再嗆聲 這招厲害
03/15 02:33, 8F
像你這樣的發言就可以引用3.2不實指控。 只是我還沒想檢舉而已。 此類發言很有可能影響其他人對當事人的觀感。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5/2015 02:43:35

03/15 02:54, , 9F
板規我真的不在行,我只是覺得這是可以討論可以修改
03/15 02:54, 9F

03/15 02:54, , 10F
的,現在板上很多不同的聲音,如果只以板規為依據恐
03/15 02:54, 10F

03/15 02:54, , 11F
怕難平紛爭,該怎麼做王牌大就有勞您了
03/15 02:54, 11F
就,很令人無奈的是。 判決出現時,會有聲音。 但相較之下卻很少人願意發文或回文討論該怎麼修改板規...

03/15 02:57, , 12F
嗯!其實王牌女神真的算努力了 只是人無完人 加油吧!
03/15 02:57, 12F

03/15 02:57, , 13F
法則的女神 (偷渡神X七封王)
03/15 02:57, 13F
謝謝你

03/15 03:02, , 14F
不實指控? 妳回文的對象不都進水桶了 妳是要他怎麼在
03/15 03:02, 14F

03/15 03:02, , 15F
板上回你?
03/15 03:02, 15F
喔我說的是你,不是貢糖阿@@" 你說我把人水桶完之後在嗆聲,可是水桶是事實。 我卻沒有嗆聲阿= =a 更沒有什麼招之類的東西。

03/15 03:27, , 16F
沒錯 至少facebook跟youtube的連結 都不應適用於板規4
03/15 03:27, 16F
你能說明一下為什麼覺得這兩種不應適用板規4嗎? ※ 編輯: FinalAce (114.43.247.95), 03/15/2015 04:24:31

03/15 04:36, , 17F
那兩種已經公開了
03/15 04:36, 17F

03/15 10:28, , 18F
明明有聲音 你只是當做沒看到
03/15 10:28, 18F

03/15 11:40, , 19F
公告發的時間很令人不滿,根本差別待遇,有時間回文不發公告
03/15 11:40, 19F

03/15 11:40, , 20F
分明看好戲,現在這個桶這麼快,桶完再補槍,啊不就好棒棒
03/15 11:40, 20F

03/15 12:45, , 21F
以上觸犯不實指控 可是他會寬宏大量不檢舉妳們喔
03/15 12:45,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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