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板規解釋與變更(本篇公告可回覆)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王牌)時間11年前 (2015/03/14 04:56),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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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oudyWing (孤單ㄉ翼)》之銘言: : 對於版規有點疑問,可以藉由這篇回覆嗎? : 不行和我說,我自刪,別桶我 Q.Q : 我剛看一下置底版規,發現多了一項同篇文章兩次違規算二犯 : 這兩次違規是指同項目還不同項目? 違反相同的板規,但多次違反。 在板規9中有明確規範如下: 9.二犯判定標準、推文無法退文說明。 9.1.同篇文章重複相同違規視為二犯(視語意判定次數) : 主要是剛看到有一個水桶是一犯私信不在討論範圍,二犯他版事務(有點忘了細節) : 首先我是覺得那篇文章在我看來第一點只是提了他覺得相關的事務 : 第二點最多只是不當舉例,就因此被判兩次違規是否過於嚴格? 板規3.1規範的是"人身攻擊",且限當事人檢舉。 你把L板友所舉例子當成是在說我,就能理解了。 我自己檢舉,自己執行。 所以不會特地跑去置底檢舉區推文給自己看。 然後才受理,這樣而已。 : 再來是同一篇文章本來就容易針對同主題重複論述 : 今天如果有人沒注意到他踩到版規,那一篇文章應頗容易重複踩同項目規 : 雖然沒注意到版規是發文者的問題,但也不需要讓人一篇就判定成多次違規 可以試想一下,假使A發了一篇文,文中對B說:我覺得你就是個智障 說一次、兩次、三次。 這樣的情況跟只說一次,是不是有程度上的差別? 如果一篇文罵人智障一百次跟只罵一次,結果判起來都只算一次違規。 那這是不是挺不公平不合理的? 這就是為什麼要特地用板規9明確規範此類情況。 : 當然如果同篇多次違規是此不同項目版規計算,請當我上面在騙P幣 : 然後文章違規是否有需要增加追溯期?(不知有沒有用錯詞) 這個我目前是沒看到必要性,原因會在下方說明。 : 不然看到最近大家一直翻舊文檢舉... : 而且之前也在別版看過一種情況是 : 有人開某版友玩笑,某版友也和大家一起鬧,大家就以為該版友不介意該玩笑 : 再加上該版友因某些事情,導致在該版很有名,就很多人會跟風開玩笑 : 結果某天該版友突然在意這玩笑,結果往回追溯回去一大片人死很慘... : 搞得有點像是變相釣魚... 你說的這例子,我在訂板規3的時候就考慮過了。 3.禁止對他人做出人身攻擊與不實指控,含推文。 初犯水桶3日。二犯水桶15日起2倍遞增。 初犯公告發佈前之相同當事人檢舉重複違規, 一次追加一天水桶。上限30天。不適用板規9二犯判定。 請看黃字部分。 如果真有人這樣搞,原本大家開玩笑很開心。 突然有天翻臉卯起來檢舉。 初犯三天,但之後的都一次只加一天而已。並非3+3+3...下去。 且有上限一個月。 要累積到一個月(28次)的違規量,檢舉人自己也要費盡心思慢慢爬文。 就算無限次,也頂多只能到一個月而已。 黃字部分的設計就是為了防止你所說的這種情況發生。 : 以最近男版狀況,總覺得有可能有點可能發生此狀況... : 而且翻舊文,有些舊文又有可能會和其他篇文章或是編輯前文章有關 : 隔太久才往回去看當時文章,也有誤判可能 : 我是覺得有些不嚴重的,當事人當下無意見,或是沒人檢舉,那就這樣算了 : 大家應該往前看,別老是執著過去(誤) 如果把前提當成: 每個人24小時都在看板,板上每篇文每個字都看過。 的話,那的確可以考慮按照你所說的方式去設計板規。 但問題是人又不是機器人,哪可能每篇文每個字都留意到? 想上板就上板,不想上就不上才是人之常情。 那有沒有可能沒發現自己被人身攻擊或不實指控過呢? 當然是有的,所以我不傾向去去設立追溯期。 如果你所指的是板規3以外的其它板規的話。 那也沒有僅受裡當事人檢舉的這個設計了。 本來就是人人都可檢舉,那自然也沒什麼"當事人當下無意見"這種情況。 違規是一回事,多久之內沒人檢舉是一回事。 不會因為多久之內沒人檢舉,違規就變成無違規。 既然違規,那自然需要依板規進行處分了。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47.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6280203.A.E16.html

03/14 04:59, , 1F
王牌酒醉這麼快就醒了呀
03/14 04:59, 1F

03/14 05:00, , 2F
還沒睡...吹風吹到醒。
03/14 05:00, 2F

03/14 07:47, , 3F
哇!王牌女神要保重唷!小心別著涼 這樣辦公很辛苦
03/14 07:47, 3F

03/15 00:22, , 4F
感謝回答...不過5點這時間...
03/15 00:22, 4F
文章代碼(AID): #1L0qyBuM (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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