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戰文] 女老師到底在跩什麼???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王牌)時間10年前 (2014/11/26 17:27), 10年前編輯推噓11(11016)
留言27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28 (看更多)
※ 引述《cd4 (韓系熟女)》之銘言: : ※ 引述《WalterbyJeff (devil's violinist)》之銘言: : : 受到這篇啟發 : : 突然想到還有很多職業體面收入不錯的女性,為何都沒人戰? : : 女醫生、女行員、女財經專員、女外商主管、女歌手、交響樂團女團員 etc : : 要說嬌氣的話,這些職業的女性小弟看來都比女老師有本錢的多 : : 女醫生很明顯,大多數大學就內銷給學長。 : : 其他沒得戰的原因是否也是因為都是限定領域的人才吃得到, : : 女老師大家以為都能上手,導致吃鱉的人反而比較多,所以才開批鬥大會表女老師? : : 有沒有人能分享一下跟其他多種行業女性交往的經驗? : 會依一個人職業所需的態度,形象, : 就判定她整體個性, : 只能說這種看法也太膚淺,幼稚,弱智了! 偷換概念1. 依據一個人的職業,來推測其個性、個人特質。 這是合理的。 畢竟從事該職業,本就須具備相關特質、或是某些個性的人才適合做。 例如:主持人這個職業所需特質就是要"不怯場、不怕生"。 所以如果一個人職業是主持人的話,我們可以合理推測其具有"不怕生"特質。 但是"個人特質"、"某些個性",都只是"整體個性中的一部分"。 你卻把個人特質偷換概念成"整體個性"來論述,得到膚淺幼稚弱智的結論。 這樣的推論是明顯不合理的。 : 老師上班時因管教學生而嚴厲兇悍,平常對家人朋友也是同樣態度? : 那同理可推論: : 女律師跟你一言不合,就要告你 : 女警察跟你起爭執,就銬住你,過肩摔你! : 女教官每天早晚檢查全家人的服裝儀容,指甲污垢,刷牙沒?不聽從就罰站訓話? : 女校長每天早上要對全家來場教育演講? : 女法官說話三句不離法條來糾正告誡你? : 同理,所以, : 女廚師應該每天都為全家人煮好美味的三餐? : 清潔婦一定天天主動將家裡掃得一塵不染? 偷換概念2. 前段談到從職業去推測其個人特質、某些個性。 這裡卻又被你偷換概念成"工作時的具體行為"來論述。 同樣又是不合理的。 比方說,律師需要邏輯清晰、能言善道的個人特質。 無論上班下班,這特質都不會變啊! 難道律師下班就變結巴?變理盲嗎? 當然不會的嘛! 可是你卻把個人特質偷換概念成"工作時的具體行為",提告。 然後得到結論"下班後不會提告,所以以職業來推論個人特質是錯的"。 當然只是得到謬論而已。 女警由於職業關係,需要體能要求。因此"體能"是其個人特質。 就算下班,她體能依然不變啊!怎麼可能上班體能特別好,下班瞬間體能變差? 同樣被你偷換概念成"工作時的具體行為",上手銬、過肩摔,來論述。 自然又得到謬誤。 : 每個人有自己的個性 : 職場所需的態度並不一定會用在私人領域,公私分明, : 這種刻板印象套用法,實在很可笑也缺乏尊重 : 何況如非職業所需,誰希望一直板著臉孔裝嚴肅兇悍? : 要比兇,老師還沒警察兇悍! 偷換概念3. 第一段一開始自己說談的是"個性"、"職場所需態度"。 第二段突然偷換概念成"工作時的具體行為"。 現在結論又突然偷換概念回"個性"、"職場所需態度"。 然後好像可以跟第二段的舉例做連結, 證明職業在工作時怎樣、不代表下班也會怎樣。 然後搭配"刻板印象"四個大字,就可以做出"可笑、缺乏尊重"的評價。 既然是偷換概念,那論述根本就不成立了,這評價自然也缺乏根據。 通篇都在玩偷換概念,無合理推論屁話一堆。 -- 1.反駁對方的重點:確實指出對方論點的錯誤性。 (優質論文) 2.駁     斥:引述權威的說法指出對方錯誤或矛盾的地方。 (辯論社、優質論文) 3.相 反 的 論 點:列出相反的論點,並以錯誤或事實當作證據。 (辯論社) 4.矛     盾:列出相反的論點但不加以證實。 (匿名版、論壇) 5.攻擊態度、胡扯:質疑對方的態度口氣、不合邏輯的回應。 (小朋友、匿名版、論壇) 6.人 身 攻 擊:攻擊、批評對方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 (小朋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3.59.22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enTalk/M.1416994023.A.158.html

11/26 17:29, , 1F
你知道的太多了
11/26 17:29, 1F

11/26 17:31, , 2F
說得不錯阿 原篇一堆似是而非的論點
11/26 17:31, 2F
耶!我這篇應該是簽名檔的1了,萬歲!XD ※ 編輯: FinalAce (101.3.59.228), 11/26/2014 17:33:08

11/26 17:37, , 3F
推分析
11/26 17:37, 3F

11/26 18:05, , 4F
這篇正解
11/26 18:05, 4F

11/26 18:25, , 5F
我遇過得老師都把自己當神了啊
11/26 18:25, 5F

11/26 18:26, , 6F
我是覺得這篇是屬於7(隱藏模式)啦 但是你高興就好
11/26 18:26, 6F
7是什麼? 這篇確實指出了對方論點的錯誤性"偷換概念"。 不是嗎?

11/26 18:36, , 7F
我也覺得職業訓練是會改變原先的個性的
11/26 18:36, 7F

11/26 18:37, , 8F
不合適是不可能長期待在那行業的
11/26 18:37, 8F

11/26 18:42, , 9F
這篇有反駁到喔? 我怎麼看都覺得這沒在好球帶阿
11/26 18:42, 9F
你可以試著說明看看為什麼 不然其實我也不知道你到底是有看懂還是沒看懂。 ※ 編輯: FinalAce (101.3.59.228), 11/26/2014 18:54:41

11/26 18:57, , 10F
你說了一些你覺得很有道理的話
11/26 18:57, 10F
你"覺得",沒道理,卻沒說明為什麼沒道理。 那你只是用"感覺"在判斷嗎?不是用邏輯理性在判斷? ※ 編輯: FinalAce (101.3.59.228), 11/26/2014 18:58:33

11/26 18:57, , 11F
問題是你沒對應到你想回應的文章所指阿
11/26 18:57, 11F
啥意思?我需要對應什麼? ※ 編輯: FinalAce (101.3.59.228), 11/26/2014 18:59:01

11/26 19:04, , 12F
他強調的是時機當下選擇的態度與職業無關
11/26 19:04, 12F

11/26 19:04, , 13F
你一直強調該職業具有之該能力在下班後不會消失
11/26 19:04, 13F

11/26 19:04, , 14F
這樣有打到嗎?
11/26 19:04, 14F
他的論述從頭到尾都在偷換概念,因此反駁這點,他整個論述 都不成立了。 哪需要管他的其他立論基礎= =a 你可以看看我簽名檔的1. 偷換概念,就是他論點的錯誤性阿@@" 舉個例子給你聽好了。 (1+2)x(4-3)=? 要算這題,1+2要算對,4-3要算對,3*1要算對。 三部分全對才可能對。 可是如果只有一部分算錯,那答案就是錯。 因此要證明答案算錯,只要找出一個錯誤就行了,不需要每個部分都證明錯。 同理 要反駁他的論點,只要找出申論過程中的邏輯錯誤就行了,他整個論述都會不成立。 並不需要每部分都反駁到的。 ※ 編輯: FinalAce (101.3.59.228), 11/26/2014 19:10:06

11/26 19:08, , 15F
一堆自知理虧的的都不敢反駁了XD
11/26 19:08, 15F

11/26 19:10, , 16F
其實我很欣賞很跩(自信?)的女生耶
11/26 19:10, 16F

11/26 20:05, , 17F
無法回應是因為我根本看不懂你要表達的意思
11/26 20:05, 17F
邏輯跟中文程度不到的話當然沒法看懂啊... 這就像找個小學生去看大學試題。 他會無法作答的。

11/26 20:11, , 18F
哈,不過一個人把一個定理的證明寫錯,我們不能依
11/26 20:11, 18F

11/26 20:11, , 19F
此就推論這個定理是錯的。 可能這個定理為真,只是
11/26 20:11, 19F

11/26 20:12, , 20F
小明把證明寫錯,換成大數學家就把證明寫出來了。
11/26 20:12, 20F

11/26 20:14, , 21F
要說一個定理是錯的,要舉出反面例子才OK。
11/26 20:14, 21F
"用女老師很跩" 替換"定理" 用"cd4" 替換"小明" 案情就明朗了。 ※ 編輯: FinalAce (220.141.80.121), 11/26/2014 20:30:43

11/26 20:49, , 22F
人身攻擊唷~~~~~~~~~~~~~~~~~~~~~~
11/26 20:49, 22F

11/26 20:50, , 23F
人身攻擊喲~~~~~~~~~~~~~~~~~~~~~~~~~~
11/26 20:50, 23F

11/26 20:51, , 24F
噓~~~~~~~~~~
11/26 20:51, 24F
哪裡人身攻擊了? ※ 編輯: FinalAce (220.141.80.121), 11/26/2014 20:57:39

11/27 01:01, , 25F
崩潰了XDDDDDD
11/27 01:01, 25F

11/27 14:27, , 26F
完全正確。我看本來是戰女老師交往條件,到那篇變工作個性
11/27 14:27, 26F

11/27 14:28, , 27F
完全偷換概念在指責,邏輯超奇怪的
11/27 14:28, 27F
文章代碼(AID): #1KTPpd5O (MenTalk)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KTPpd5O (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