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發] 我遇到瘋子了...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lailai)時間11年前 (2015/03/02 13:18), 11年前編輯推噓17(17060)
留言77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 引述《WNmime (我愛夏天也愛海邊)》之銘言: 根據我被告三次妨礙名譽的經驗. 首先你要先把他在代買版攻擊你的文章列印下來.拿到家附近的警察局提告妨礙名譽. 如果方便的話.去台北市武昌街刑警大隊報案會更快(那裡有網路警察) 而且...我上次做筆錄時就是在那裡.偵查佐很帥喔^.< (我有留他電話) 為什麼要告他呢.因為他如果告你詐欺什麼的.你要回告也很麻煩. 直接告他妨礙名譽流程會比較快.告贏的資料還可以用在他告你的官司上. 另外要保留好購買證明那些. ==以下是流程 原告->警察局->被告筆錄->檢察官開偵查庭(他會做判斷.可能會約雙方一起談) 證據很重要.檢察官心證決定他會偏向誰.然後就開始調解. 千萬~千萬不要私下跟被告有聯絡(我認為講什麼都有可能變成小辮子被對方引用) 假如對方不認錯.不願和解.才會起訴上法院. 你是原告的話.檢察官會幫你當辯護人?(反正你就是不用請律師 被告才需要律師(但因為妨礙名譽會視當事人來罰款.一般人請律師也划不來) 直接等宣判會比較好. 最後再提醒一次.購買資料要保存.這樣對方絕對妨礙名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0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5273535.A.F68.html

03/02 13:20, , 1F
我沒看過程,只看到代買板有PO,那就是加重誹謗
03/02 13:20, 1F

03/02 13:20, , 2F
我看那篇文,他也沒攻擊什麼,都是根據萊爾富給他的資訊
03/02 13:20, 2F

03/02 13:21, , 3F
代買板的內容我也沒看,我只看到上面那篇什麼都沒說的
03/02 13:21, 3F

03/02 13:23, , 4F
總之就是那人問萊爾富,萊爾富跟他說是假票,於是他不爽就
03/02 13:23, 4F

03/02 13:23, , 5F
報黑名單,順便說要惕告
03/02 13:23, 5F

03/02 13:24, , 6F
可是他標題直接說我詐騙耶!這樣還不算誹謗?
03/02 13:24, 6F
我被PTT ID : WNmime詐騙, 請大家小心<---這句就妨礙名譽了

03/02 13:25, , 7F
還是不要因為萊爾富的瞎搞,變成雙方互告,事主爽爽在旁
03/02 13:25, 7F

03/02 13:25, , 8F
邊看
03/02 13:25, 8F

03/02 13:25, , 9F
看手段啦,你夠手段就告得成
03/02 13:25, 9F

03/02 13:26, , 10F
他是根據萊爾富給他的訊息評斷,不是自己瞎掰,這點差很多
03/02 13:26, 10F

03/02 13:26, , 11F
手段不夠推給CVS,連道歉都省了
03/02 13:26, 11F
大大們說的都有可能.但絕對能告.而且檢察官會要求被告說明. 再者被告在標題直接講詐騙.跟檢察官要求被告在該版發文道歉.絕對合理. 以上為個人經驗.自己看我在本版道歉文吧.

03/02 13:27, , 12F
關鍵在於萊爾富是否真有釋出"假票"的訊息吧
03/02 13:27, 12F

03/02 13:28, , 13F
要告當然告得成,很簡單啊,去法院按鈴申告就好了,只是
03/02 13:28, 13F

03/02 13:28, , 14F
應該不太會有罪而已
03/02 13:28, 14F

03/02 13:28, , 15F
另外,若萊爾富真說該票是"假票",但事後證實這是萊爾富
03/02 13:28, 15F

03/02 13:29, , 16F
作業上的疏失,那麼胎胎似乎可以追究"萊爾富"的責任??
03/02 13:29, 16F

03/02 13:31, , 17F
我要是原告,我會答辯"萊爾幅給予資訊足資信任,所以沒
03/02 13:31, 17F

03/02 13:31, , 18F
事了結
03/02 13:31, 18F

03/02 13:31, , 19F
消費老經由經銷商徵信完全合理,連歉都不用道
03/02 13:31, 19F
首先~你要先錄音:) 再來就是檢察官.法官自由心證了(態度很重要) 但記住.告人容易多了.先告絕對不吃虧.

03/02 13:35, , 20F
當然啊,我說的都是證據齊全,不是任一方都沒證據怎麼告
03/02 13:35, 20F

03/02 13:37, , 21F
先告未必不吃虧,看對手囉,還有誣告呢
03/02 13:37, 21F
誣告沒那麼容易成立.對方標題打詐騙又指名ID.他想推給萊爾富也沒那麼容易.

03/02 13:41, , 22F
萊x富真的鳥 難怪會倒到剩沒幾家
03/02 13:41, 22F

03/02 13:42, , 23F
n年前因案子去過市刑大網路犯罪組?還是科 確實很帥
03/02 13:42, 23F

03/02 13:44, , 24F
我是針對先告絕對不吃虧這句話啦
03/02 13:44, 24F
因為那篇對方說要提告.我是覺得要回告對方誣告比較難.但妨礙名譽就容易多了 所以建議先告.

03/02 13:46, , 25F
我前女友就是律師,好告的話我早被她告死了
03/02 13:46, 25F

03/02 13:47, , 26F
應該引用的是加重誹謗
03/02 13:47, 26F
推~

03/02 13:51, , 27F
男版果然是可靠的,哭哭~~~我先備份文章,然後認真想一想
03/02 13:51, 27F

03/02 13:51, , 28F
謝謝大家(一鞠躬)
03/02 13:51, 28F

03/02 13:59, , 29F
代買版看完了,你告他不管是妨礙名譽或是加重毀謗都不
03/02 13:59, 29F

03/02 13:59, , 30F
可能成立
03/02 13:59, 30F

03/02 14:03, , 31F
樓上...(驚)
03/02 14:03, 31F

03/02 14:08, , 32F
成立的唯一條件是,告下去,之後證實他其實沒跟萊爾富
03/02 14:08, 32F

03/02 14:08, , 33F
查詢,或萊爾富其實告訴他票是真的
03/02 14:08, 33F
我的論點在於.對方已經指名ID說詐騙. 1.他必須提出他跟萊爾富的對話證明 2.公開指名某ID為詐騙.原告要求他在該版發道歉文也合理.

03/02 14:10, , 34F
反過來,票是你到萊爾富買的,而今天萊爾富查詢說假票
03/02 14:10, 34F

03/02 14:11, , 35F
你在這邊跳了半天卻連去跟萊爾富確認都不肯,我比較懷
03/02 14:11, 35F

03/02 14:11, , 36F
疑是你抱怎樣的心態
03/02 14:11, 36F
: 第 310 條 :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 罰金。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 關者,不在此限。 S大說的也有可能. 我的立場是完全相信男版版友.票.一定是真的. 票既然是真的.對方說的話應該就符合310條.他不能拿萊爾富說的話當誤會一場. 誹謗之事已造成.他認為他也是受害者.那是他跟萊爾富的事. 不過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另外這句我不太懂QQ" 不過說真的~我不懂法律.W大最好再多問問版友(補這句你會想幹死我嗎>_<)

03/02 16:52, , 37F
不會啦~我現在也不確定自己要怎麼做,因為我也不是法律專
03/02 16:52, 37F

03/02 16:53, , 38F
科呀!如果真的要反擊,我一定會先問過專業人士的,只是真
03/02 16:53, 38F

03/02 16:53, , 39F
的成立又如何?我內心已覺得受傷啦!我朋友叫我不要在這邊
03/02 16:53, 39F

03/02 16:54, , 40F
玩耍了,她覺得這邊都是豺狼虎豹,叫我封印此處...
03/02 16:54, 40F

03/02 16:55, , 41F
本來要跟她討拍的,卻被她痛罵一頓,她叫我等警察通知→
03/02 16:55, 41F

03/02 16:56, , 42F
去說明→證明自己的票是真的→結案,然後遠離豺狼虎豹。
03/02 16:56, 42F
這方法是最省事.

03/02 17:02, , 43F
掰掰 快遠離我們這些豺狼虎豹 嗚嗚嗚嗚嗚
03/02 17:02, 43F

03/02 17:18, , 44F
可是我很喜歡在這裡玩耍啊 T^T 而且想繼續play啊!
03/02 17:18, 44F

03/02 17:21, , 45F
補充的地方不太正確,誹謗是否成立並不是看結果論的
03/02 17:21, 45F

03/02 17:21, , 46F
快走 走了就不要回來惹 快走啊!
03/02 17:21, 46F
我要劃重點讓大家知道拿鐵逼走了一個正妹(嗯!?

03/02 17:22, , 47F
誹謗要成立必須建立上明知非事實或無根據,只要對方向
03/02 17:22, 47F

03/02 17:23, , 48F
萊爾富查詢結果為假票的事情為真,那即為相當理由確信
03/02 17:23, 48F

03/02 17:23, , 49F
為真實,最後結果不管你是不是給他真票,都無罪
03/02 17:23, 49F
瞭解.謝謝大大.

03/02 17:27, , 50F
正妹(恩!?
03/02 17:27, 50F

03/02 17:40, , 51F
樓上,你這樣,對嗎?
03/02 17:40, 51F

03/02 17:41, , 52F
原PO都這樣說惹
03/02 17:41, 52F
我要劃重點讓大家知道一個正妹(無誤)被拿鐵逼走了(嗯!?<-是不是你逼走的.給你機會說

03/02 17:46, , 53F
你這樣跟那瘋子不就沒兩樣!?XDDD原PO說我是0-0你也會信?
03/02 17:46, 53F

03/02 17:48, , 54F
吼吼吼 我誠以待人也相信別人會這樣對待我
03/02 17:48, 54F

03/02 17:48, , 55F
原PO這樣說我就信惹
03/02 17:48, 55F
拿鐵是帥哥.版聚會出來幫大家付錢...(挖洞

03/02 17:49, , 56F
而且正妹(無誤)感覺就是被逼得,我來改一下
03/02 17:49, 56F

03/02 17:49, , 57F
幹~你還沒從我身上學到教訓!?
03/02 17:49, 57F

03/02 17:50, , 58F
正妹(無誤真的是正妹T_T真的是正妹唷)
03/02 17:50, 58F

03/02 17:50, , 59F
你幹我?!
03/02 17:50, 59F
拿鐵要用喝的~來人~餵W大喝湯

03/02 17:52, , 60F
前提是版聚我要出現才會幫大家付錢 也又是說
03/02 17:52, 60F

03/02 17:52, , 61F
跟我是帥哥沒有邏輯上的衝突
03/02 17:52, 61F
帥哥~出來嘛...(磨擦~磨擦

03/02 17:54, , 62F
1.我不是甲2.我不是甲3.我不是甲
03/02 17:54, 62F
XDDD

03/02 17:55, , 63F
所以樓鐵你感受到了嗎!?
03/02 17:55, 63F

03/02 17:55, , 64F
原PO在磨擦什麼?有神燈嗎?
03/02 17:55, 64F
W大如果看過某凱圖就知道磨擦點惹(羞 ※ 編輯: Lailungsheng (180.177.102.44), 03/02/2015 17:57:48

03/02 17:58, , 65F
那快站內給我,我超有求知慾的
03/02 17:58, 65F

03/02 17:59, , 66F
感受到什麼?
03/02 17:59, 66F

03/02 18:00, , 67F
這...不好說>///<,請回想你問了什麼...再羞>///<
03/02 18:00, 67F

03/02 18:01, , 68F
WNmime阿姨我問你幹我嗎? <<<<這句沒錯吧?
03/02 18:01, 68F

03/02 18:07, , 69F
嗯...不要說這麼白嘛!!所以...____嗎?
03/02 18:07, 69F

03/02 18:08, , 70F
我不是瓦哥我沒辦法感受到...
03/02 18:08, 70F

03/02 18:09, , 71F
茄~~~年輕人就是年輕人,滾~
03/02 18:09, 71F

03/02 18:10, , 72F
怎麼知道我肥宅可以用滾的代替走路
03/02 18:10, 72F

03/02 18:18, , 73F
因為阿姨是過來人... <(▔ c▔)y▂ξ
03/02 18:18, 73F

03/02 18:19, , 74F
阿姨說的是,所以阿姨要離開豺狼虎豹惹嗎?
03/02 18:19, 74F

03/02 18:22, , 75F
嗯...我想去台中散散心...<(▔ c▔)y▂ξ
03/02 18:22, 75F

03/02 18:24, , 76F
快走阿!走了就別回來!聽見有人叫你千萬別回頭!!!
03/02 18:24, 76F

03/02 18:24, , 77F
我知道,晚上不能亂回頭的
03/02 18:24, 77F
文章代碼(AID): #1Ky_A_ze (MenTalk)
文章代碼(AID): #1Ky_A_ze (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