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發] 某日月大廠新聞有感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別管他...)時間12年前 (2013/12/11 12:52), 編輯推噓21(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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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為何只罰60萬? 答:因為"環保署"訂定的水污染防治法對偷排最高只罰到60萬, 再更高就是面臨裁量逾越,行政機關要先解釋自己沒違法。 要是覺得罰鍰上限太低請找環保署,找立委跟當地政府會繞很大一圈。 問2.為何不立即停工? 答:依照行政罰法42條,裁罰前必須讓業者陳述意見, 依法最少要給7天,通案是10天。 不讓其陳述意見的下場是被法院撤銷。 問3.為何不罰不法利得? 答:沒人說不罰,只是有兩個問題 1)水污染防治法在立法時完全沒引用行政罰法追繳不當得利的條款, 用水污染防治法追繳時,上了法院誰輸誰贏還很難說。 2)法院對於不當得利的通案見解是不法的"利息所得", 以某繞流案為例,法院能接受的追繳額度大略如下 廢水處理費用 X 追溯違法期間 X (該期間利率+法官心證額外追加) 聽說這幾年是低利環境。 問4.聽說復工計畫書很好寫? 答:復工計畫書很好寫沒錯,但是依水污染防治法事業於復工時, 必須連續監測15天放流水水質合格才能復工。 通常繞流的工廠,廢水處理設備都有問題,等搞到復工時 常常不能順利復工。過去經驗是復工能只花半年就算很快的了, 實務上有工廠搞了快兩年復工依然不過,最後重新買一套廢水處理設備。 現在最擔心的是沈世宏出面引導媒體跟輿論往不當得利走, 這種案件過去都要在法院審很久,而且大廠其實根本不怕你罰錢, 他們只怕停工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8.241.176

12/11 12:58, , 1F
停工會有員工的壓力 只是這壓力壓在政府的機會很大
12/11 12:58, 1F

12/11 12:59, , 2F
至於老闆?都歸化新加坡籍了 沒在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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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2:59, , 3F
正解,大廠怕停工,不怕罰錢,罰款一下子就賺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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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3:11, , 4F
只怕停工+1 不過這就夠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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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3:11, , 5F
可是答一有問題,行政部門提出修法,還要立法院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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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3:12, , 6F
立法委員也可以主動提出修法,所以還是找立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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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3:20,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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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3:25, , 8F
問2有GUTS可以用42條第四款...都污染成這樣還要等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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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3:28, , 9F
其實每天開罰的話我不相信他們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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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3:29, , 10F
不知道一個廠單月處理污水的成本需不需要到18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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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3:29, , 11F
還不能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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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3:34, , 12F
要求日月光做近千公頃農地土壤污染整治就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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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3:38, , 13F
立委出來演演戲 大廠私下塞點好處 然後天下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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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3:43, , 14F
很多送到立法院後往往面目全非 立委怎麼會沒責任? 立委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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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3:43, , 15F
民選的 所以歡喜選甘願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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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4:42, , 16F
停工幾天那上千個員工跟家屬就會出來沉痛控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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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4:47, , 17F
推樓上....台灣老闆的最佳後盾就是那些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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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4:47, , 18F
都被老闆綁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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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4:47, , 19F
停工老闆也沒在怕的 先叫員工家屬去抗議 再要脅說要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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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4:49, , 20F
推stockton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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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4:55, , 21F
其實政府哪有在怕員工抗議 比較怕大廠出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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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5:02, , 22F
出走就出走 停工就停工 去你媽的守法很難嗎?
12/11 15:02, 22F

12/11 15:04, , 23F
一堆食安環保的罰款數字簡直可笑 但利委就是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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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5:24, , 24F
已經出走那麼多家了..還差一間日月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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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5:25, , 25F
這種沒良心的企業..出走對台灣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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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6:51, , 26F
這種企業出去真的比較好 封測廠不是只有一家 台灣只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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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8:09, , 27F
行政罰法作為行政裁罰的一般性規定 可以適用18條追繳不當受益
12/11 18:09, 27F

12/11 18:09, , 28F
的額度
12/11 18:09, 28F

12/11 18:11, , 29F
才看完永不妥協 就看到這新聞...唉 鬼島啊
12/11 18:11, 29F

12/11 18:15, , 30F
對環境農田的破壞 走民事訴訟損害賠償可以也開到天價
12/11 18:15, 30F

12/11 18:33, , 31F
這是法律不是行政規則 要立委修法三讀通過才有效用 所以還
12/11 18:33, 31F

12/11 18:33, , 32F
是要找立委
12/11 18:33, 32F

12/11 19:08, , 33F
行政機關最多是提"法案"而已 立法是立委的權限= =
12/11 19:08, 33F
民事訴訟是可以開價要天文數字,不過行政機關負責的還是行政法。 民事部份會真的像永不妥協這部電影,由受害人自行想辦法對抗大廠... 行政罰法18條有寫明能加重的部份是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 而不是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造成之損害" 以這個案子為例,我是業者就會主打讓法官心證 所得利益 = 繞流所省下的廢水處理費用,而且之後業者還是會付這條錢 那不當利得就很容易變成利息所得。 另外行政機關提出的是法案的內容,由立法院審議以後退回修正或三讀通過, 看起來找立委修法好像有效果? 實際上真相是 1.立委其實是來衡平不同團體間利益的,像96年水污法那次修法就是 環保署不願得罪立委,導致罰則下降。 (那次的修法說明還明寫) 2.環保署握有訴願決定以及法律解釋的權力,行政法院在心證時 常常會需要參考環保署的意見 (畢竟行政法院不是環保專業) 然後罰超過60萬到底是不是裁量逾越.....問環保署? 至於我說水污染防治法沒有追繳不當得利的部分, 是我弄錯了,在此致上萬分歉意。 ※ 編輯: jagarandy 來自: 42.78.241.176 (12/11 21:59)

12/11 23:16, , 34F
人家張董包養個名媛每個月一百萬 罰60萬大概是兩天酒錢吧
12/11 23:16, 34F
文章代碼(AID): #1If--a4t (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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