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發現女友的過去.....已回收
※ 引述《rita10168 (眼淚成詩)》之銘言:
: 想問男生的內心的想法
: 如果你發現,女友的過去--1.曾被包養過
: 2.曾做過援交
: 1.2 都不能接受嗎
: (奇怪,我怎麼問得這麼像問我朋友)
: 還是說 這證明女友有身價,只不過是一時價值觀偏差了
: 想聽聽男生的想法
以下只代表我個人看法,不代表多數男生的看法!
對於色情行業合法化
我的傾向於支持,認為無論是A片工業、色情按摩或其他產業都不該加以禁止,
是完全的自由派,而且對於性工作者不該加以歧視(也就是要加入反歧視條款)。
所以面對反對派最常見的一種質問:「你能接受你的老婆或女兒賣淫嗎?」
我必須回答「是」,縱使我目前沒有過任何女友、老婆或女兒
只有如此回答才能合乎自己內心的道德邏輯辯證
我當然也想過要是自己真的遇見了呢?性工作者是你最親近的人的時候
相處的時候心裡難免會有疙瘩吧?
但我的理智會時時提醒自己,不能因為這樣而排斥他
如果找不到更好的原因(例:因為崇尚名牌而援交,分手的原因就會是崇尚名牌)
單純因為賺錢的方式與性相關,那就要學習接納他這樣的人、這樣的過去。
心理的疙瘩要自己解決,因為疙瘩是自己產生的。
回到標題,1. 跟 2. 對我來說是沒有分別的
援交在現行法律底下當然是性交易,但"包養"何嘗不是一種廣義的交易呢?
為了讓自己餬口而提供各種服務給包養人,其中包括性服務,就是一種交易。
援交可以短時間接待很多客人,包養一次只有一個對象作為資助者
差別只在於此而已
很遺憾法律認可後者,卻將前者定罪,這就是此法的偽善之處
如果你反對性交易的存在,則你必須要同時反對1.跟2.的存在
如果你贊成性交易的存在,就要同時贊成1.跟2.
如此而言,你的立場才沒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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