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情侶共同購屋糾紛已回收
※ 引述《MartinGo》之銘言:
: 女 25歲 薪水 26K/月
: 在今年四月初因準備結婚 共同聯名購買預售屋
: 預計十二月到過農曆年間交屋
: 總價496萬 台中 六樓 頭期100萬
: 出資比例 10萬 40萬
: 還有頭期尾款 50萬未繳 原本計畫為男方支出
甘 共同聯名購買預售屋
你只要先花個律師的顧問費 (一小時三千元)
去詢問這方面能不能照這個方法走就好了
1. 寄存證信函要求女方返還4.5萬共同帳戶 (就算在女方名下)
並註明當初為何要匯入4.5萬進去
然後還有預售屋當初的出資以及聯名目的
註明是因為要結婚所以才共同去買
(然後當時女方是把款項匯到哪裡、或是哪時候把多少錢拿給你)
2. 然後上法院去把這東西釐清
: (使用執照下來才須付款 約在十二月底一月初)
: 共同帳戶(女方的) 男方存進4.5萬
: 今年十月 女方因沒感覺 像老朋友 提出分手
: 男方因母親年初車禍 想與母親同住 就近照料 所以想保留房屋
: 女方提出要求 需付25萬才願意放棄房屋權利
: 男方同意後 女方才說明是不包括共同帳戶的錢
: 所以總金額應該是 29.5萬
: 男方氣瘋了 故尋求幫忙 並勸世 還沒結婚不要一起買房
: 資訊參考
: 1.使用執照下來 就無法更名 換約 要跑完銀行對保 交屋 過戶 才能買賣
: 預計十二月底 一月中間會下來
: 2.同一棟高樓層(10樓以上) 已經賣出 580萬成交
: 3.男方願意放棄房屋 請女方拿出 52萬的利潤 和40萬的本金 女方對此一再不回應
: (算法 10萬可拿15萬利潤 40萬可拿60萬利潤 因讓利 故為52萬加40萬)
: 結論 我快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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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n who is a pessimist before 48 knows too much;
if he is an optimist after it, he knows too lit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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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8:5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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