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板規解釋與變更(本篇公告可回覆)已回收
※ 引述《CloudyWing (孤單ㄉ翼)》之銘言:
: 對於版規有點疑問,可以藉由這篇回覆嗎?
: 不行和我說,我自刪,別桶我 Q.Q
: 我剛看一下置底版規,發現多了一項同篇文章兩次違規算二犯
: 這兩次違規是指同項目還不同項目?
違反相同的板規,但多次違反。
在板規9中有明確規範如下:
9.二犯判定標準、推文無法退文說明。
9.1.同篇文章重複相同違規視為二犯(視語意判定次數)
: 主要是剛看到有一個水桶是一犯私信不在討論範圍,二犯他版事務(有點忘了細節)
: 首先我是覺得那篇文章在我看來第一點只是提了他覺得相關的事務
: 第二點最多只是不當舉例,就因此被判兩次違規是否過於嚴格?
板規3.1規範的是"人身攻擊",且限當事人檢舉。
你把L板友所舉例子當成是在說我,就能理解了。
我自己檢舉,自己執行。
所以不會特地跑去置底檢舉區推文給自己看。
然後才受理,這樣而已。
: 再來是同一篇文章本來就容易針對同主題重複論述
: 今天如果有人沒注意到他踩到版規,那一篇文章應頗容易重複踩同項目規
: 雖然沒注意到版規是發文者的問題,但也不需要讓人一篇就判定成多次違規
可以試想一下,假使A發了一篇文,文中對B說:我覺得你就是個智障
說一次、兩次、三次。
這樣的情況跟只說一次,是不是有程度上的差別?
如果一篇文罵人智障一百次跟只罵一次,結果判起來都只算一次違規。
那這是不是挺不公平不合理的?
這就是為什麼要特地用板規9明確規範此類情況。
: 當然如果同篇多次違規是此不同項目版規計算,請當我上面在騙P幣
: 然後文章違規是否有需要增加追溯期?(不知有沒有用錯詞)
這個我目前是沒看到必要性,原因會在下方說明。
: 不然看到最近大家一直翻舊文檢舉...
: 而且之前也在別版看過一種情況是
: 有人開某版友玩笑,某版友也和大家一起鬧,大家就以為該版友不介意該玩笑
: 再加上該版友因某些事情,導致在該版很有名,就很多人會跟風開玩笑
: 結果某天該版友突然在意這玩笑,結果往回追溯回去一大片人死很慘...
: 搞得有點像是變相釣魚...
你說的這例子,我在訂板規3的時候就考慮過了。
3.禁止對他人做出人身攻擊與不實指控,含推文。
初犯水桶3日。二犯水桶15日起2倍遞增。
初犯公告發佈前之相同當事人檢舉重複違規,
一次追加一天水桶。上限30天。不適用板規9二犯判定。
請看黃字部分。
如果真有人這樣搞,原本大家開玩笑很開心。
突然有天翻臉卯起來檢舉。
初犯三天,但之後的都一次只加一天而已。並非3+3+3...下去。
且有上限一個月。
要累積到一個月(28次)的違規量,檢舉人自己也要費盡心思慢慢爬文。
就算無限次,也頂多只能到一個月而已。
黃字部分的設計就是為了防止你所說的這種情況發生。
: 以最近男版狀況,總覺得有可能有點可能發生此狀況...
: 而且翻舊文,有些舊文又有可能會和其他篇文章或是編輯前文章有關
: 隔太久才往回去看當時文章,也有誤判可能
: 我是覺得有些不嚴重的,當事人當下無意見,或是沒人檢舉,那就這樣算了
: 大家應該往前看,別老是執著過去(誤)
如果把前提當成:
每個人24小時都在看板,板上每篇文每個字都看過。
的話,那的確可以考慮按照你所說的方式去設計板規。
但問題是人又不是機器人,哪可能每篇文每個字都留意到?
想上板就上板,不想上就不上才是人之常情。
那有沒有可能沒發現自己被人身攻擊或不實指控過呢?
當然是有的,所以我不傾向去去設立追溯期。
如果你所指的是板規3以外的其它板規的話。
那也沒有僅受裡當事人檢舉的這個設計了。
本來就是人人都可檢舉,那自然也沒什麼"當事人當下無意見"這種情況。
違規是一回事,多久之內沒人檢舉是一回事。
不會因為多久之內沒人檢舉,違規就變成無違規。
既然違規,那自然需要依板規進行處分了。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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